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8: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村(社區)「兩委」換屆之際,祁連縣公安局重點查處和打擊破壞選舉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堅持「零容忍、露頭就打」的態度,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馬某壽,男,祁連縣八寶鎮某村村幹部。2020年12月17日,馬某壽因侮辱他人,被祁連縣公安局依法給予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2020年11月10日15時許,祁連縣召開徵地移民安置工作會議期間,八寶鎮某村村幹部馬某壽因個人徵地補償事宜與某局幹部馬某某發生爭執,馬某壽使用侮辱性言語肆意謾罵馬某某,嚴重擾亂會場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接到報警後,縣公安局八寶派出所及時趕赴現場並開展調查,依法將違反嫌疑人馬某壽傳喚至八寶派出所進行調查詢問,馬某壽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祁連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馬某壽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每一位公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為洩私憤,肆意謾罵、侮辱他人,必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馬某壽作為一名村幹部,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當眾辱罵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言辭不堪入耳,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當前正值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請廣大群眾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祁連警方將對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露頭就打,絕不手軟,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全力維護我縣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秩序穩定。
法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來源/祁連公安
原標題:《村幹部侮辱他人,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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