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李運生4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判處四名被告兩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千元至2萬元,追繳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底至2019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光茂、李運生、李兵四以阻工、上訪、威脅、恐嚇等方式,先後向承包商、縣屠宰場等索要錢財共計24200元。2015年8月以來,被告人李光茂、李光保通過強行扣押和故意損壞施工設備等方式多次對縣自來水公司城鄉供水一體化供水工程進行阻工。2018年11月1日,被告人李兵四在屠宰場消毒點將李某仔推倒在地,致使李某仔受輕傷二級。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光茂經營的茂林村衛生室採取虛列藥品等方式申報醫保報帳,違規虛列藥品收費共計29281. 77元,騙取縣醫保基金20497元。2017年6月,被告人李兵四等人在茂林村六組組長換屆選舉點罵人吵鬧,嚴重擾亂了選舉點正常的工作秩序。2018年8月車石路正式動工建設時,被告人李光茂兩次帶人到車石路施工現場阻工,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運生、李光保從2010年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上訪、威脅、恐嚇和阻工等手段,在嘉禾縣茂林村附近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光茂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運生、李兵四、李光保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被告人李光茂、李運生、李兵四、李光保採取上訪,威脅、恐嚇、阻工等手段多次索要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光茂、李兵四、李光保還藉故生非,通過扣押、損壞施工設備、威脅施工人員的方式多次阻工,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光茂以非法佔用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財產20497元人民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兵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及各自在犯罪集團中的作用大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