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超傑丨《四庫全書》提要文本系統例說

2020-12-24 書目文獻

《四庫全書》提要文本系統例說

許超傑

許超傑,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古代學術史。

內容摘要《四庫全書》提要文本存在頗多差異,前人往往將其歸結為不同時期對提要文本的修訂。但這就忽略了一個問題,即一則提要可能具有多種提要稿,即不同的源文本,而不同的源文本也產生了不同的提要文本系統。本文以《孝經大義》《孝經註疏》《周易旁註前圖》《革除遺事》等為例,指出提要文本之間巨大的差異並非是流傳、修訂產生,而是由於提要稿依據底本不同所致。進而指出存在不同分纂官分別為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撰寫的分纂稿、不同分纂官為同一種書的同一版本撰寫的分纂稿、同一分纂官為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撰寫的多種分纂稿等三種產生不同源文本的情況。提要文本系統的提出有利於推進《四庫》提要研究的立體化與精細化,進一步深化《四庫》提要研究。

關鍵詞《四庫全書》 提要 提要稿 文本系統 底本

一、引論:以劉浦江先生《小字錄》提要研究為切入點

隨著乾隆年間《四庫全書》及《四庫全書總目》的編纂完竣,中國古代最為龐大的叢書與最為重要的學術目錄由此完成。而自乾隆六十年(1795)殿本《四庫全書總目》正式刊行以還,《四庫》學成為文獻學研究中頗為重要的一個專門領域,成果頗豐。就《四庫》提要而言,除正式結集而成的《四庫全書總目》這一最終彙編本外,各閣書前提要以及《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等各階段稿本、抄本的不斷發現與刊行,為我們研究《四庫》提要奠定了堅實的文獻基礎。但就目前《四庫》提要研究而言,正如劉浦江先生所說,似乎尚有待進一步深入: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對《總目》提要與若干分纂稿或書前提要之間的異同進行過研究,但多局限於文本內容的比較分析,而很少與四庫學的相關問題聯繫起來加以考慮,因此往往只能看到各個文本之間的表面差異,而無法了解其背後的複雜衍變過程。[1]

誠哉斯言,此前學者只能看到作為最終文本的《四庫全書總目》,故前賢對《四庫》提要的研究多集中於對史實的考證中。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降,隨著文淵閣、文津閣、文瀾閣《四庫全書》的影印,《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天津圖書館藏內府寫本書前提要》等書的出版,為我們展開《四庫》提要過程性的動態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文獻基礎。正如劉浦江先生所言,此前的研究「多局限於文本內容的比較分析,而很少與四庫學的相關問題聯繫起來加以考慮」,而我們當下對《四庫》提要的研究則需要更為深入地探討提要文本的動態衍生性,了解文本差異背後的「複雜衍變過程」。

劉浦江先生以宋人陳思《小字錄》為例,「對四庫提要之源流做一個案研究」。其之所以選擇《小字錄》,主要是因《小字錄》材料豐富,「目前能夠看到的《小字錄》的各種提要文本,包括七種《總目》稿本(含底本及修訂本)和定本,以及四種閣本書前提要,不同的提要文本多達十種以上」,「具備作為樣本分析的典型意義」[2]。通過分析這十餘種《小字錄》提要文本,劉先生最後繪製了一張「《小字錄》四庫提要源流示意圖」,如下:

毫無疑問,劉先生此文是當下最為深入的《四庫》提要文本演變研究力作。通過劉先生此圖,我們也可以發現《小字錄》提要文本的發展是一個線性過程。雖然在此線性中存在許多並列、分支,但總體而言,從《初次進呈存目》到《總目》,確是一個線性的衍變過程。

