收養通告
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給棄嬰創造一個溫暖溫馨的家庭環境、優質優良的教育環境和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助力棄嬰回歸家庭、融入社會後幸福健康的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雲南省收養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昌寧縣兒童福利院臨時監護的1名棄嬰由社會收養人收養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被收養人情況
棄嬰,女,出生約75天,經昌寧縣兒童福利院委託昌寧縣人民醫院體檢,身體健康,生長發育良好,無健康不良狀況。
二、收養條件
(一)收養人(夫妻雙方)無子女;
(二)收養人(夫妻雙方)年滿30周歲;
(三)收養人(夫妻雙方)身體健康,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收養人(夫妻雙方)原則上為昌寧戶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有固定職業和穩定經濟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則上處於我縣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無固定職業者,應有較好的經濟基礎和穩定的經濟來源;
(五)收養人(夫妻雙方)原則上應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具備撫養兒童的基本常識和能力;
(六)收養人(夫妻雙方)原則上擁有磚混以上結構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七)收養人(夫妻雙方)道德品行良好,無犯罪記錄;
(八)收養人(夫妻雙方)徵信記錄良好,無不良記錄。
三、收養評估程序
為公開、公正做好棄嬰收養工作,根據《雲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收養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雲民規﹝2018﹞2號)文件規定,對申請收養棄嬰的家庭進行初審及撫養能力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收養棄嬰的主要依據。評估程序具體如下:
(一)報名登記。報名期間,有收養意願且符合收養條件的家庭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資料到縣民政局報名登記,縣民政局指定縣兒童福利院專人負責登記報名,並以報名先後為順序對收養家庭進行編號,按編號順序匯總收養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
(二)初審評選。通告期滿,縣民政局收養能力評估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集中會議,依據編號家庭基本情況,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初審評選出3個比較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家庭,同時向這3個家庭出具《收養能力評估通知書》,初審評估出的3個家庭自收到《收養能力評估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縣民政局提交有關資料,並籤署《收養申請家庭情況聲明》和《收養評估授權委託書》。屆時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場,一方無法到場的,另一方可持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代為辦理。
(三)調查評估。初審結束,評估領導小組將隨機抽取5名成員組成評估人員,對初審評選出的3個收養申請人家庭進行調查與評估,調查評估採取面談、查閱資料、到收養申請人家庭實地查看、走訪收養申請人相關單位和村(居)委會等方式進行,綜合形成真實客觀的收養能力評估報告(評估人員以抽籤方式確定調查評估順序)。
(四)覆核報告。調查評估結束,收養評估人員在《收養能力評估報告》出具3個工作日內通知接受評估的3個收養申請家庭,收養申請人對《收養能力評估報告》有異議,可以於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覆核,覆核應當自收養申請人現場提交覆核申請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評估推薦。評估報告無異議,縣民政局收養能力評估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集中會議,根據評估報告,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出一個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家庭,同時將以上3個家庭收養能力評估報告上報縣民政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六)黨組決定。縣民政局黨組召開會議,對3個家庭收養能力評估報告進行研究,決定出一個最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家庭,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七)檔案管理。收養能力評估所形成的檔案為涉密檔案,永久保存,除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因工作需要按法律規定程序查閱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評估成員應對收養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保密。
(八)評估監督。縣民政局監督專員對收養評估過程進行監督,律師事務所對收養評估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縣紀委縣監委派駐交通運輸局紀檢組對收養評估工作紀律進行監督。
四、報名時間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報名地點:昌寧縣民政局黨政辦公室
(二)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7日上午8:00至11月4日下午17:30
(三)報名需要提交審核的資料:
1.收養子女家庭的書面申請(申請應包括收養動機、年齡、健康狀況、道德品行、經濟及住房條件、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婚姻家庭關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劃等內容)。
2.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家庭收入證明(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出具)、學歷證明(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產證明(房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健康證明(出具夫妻雙方3個月以內的健康體檢報告)、個人徵信報告(夫妻雙方)、無犯罪記錄證明(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以上資料經核實有假,收養申請人將被取消本次評估資格。
諮詢電話:0875--7121636
昌寧縣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