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30日訊 日前,山東省政府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濟南市原天主教方濟聖母傳教修女會院遷移工程的批覆》,同意濟南市原天主教方濟聖母傳教修女會院遷移工程。
批覆要求,濟南市要加強文物法人違法問題的專項整治力度,落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做好工程全程監管。要採取有效防護、避震措施,保證遷移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文物安全。遷移工程要與文物本體修繕工程統籌實施,避免對文物的二次幹擾。安置房地下車庫建設過程中要對文物原址地下室的基本信息進行保留標註。做好遷移工程前後資料歸檔工作。
批覆還提出,要明確遷移工程後該文物的具體管理責任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和後續利用工作。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遷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由濟南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
原天主教方濟聖母傳教修女會院,始建於1893年。當年曾有房屋145間,佔地17畝,今存為二層帶閣樓的灰磚樓房。1945年抗戰勝利後,修女樓成為淑德學校,此後一直被用作教育辦公場所。先後曾成為濟南市立教養院、山東省第一革命殘廢軍人速成中學校舍、山東省教育廳辦公室、山東省教育印務中心等。2013年12月20日,被濟南市文物局評為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
閃電新聞記者 李雅姝 白少光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