但這就引出一個問題,即《四庫》提要的文本衍變真的是完全可以說是線性的嗎?其分支是否真的如此清晰?就《小字錄》提要而言,當然是確鑿無疑的,但如果我們將其範圍擴展到更多的提要,就很難有如此確鑿的答案了。在此,筆者試圖擴大研究範圍,以期探討《四庫》提要文本衍變過程的複雜性,進而揭示不同文本系統對於研究提要文本流變的重要性。

二、提要文字衍變與文本系統關係考索:以《孝經大義》為例

與《小字錄》提要相仿,《孝經大義》提要也是頗值得深入探討。就《孝經大義》提要而言,目前可見《初次進呈存目》《文淵閣四庫全書》《文溯閣四庫全書》《文津閣四庫全書》《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四庫全書總目》等六種提要文本。比讀此六種文本可以發現,其間差異頗為明顯。在此,先略述此六種文本異同於次。

就目前所見到的這六種文本而言,《初次進呈存目》本當是最早的版本。學界對《初次進呈存目》編撰時間已有深入研究,夏長樸先生認為當成稿於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之間[3]。劉浦江先生在夏文之後更進一步分析,認為當是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進呈提要的彙編本[4]。在此我們不必細分二者之間細微的差異,至少可以確定,《初次進呈存目》本《孝經大義》提要撰於乾隆四十年五月之前。是以,《初次進呈存目》本《孝經大義》提要無疑是目前可見最早的文本。那麼,讓我們首先來看《初次進呈存目》本《孝經大義》提要文本:

《孝經大義》一卷,元董鼎撰。鼎,字季亨,鄱陽人,黃幹之弟子也。其書因朱子所定《孝經刊誤》之本,更為訂正,刪去二百餘字,區分經傳,使秩然成文。又作為註解以發明之。蓋為初學而設,故詞皆顯易明白,頗便誦讀。熊禾為之《序》。[5]

《初次進呈存目》此條記載頗為簡易,僅論述董鼎之生平、師承,及《孝經大義》之內容、取徑。我們比讀《文溯閣四庫全書》所收《孝經大義》書前提要,可以發現其文為擴充《初次進呈存目》而來:

臣等謹案:《孝經大義》一卷,元董鼎撰。鼎,字季亨,鄱陽人,黃幹之弟子也。言《孝經》者有今文、古文二家,今文十八章,儒者相傳之舊本也。自劉向校定以後,康成、王肅皆為訓解,然互有異同。至唐明皇石臺注本出,宋邢昺等為之疏義,而其學大定,今列於十三經者是也。古文自陸德明作音義時已雲久晦,朱子始以意推求,作《刊誤》一書,更為訂正,刪去二百餘字,區分經傳,使秩然成文。鼎距朱子僅再傳,故因所定之本作為註解以發明之。自漢至唐注經者有誤字之訓、有錯簡之說,而無改易經文之事。至宋儒始往往改易之,後來王柏、吳澄刪竄諸經說者,以為有所啟也。然朱子幾經研究乃定是編,雖未必一一盡合孔氏之舊,而條理分明,實足以發天經地義之旨,究非柏等臆斷者比。則鼎之闡揚師說,於《孝經》亦不為無功矣。乾隆四十七年九月恭校上。[6]

通過比讀《初次進呈存目》與《文溯閣提要》,很明顯可以發現,文溯閣本《孝經大義》提要源自《初次進呈存目》。就文溯閣本而言,劃線部分幾乎原樣沿用《初次進呈存目》,僅文辭稍作修改。而就二者之異而言,文溯閣本刪去《初次進呈存目》「蓋為初學所設,故詞皆顯易明白,頗便誦讀」句,而深入闡釋《孝經》今古文之爭及其脈絡源流,並就朱子《孝經刊誤》刪改《孝經》本文予以闡發。並在此基礎上,再次申訴董鼎《孝經大義》之學術意義。不難發現,文溯閣本即緣於《初次進呈存目》,而又對《孝經大義》之價值與學術史意義作了進一步的學術探討。鈔成於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的文津閣本《孝經大義》提要與文溯閣本完全相同[7],文津閣本當直接源自文溯閣本,或有同一文本源頭。

