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牛相撞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司機和牛主人爭執不下鬧上法庭,法官成功調解
車牛相撞,到底屬不屬於交通事故?司機和牛的主人爭執不下,只好鬧到法庭,讓法官斷個曲直。□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黃燕燕
公牛與貨車相撞 牛主人索賠16500元
今年5月9日晚上7時20分左右,司機曾某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德化縣蓋德鄉華橋路段時,撞倒林某所有的一頭公牛,致牛受傷。
事後,曾某與林某就此事鬧得不可開交。曾某說,他駕駛小貨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林某的公牛突然竄出來,貨車躲避不及時撞倒公牛,車頭嚴重變形,責任在於林某。林某則要求曾某賠償其公牛的損失,兩人就該事故是否屬於交通事故,進而該由誰賠償的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日前,林某作為原告,將曾某起訴到德化縣人民法院龍潯法庭,要求曾某賠償因公牛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16500元。林某稱,公牛被撞倒受傷後,他只好低價出售給了屠戶。
非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車撞牛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有的觀點認為屬於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構成有四要素:一是事故主體車輛;二是事故空間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過錯或意外;四是事故後果包括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對「車撞牛」案件而言,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車輛與牛相撞後,一般會造成牛被撞死或撞傷、車輛受損等,牛作為主人的個人財產,被撞傷或者撞死應當屬於財產損失。同時,事故有時會造成車輛一方人員傷亡。因此,「車撞牛」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應屬於交通事故。
也有觀點認為不屬於交通事故,「車撞牛」案件,將車輛駕駛人和乘車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般沒有爭議,關鍵是能否把牛的主人作為一方當事人。此類案件中,牛是牲畜,當然不能作為當事人,牛主人能否作為當事人,法律對此未作直接規定,所以認為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案件只能根據車輛駕駛員與牛主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適應侵權責任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庭上,曾某稱,貨車屬於正常行駛的過程中被公牛撞上。林某作為牛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未盡到管理責任,放任公牛在公路上四處遊走,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其車輛受損的損失。其駕駛的車輛與公牛碰撞發生於道路行駛過程中,屬交通事故,應由保險公司依法承擔理賠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林某未能證明所受到的損害是由曾某所致,需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該事故中,公牛由林某飼養,林某應承擔飼養人管理不當的責任。
據悉,事故發生後,德化交警部門出具一份告知書,認為該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稱,既然不屬於交通事故,曾某貨車所受損失不予賠付。
法官多方調解 司機賠償5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派員曾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按5000元賠償林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支付。但曾某的車損賠償問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近日,在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下,林某、曾某均意識到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均表示願意各退一步,互諒互讓。而保險公司也表示,願意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理賠。最終,該案糾紛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曾某賠償林某5000元,該款項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承擔。
【來源: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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