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開始,門臉氣派、價格實惠、果蔬肉食新鮮的「新隆嘉」超市陸續出現在大連各處社區,這個來自瀋陽的超市品牌很快博得了大連市民的喜愛。
但是2016年,瀋陽新隆嘉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新隆嘉)卻向大連西崗區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根據瀋陽新隆嘉的說法,一家名為大連新隆嘉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新隆嘉)的企業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
瀋陽新隆嘉狀告大連新隆嘉
事情要從2016年年初說起。這一年,大連新隆嘉在58同城網站的顯著位置發布了這樣的信息:「新隆嘉旗下生鮮超市隆重招商」。同年10月11日,大連新隆嘉又在大連一家媒體上大篇幅以「新隆嘉」名義發布招商廣告;2016年3月大連新隆嘉與大連電商大廈有限公司籤訂了一份期限5年的租賃合同,約定租賃位於大連市中山區解放路6號大連電商大廈B1層,開設超市。同一年,大連新隆嘉還在新開路開設了新隆嘉農超市場……
這一系列動作,引起了瀋陽新隆嘉的警覺。該公司訴稱:在大連新隆嘉2016年頻頻布局線下商超,並大力進行相關宣傳之前,瀋陽新隆嘉已經在遼寧省內布局104家超市,均統一名稱、裝修風格,並使用「新隆嘉超市」的名稱。此時,瀋陽新隆嘉已經成為遼寧生鮮超市的龍頭企業,「新隆嘉超市」的名聲深入人心。
該公司認為,大連新隆嘉此時開設「新隆嘉超市」,並以「新隆嘉」名義對外發布招商廣告、商鋪出租廣告,並賺取租賃費,還對擬招商人員作出「大連新隆嘉公司屬於我方子公司」的陳述,已經對「根紅苗正」的瀋陽新隆嘉構成侵權。
為此,瀋陽新隆嘉向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連新隆嘉立即停止使用新隆嘉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停止使用以新隆嘉名義作為企業名稱,變更其註冊的含有新隆嘉字樣的企業名稱。此外,大連新隆嘉還要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為瀋陽新隆嘉消除影響,並做出相關賠償。
對此,大連新隆嘉則作出回應:瀋陽新隆嘉沒有「新隆嘉」商標的專用權!此外,大連新隆嘉和瀋陽新隆嘉做的生意也不是一回事。瀋陽新隆嘉是做實體超市的,大連新隆嘉經營的是管理服務。瀋陽新隆嘉註冊於瀋陽,大連新隆嘉註冊於大連。
瀋陽新隆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瀋陽新隆嘉2014年成立,經營範圍包括農產品、水產品、冷鮮肉、土畜產品、糧食、日用百貨、工藝品銷售等。而大連新隆嘉成立於2016年1月5日,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管理諮詢、經濟信息諮詢,房屋租售代理、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調查。大連新隆嘉確實租賃場地開設超市及農貿大市場,並在媒體上刊登過相關廣告招商。而大連新隆嘉開設的超市內,購物小票都有「新隆嘉超市」字樣。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一、大連新隆嘉是否實施了侵犯瀋陽新隆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二、大連新隆嘉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認為,瀋陽新隆嘉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足,大連新隆嘉不構成商標侵權;瀋陽新隆嘉的證據也無法證明其企業字號具有知名度,系知名企業字號,大連新隆嘉使用「新隆嘉」字號並發布相關廣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駁回了瀋陽新隆嘉的全部訴訟請求。
瀋陽新隆嘉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大連市中院提起上訴。
終審判決大連新隆嘉敗訴
大連市中院二審查明:自2012年9月28日在金州新區中長街道開設第一家「新隆嘉水果超市」後,瀋陽新隆嘉已在大連甘井子區、開發區、金州區、高新區、沙河口區、中山區開設數十家「新隆嘉超市」,這些超市的經營者均為瀋陽新隆嘉的法人代表李某。
而《遼寧新聞》曾對新隆嘉超市經營品種全、菜價「親民」、統一採購及配送等情況進行了報導,報導中,有市民對新隆嘉超市菜價便宜予以認可及新隆嘉超市大連區域負責人對新隆嘉超市蔬菜運營模式的採訪內容。
大連市中院認為,在瀋陽新隆嘉成立之前,瀋陽新隆嘉法人在大連成立並經營多家以「新隆嘉」為字號的超市,建立了一定的公眾知曉度和市場基礎。在瀋陽新隆嘉成立之後,瀋陽新隆嘉法人亦繼續在大連成立並經營多家以「新隆嘉」為字號的超市,不斷擴大了市場範圍。儘管瀋陽新隆嘉與以「新隆嘉」為字號的個體工商戶屬不同的法律主體,但個體工商戶均作出其隸屬於瀋陽新隆嘉公司並接受瀋陽新隆嘉管理的自認。可見,瀋陽新隆嘉與以「新隆嘉」字號命名的各超市系一脈相承。
瀋陽新隆嘉的部分上訴請求有事實依據,法院予以支持。大連市中院判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予以改判。市中院終審判決:大連新隆嘉立即停止使用「新隆嘉」企業名稱,變更其註冊的含有「新隆嘉」字樣的企業名稱;大連新隆嘉賠付瀋陽新隆嘉為調查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2000元費用;駁回瀋陽新隆嘉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