與文溯閣、文津閣本不同,鈔成於乾隆四十年五月的文淵閣本《孝經大義》提要則與之幾無相似之處,當可看作是另一文本系統,現列其文於次:

臣等謹按:《孝經大義》一卷,宋董鼎撰。鼎有《尚書輯錄纂注》,已著錄。初,朱子作《孝經刊誤》,但為釐定經傳,刪削字句,而未及為之訓釋。鼎乃因朱子改本為之詮解。凡改本圈記之字悉為芟除,改本辨正之語仍存於各章之末。所謂右傳之幾章釋某義者,一一順文衍說,無所出入。第十三章、十四章所謂不解經而別發一義者,亦即以經外之義說之,無所辨詰。惟增注今文異同為鼎所加耳。其注稍參以方言,如雲「今有一箇道理」,又雲「至此方言出一孝字」之類,略如語錄之例。其敷衍語氣則全為口義之體,雖遣詞未免稍冗,而發揮明暢,頗能反覆以盡其意,於初學亦不為無益也。前有熊禾序,蓋大德九年鼎子真卿從胡一桂訪禾於雲谷山中,以此書質禾,禾因屬其族兄熊敬刊行,而自序其首。序稱朱子為「桓桓文公」,案《書》曰「勗哉夫子,尚桓桓」,孔傳曰「桓桓,武貌」,《爾雅》曰「桓桓烈烈,威也」,均與著書明道無關,頗為杜撰。又文公字跳行示敬,而孔子、曾子字乃均不跳行,亦殊顛倒。以原本所有,姑仍其舊錄之焉。乾隆四十年五月恭校上。[8]

從上文可知,文淵閣本《孝經大義》提要與文溯閣本完全不同。文淵閣本重在闡釋《孝經大義》與《孝經刊誤》之關係,並論及其語錄體的特點,且已深入《孝經大義》文本內部,對某些點予以批判。除一二字詞外,《四庫全書總目》之《孝經大義》提要與文淵閣本完全相同。《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則當是刪減文淵閣本文字而成。

通過比讀《孝經大義》的六則提要我們可以發現,其中明顯具有兩大文本系統,製成表1如下:

表1 《孝經大義》文本系統分析表

如果我們來分析這六則提要文本,就會發現一個問題,即在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上《初次進呈存目》之後到四十七年九月鈔寫文溯閣本之前,《孝經大義》提要曾作過一次較大的修改,即在《初次進呈存目》的基礎上,加入《孝經》今古文之爭與宋人改易經文的內容。乾隆四十九年閏三月鈔寫文津閣本仍延續了此一脈絡。如果說文淵閣本《孝經大義》提要亦源於《初次進呈存目》,那麼,在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到四十年五月之間,當有另一種改本,即文淵閣本系統的提要文本。

據劉浦江先生所言,《初次進呈存目》為「截至三十九年七月為止已進呈提要的彙編本」[9],也就是說,截至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次進呈存目》應為是時提要之正式寫定進呈御覽版本。那麼,何以會有此二文本系統呢?要解決此一問題,不妨重新回到《四庫全書》之編纂史中予以考察。

據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上諭記載:

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即令承辦各員將書中要指櫽括,總敘厓略,黏貼開卷副頁右方,用便觀覽。[10]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初六日的此則諭旨雖然說是「俟移取各省購書全到時」云云,但我們從此後的編纂史中可以發現,四庫館臣編修《四庫全書》確實是將該書提要粘貼書前或書後,是為提要之早期文本。而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曰:

辦理四庫全書處進呈總目,於經史子集內,分晰應刻、應抄及應存書名三項。各條下俱經撰有提要,將一書原委,撮舉大凡,並詳著書人世次爵裡,可以一覽瞭然。較之《崇文總目》,蒐羅既廣,體例加詳,自應如此辦理。[11]

