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大連都有時尚經典和新隆嘉 誰真誰假?
遼寧省高法公布典型案例,給出明確答案
瀋陽有時尚經典攝影,大連也有時尚經典攝影;瀋陽有新隆嘉超市,大連也有新隆嘉超市,到底誰是真的,誰是假的?4月24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八大典型案例,給出了明確答案。
案例1:大連時尚經典使用在先不侵權
瀋陽時尚經典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經營範圍包括婚紗攝影、藝術攝影、婚紗禮服出租與零售等。後瀋陽金時尚經典攝影設計有限公司與瀋陽時尚經典公司籤訂《商標轉讓合同》,將三個註冊商標無償轉讓給瀋陽時尚經典公司。
近年,瀋陽時尚經典公司發現在大連中山區也有時尚經典婚紗攝影館,認為對方侵犯自己的商標權,將其起訴到法院。經審查明,1998年8月,大連時尚經典公司註冊成立,後來發生了多次變動,最終在2013年10月變更為大連市中山區時尚經典婚紗攝影館。
一審法院認為,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登記使用「時尚經典」企業字號及使用案涉商標標識在前,瀋陽時尚經典公司的商標註冊在後。在瀋陽時尚經典公司申請註冊前,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使用案涉商標標識及企業字號已在大連同類婚紗攝影市場上產生一定影響,已通過各種途徑為大連市消費者所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其次,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使用「時尚」、「經典」、「時尚經典」標識及「時尚經典」企業字號具有歷史承襲演變的過程,其企業知名度和聲譽的產生有其長期的歷史原因,並且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在網絡域名及對外宣傳中皆標明了所在地及經營場所位置,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使用案涉商標標識及企業字號系善意的,沒有違背市場公認的商業道德,不存在搭瀋陽時尚經典公司註冊商標便車的主觀故意,其使用不會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應視為正當使用。
因此,大連時尚經典攝影館不構成商標侵權,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瀋陽時尚經典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瀋陽時尚經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案例2:瀋陽新隆嘉告倒大連新隆嘉
無獨有偶。瀋陽新隆嘉公司成立於2014年11月,經營範圍包括農產品、土畜產品、企業管理諮詢等。在瀋陽新隆嘉公司成立之前及成立之後,老闆李某作為經營者自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大連中山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州區、金州新區的眾多街道成立了數十家以「新隆嘉」為字號的超市(均為個體工商戶)。這些個體工商戶均自認隸屬於瀋陽新隆嘉公司並接受其管理。
瀋陽新隆嘉公司在大連發現了一家名叫大連新隆嘉公司。大連新隆嘉公司成立於2016年1月,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管理諮詢、市場營銷策劃等。瀋陽新隆嘉公司認為大連新隆嘉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將大連新隆嘉起訴到法院。
經審,法院認為在大連新隆嘉公司成立之前,瀋陽新隆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大連成立並經營多家以「新隆嘉」為字號的超市,建立了一定的公眾知曉度和市場基礎。大連新隆嘉公司與瀋陽新隆嘉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均包括企業管理諮詢,大連新隆嘉公司擅自使用瀋陽新隆嘉公司使用在先、登記註冊在先、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新隆嘉」企業名稱,對於瀋陽新隆嘉公司的企業名稱構成了侵害,導致社會公眾對登記註冊在後、使用在後的大連新隆嘉公司和瀋陽新隆嘉公司之間發生市場主體的混淆與誤認,對社會經濟秩序構成了侵害。
因此,大連新隆嘉公司的企業名稱對瀋陽新隆嘉公司造成了侵害,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判決大連新隆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新隆嘉」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大連新隆嘉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變更其註冊的含有「新隆嘉」字樣的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