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這句話是德國著名的刑法學家李斯特說的。這句話的依據是刑法的重要基本原則之一罪刑法定原則,不管是「罪」或者「刑」都只能由法律規定。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去定罪,去施加刑罰的特權。
而且,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可以理解成兩句話: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也就是說,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能定罪處刑。
眾所周知,權利是有被濫用的本性的。所以,罪刑法定原則就是對國家刑罰權的一個限制。只有將國家刑罰權進行限制,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國民的自主以及人權。
罪行法定原則還有一點是得成文且事前的,將刑法事前就列出來,這樣人們在心中就有數,在做事情的時候就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享有自由,這樣更能提高人們的安全感,更好的保障自由和人權。
有時候,即便我們不知道刑法的規定,也知道一些事情是不能做的,這是基於我們的常識和日常生活活動所判斷出來的。所以,知道了刑法的底線所在,就可以從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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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
法考倒計時8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