劉浦江先生認為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進呈的總目就是我們現在所見的《初次進呈存目》。無論劉先生此論是否確當,但據夏長樸先生、劉先生之言,《初次進呈存目》是乾隆四十年之前的文本則無疑義。那麼,我們結合乾隆三十八年的那則諭旨,可以說,就《四庫全書》提要而言,當是先由纂修官(或稱分纂官)撰寫提要、粘貼於書中,也就是《四庫全書》的第一個提要文本[12]。而後則由總纂官統理各書粘貼的提要文本,匯成一個整合文本,《初次進呈存目》即此類整合文本。也就是說,在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即已撰寫四庫底本所附提要稿,而這些四庫底本提要稿之整合則成為進呈御覽之匯合本。

那麼,當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到乾隆四十年五月之間,是由誰修改這些提要呢?讓我們回到四庫館職設置。依據張升先生研究,四庫館涉及提要編纂者主要是總纂官、協勘總目官和纂修官[13]。纂修官負責撰寫提要原稿,即所謂提要稿,此可參見《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當這些提要稿整合成一份匯合本之後,如乾隆三十九年七月進呈總目,纂修官當不再負責處理提要,提要修撰之職當轉向總目處,由協勘總目官負責修改。也就是說,就《孝經大義》提要而言,從乾隆三十九年七月的《初次進呈存目》到乾隆四十年五月文淵閣本提要的修改,當是由協勘總目官修訂完成。那麼,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何以這短短的十個月竟會形成兩個完全不同的文本系統呢?既然都是協勘總目官所訂,何以文淵閣系統與文溯閣系統完全不同,且絲毫看不出《初次進呈存目》的因素呢?我們仔細分疏此二版本之歧異之源流,只可能有兩種情況:

第一,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後,館臣首先修訂《初次進呈存目》本《孝經大義》提要,使之成為文溯閣本所展現的文本形態。之後,館臣又在文溯閣本文本形態的基礎上,完全重寫此則提要,使之成為文淵閣本之文本形態。蓋若先完全重寫此則提要,使之成為文淵閣文本,後再回到文溯閣文本,之後又復歸文淵閣本而寫成《總目》文本,就邏輯而言頗不能成立。是以,就第一種可能而言,只能是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後先寫為文溯閣文本,再改為文淵閣文本,如此方能成立。現略示如下:

底本粘貼提要→初次進呈存目→文溯閣本→文淵閣本

第二種可能則是文溯閣文本源自《初次進呈存目》文本,而文淵閣本則另有來源。也就是說,文淵閣本《孝經大義》提要之底本並非《初次進呈存目》。若如此,則文淵閣文本與《初次進呈存目》文本並不具有線性衍變關係,而是一種並列平行發展的關係。亦略示於次:

底本粘貼提要A→初次進呈存目→文溯閣本(文津閣本)

底本粘貼提要B→文淵閣本→四庫全書總目

那麼,就此兩種情況而言,到底哪一種更有可能接近當時編撰《四庫全書》時之事實呢?筆者以為,或以第二種情況更有可能。首先,短短十個月中,四庫館臣會對同一則提要文本作兩次頗為重大的修改,似乎並無可能,亦無必要。更為重要的是,文淵閣本與《初次進呈存目》在文本上似乎毫無關聯,這更加大了對第一種可能的懷疑。同時,《四庫》提要存在頗多為同一本書撰寫不同提要的情況,這似乎又可佐證第二種可能的存在。

