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三24)
這句話原文直譯應為「四面轉動如劍的火焰」或「自己轉動如劍的火焰」,顯示那是火焰不是劍,只是所發出的火焰形狀如劍的而已。
這火焰形狀的劍自己轉動,使人不能從任何一個方向再走入伊甸園內。但亦有人認為是一把劍,劍能自動轉動,使劍本身發出火焰,正如中文所譯的一樣。
而這劍不在基路伯當中,是與基路伯分開的,他們各盡本份,各有任務,把守樂園大門。更有人相信是一種「神所製造的閃電」,並非利劍,亦非火焰,乃是如閃電一般的設計,也不是每一分鐘都發出火焰或停留在那裡,乃是時隱時現的閃電,電中放射火光,如一條一條狀如利劍,使人見而生畏。
有人相信這不過是神用火焰為僕役的第一次行動而已(詩一零四4: 來一7),希伯來書作者在新約時代亦提及「神乃是烈火」的警告(來十二29)。聖經也多次提及神以火焰為僕役的事。
詩篇也常提及神以火焰為使者,作攻擊性武器對待敵人和刑罰惡人(詩十一6,十八8)。施洗約翰預言耶穌用火燒盡不結果的樹和糠秕(太三10-12)。世界最後一次大火災,是神天降火,燒滅圍攻聖城的世人(啟廿9)。
創廿二6 首次提及地上人間所用的火,亞伯拉罕與以撒上山獻祭時,「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火」很早就被人發現及予以利用。科學家雖然知道火如何形成,人們也懂得如何利用火為日常生活上重要的工具,但火到底是什么,至今仍是個謎。火性毀滅,聖經中所提到的火,總是與焚燒有關,亦即與毀滅性的行動有關。此外還有地獄的火、不滅的火、火湖,都是為魔鬼和一切跟從他的人而預備的。火是神刑罰惡人的重要武器。不過,火也作為一種警告訊號,使罪人知罪悔改,否則,最後人將與火永久同在,在永火中永遠受苦了。
因此,在伊甸園門外有這種火焰出現,顯然是警告,是審判的訊號,是刑罰的武器,令罪人不得近前來。
伊甸園於是封閉,生命樹的道路於是不通。直等到主耶穌來了,在他釘十字架之時,聖殿中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的慢子,從上(神方面) 到下(人方面) 裂為兩半(太廿七51),應驗了主耶穌所宣告的話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於是,生命樹的道路復通,樂園復得,神與人能再過「以馬內利」甜蜜的團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