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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電魂網絡: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證券代碼:603258 證券簡稱:
電魂網絡公告編號:2020-128
杭州
電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141,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0年12月28日
一、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實施情況
1、2019年4月12日,杭州
電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
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
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提請股東大會
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
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核實單>的議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
務在公司內部OA平臺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
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5月7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有關事項的議案》,並披露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
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
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向
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
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6、2019年7月5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次
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71.10萬股,公司股本總
額增加至243,711,000股。
7、2019年12月06日,根據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召開了第
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
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8、2019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本
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7萬股,公司股本總額
增加至244,181,000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成就暨上市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
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1、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
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
況
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情況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
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
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
限售條件。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
解除限售條件。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19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
於1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
於20%;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
於30%。
註:以上「淨利潤」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並剔除公司本次激勵
計劃所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公司業績成就情況:
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並剔除公司本次激勵計
劃所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
數值為234,261,159.51元,相比
2018年增長80.65%。公司層面業
績考核條件已達到考核目標。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激勵對
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達標。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情況:
2019年度19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
考核指標完成情況S≥80分或者
實際業績承諾完成情況P≥80%,
其個人本次計劃解除限售額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
勵計劃」)設定的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本次實施的
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根據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
公司在限售期屆滿後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
份上市手續。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4.10萬股,約佔公司目前股本總額24,799.30萬股的0.0569%。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如下:
序號
姓名
職務
獲授的限制性股
票數量(萬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數量(萬股)
剩餘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數量(萬股)
1
俞國燕
董事會秘書
6.00
1.80
4.20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幹
(18人)
41.00
12.30
28.70
合計(19人)
47.00
14.10
32.9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2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141,000股。
(三)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及監事。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
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
收益。
3、在本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
對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
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類別
本次變動前數量(股)
本次變動數(股)
本次變動後數量(股)
有限售條件股份
6,926,200
-141,000
6,785,200
無限售條件股份
241,066,800
141,000
241,207,800
總計
247,993,000
0
247,993,000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認為:
電魂網絡本次解除限售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
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成就,符合《激勵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屆滿後,由公司為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
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
電魂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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