那麼,讓我們回到《孝經大義》的底本問題。《四庫全書總目》著錄《孝經大義》底本為「兩江總督採進本」[14]。據《四庫採進書目》所載,《孝經大義》目前可知的進呈書只有一種,恰好就是兩江總督採進本。《四庫採進書目·兩江第一次書目》載:「《孝經註解》一卷,唐玄宗,宋司馬光、範祖禹著;《孝經大義》一卷,元董鼎著;《孝經定本》一卷,元吳澄著;《孝經句解》一卷,元朱申著。以上四種合一冊。」[15]也就是說,兩江總督採進本就是這四種書的合編本。頗有意思的是,《通志堂經解》所收《孝經》類恰好是此四種,題名完全一致,且亦為合編一冊[16]。據《中國古籍總目》記載,《孝經大義》尚有明刻本[17],但據其題名、編冊情況以及此次進書目錄來看,完全可以推定兩江總督採進本即《通志堂經解》本。

這就又有另一個問題產生了,即如用《通志堂經解》本,以內府藏本為底本即可,不必等到兩江採進。吳哲夫先生言:「《薈要》利用內府藏書謄錄的共一百三十三種,未註明藏書地點的計三十四種……除了這三十四種圖書之外,其他依據內府藏書本謄錄者,則可分為通志堂刊本與天祿琳琅藏本二大綜。通志堂刊本即為《通志堂經解》本之簡稱。」[18]也就是說,《通志堂經解》作為《四庫全書薈要》的重要底本來源,同樣也是《四庫全書》的重要底本,內府本有藏,不必等兩江採進。

按照四庫館之分工,校辦處分為校辦《大典》輯佚書處、校辦各省遺書處和校辦內府發出書處[19]。也就是說,如以《通志堂經解》為底本,那麼,《孝經大義》當是由校辦內府發出書處校辦,包括撰寫提要。而如是兩江採進本,則當是由校辦各省遺書處校辦。就此一問題,可以參看翁方綱對《詩本義》的處理:「謹案:《詩本義》四冊,即《通志堂經解》所已刻者,毋庸另為校辦。」[20]翁方綱所校辦的這種進呈《詩本義》即為《通志堂經解》本,當由校辦內府發出書處依據《通志堂經解》辦理,不必重複校辦。《四庫全書薈要總目》言《毛詩本義》「依內府所藏通志堂刊本繕寫恭校」[21],可為佐證。作為校辦各省遺書處的纂修官,翁方綱知道《通志堂經解》已由校辦內府發出書處校辦,故不再重複處理此書。

回到《孝經大義》,因為所收底本為《通志堂經解》本,那麼,按理當由校辦內府發出書處校辦,也就是由其撰寫一份提要稿。但由於兩江又有採進,或由於種種原因,是否可能又由校辦各省遺書處撰寫了另一份採進本的提要稿呢?如此說成立,那麼,《孝經大義》提要就當有兩個文本系統。如是,則《初次進呈存目》提要與文淵閣提要是兩個不同的文本系統也就可以成立了。

三、《四庫》提要文本系統與底本關係片論:以《孝經註疏》為中心

上文已述,《孝經大義》提要文淵閣本與《初次進呈存目》之所以完全不同,或許是出於不同的文本系統。當然,限於史料,這只能是一種推測,至於其事實如何,只能留待進一步考索。那麼,這種可能能否得到其他佐證呢?我們不妨再來看看《孝經註疏》提要。

今見《孝經註疏》提要主要有五個文本,即鈔寫於乾隆四十年二月的《四庫全書薈要》本(以下簡稱「《薈要》本」)、四十一年五月的文淵閣本、四十七年九月的文溯閣本、四十九年九月的文津閣本以及《總目》本。就此五個版本而言,《薈要》本與文溯閣本、文津閣本為一文本系統,文淵閣本與《總目》本為一文本系統,二者之間歧異頗大。現以《薈要》本與文淵閣本為代表,將二者之文本比對列下。《薈要提要》曰:

臣等謹案:《孝經註疏》九卷,唐明皇御注,宋邢昺等疏。至道二年,判監李玉請命李沆、杜鎬纂《孝經正義》,從之。鹹平初,以昺代領其事,取元行衝疏約而修之。《崇文總目》雲「行衝疏外餘家尚多,皆猥俗鄙陋,不足行遠,昺等據元氏本增損之」是也。其後司馬光有《古文孝經指解》,多《閨門》一篇,蓋本顏芝所傳。朱子則有《孝經刊誤》,謂此經多由後人附益。而考證詳博則共推《正義》焉。明刻本不載《釋文》,今本皆補入。乾隆四十年二月恭校上。[22]

《薈要提要》對《孝經註疏》的論述頗為簡略,重在「疏」與「今古文版本」,而對注幾未涉及。相比於《薈要提要》,文淵閣書前提要則要詳細得多:

臣等謹按:《孝經正義》三卷,唐元宗御注,宋邢昺疏。案《唐會要》:「開元十年六月上注《孝經》頒天下及國子學。天寶二年五月上重注亦頒天下。」《舊唐書·經籍志》:「《孝經》一卷,元宗注。」《唐書·藝文志》:「今上《孝經制旨》一卷。」注曰元宗。其稱《制旨》者,猶梁武帝《中庸義》之稱制旨,寔一書也。趙明誠《金石錄》載明皇注《孝經》四卷,陳振孫《書錄解題》亦稱家有此刻為四大軸。蓋天寶四載九月以御注刻石於太學,謂之《石臺孝經》,今尚在西安府學中,為碑凡四,故拓本稱四卷耳。元宗御製序末稱:「一章之中凡有數句,一句之內義有兼明,具載則文繁,略之則義闕,今存於疏,用廣發揮。」《唐書·元行衝傳》稱元宗自注《孝經》,詔行衝為疏,立於學官。《唐會要》又載天寶五載詔《孝經》書疏雖粗發明,未能該備,今更敷暢,以廣闕文,令集賢院寫頒中外。是注凡再修,疏亦再修,其疏《唐志》作二卷,《宋志》則作三卷,殆續增一卷歟?宋鹹平中,邢昺所修之疏即據行衝書為藍本。然孰為舊文,孰為新說,今已不可辨別矣。《孝經》有今文、古文二本。今文稱鄭元注,其說傳自荀昶,而《鄭志》不載其名;古文稱孔安國注,其書出自劉炫,而《隋書》已言其偽。至唐開元七年三月,詔令群儒質定,右庶子劉知幾主古文,立十二驗以駁鄭;國子祭酒司馬貞主今文,摘《閨門章》文句凡鄙,《庶人章》割裂[23]舊文、妄加「子曰」字及注中「脫衣就功」諸語以駁孔。其文具載《唐會要》中。厥後,今文行而古文廢。元熊禾作董鼎《孝經大義序》,遂謂貞去《閨門》一章,卒啟元宗無禮無度之禍。明孫本作《孝經辨疑》,並謂唐宮闈不肅,貞削《閨門》一章乃為國諱。夫削《閨門》一章,遂啟幸蜀之釁,使當時行用古文,果無天寶之亂乎?唐宮闈不肅誠有之,至於《閨門章》二十四字則絕與武、韋不相涉,指為避諱,不知所避何諱也?況知幾與貞兩議並上,《會要》載當時之詔,乃鄭依舊行用,孔注傳習者稀,亦存繼絶之典。是未因知幾而廢鄭,亦不因貞而廢孔。迨時閱三年,乃有御注,太學刻石,署名者三十六人,貞不預列。御注既行,孔、鄭兩家遂並廢,亦未聞貞更建議廢孔也。禾等徒以朱子《刊誤》偶用古文,遂以[24]不用古文為大罪,又不能知唐時典故,徒聞《中興書目》有「議者排毀,古文遂廢」之語,遂沿其誤說[25],憒憒然歸罪於貞。不知以注而論,則孔佚鄭亦佚,孔佚罪貞,鄭佚又罪誰乎?以經而論,則鄭存孔亦存,古文並未因貞一議亡也,貞又何罪焉?今詳考源流,明今文之立自元宗此注始。元宗此注之立,自宋詔邢昺等修此疏始。眾說喧呶,皆揣摩影響之談,置之不論不議可矣。乾隆四十一年五月恭校上。[26]

通過比讀《薈要》本與文淵閣本,我們可以發現二者在文本上完全不同。《薈要》本重在論述邢昺《孝經疏》之修撰,而對《孝經注》則未予著筆,同時又探討《孝經註疏》之後古文《孝經》本之流變。文淵閣本前半側重論述唐玄宗注、元行衝疏之修撰,後半則重在探討《孝經》今古文本之爭。就內容而言,雖亦略有重合之處,但就其側重點、史料選擇等看來,卻並無繼承關係,更像是獨立撰寫的兩個文本。

而較文本差異更為明顯的是二者所據底本之異。《薈要》本作「《孝經註疏》九卷」,據《四庫全書》及《薈要》收十三經之標準,可知《孝經註疏》所收即武英殿校刻《十三經註疏》本。《四庫全書薈要總目》載《孝經註疏》九卷,「依內府刊本繕寫,據明國子監本、毛晉汲古閣本及諸家所勘宋本恭校」[27],此「內府刊本」實即武英殿刻本。比讀武英殿本《孝經註疏》與《四庫全書薈要》本,也可以確認底本即為武英殿本。《薈要》本提要又言「明刻本不載《釋文》,今本皆補入」,此「今本」即武英殿本。易言之,我們可以確定,《四庫全書薈要》所收底本為武英殿本,而其提要所據版本亦為武英殿本。

但我們看文淵閣本《孝經註疏》提要,卻會發現提要所據底本並非武英殿本。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文淵閣本提要作「《孝經正義》三卷」。據張麗娟先生研究,「《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孝經正義》三卷……今通行本《孝經註疏》作九卷。單疏本《孝經正義》久已不傳。」[28]據常理推之,編修《四庫全書》之時當無三卷本《孝經正義》。但提要續言:「是注凡再修,疏亦再修,其疏《唐志》作二卷,《宋志》則作三卷,殆續增一卷歟?宋鹹平中,邢昺所修之疏即據行衝書為藍本」云云,則似在證明《孝經正義》三卷之源流。而《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亦著錄「《孝經正義》三卷」[29],而就其提要而言,當與文淵閣本一系。由是可知,文淵閣本提要所據底本當為三卷本《孝經正義》。

退一步說,即使不能斷言文淵閣本提要確以三卷本《孝經正義》為底本,但文淵閣本、《簡明目錄》本之所以書「《孝經正義》三卷」亦當有據。我們已經確知今見文淵閣、《薈要》所收《孝經註疏》實為武英殿本,那麼,只能說《薈要》本提要確是據武英殿本撰寫,但文淵閣本提要與其所收版本則是不符的。也就是說,文淵閣本《孝經正義》提要所據底本當是另一個版本。

就此問題而言,我們可以進一步來看《四庫全書總目》所著錄十三經註疏之底本。現將《總目》所列十三經註疏及其卷數與武英殿本對比如下表2所示:

表2 《十三經註疏》版本對照表

我們知道《四庫全書》所收十三經註疏底本為武英殿本,但從上表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從題名還是卷數而言,《總目》提要與武英殿本多有不同。如果單單只是《總目》之《孝經註疏》提要與武英殿本存在差異,那或許可以說是館臣偶誤,但《十三經註疏》存在如此廣泛的差異,那就很難用館臣偶誤來解釋了。我們看《總目》各經註疏,除了《周易正義》為「內府刊本」外,其他十二種都是「內府藏本」。而《周易正義》題名又與武英殿本不同,甚疑《總目》《周易正義》提要亦當是「內府藏本」。我們很難考證此所謂「內府藏本」到底是哪個版本,但我們看《天祿琳琅書目》所收元明本《尚書註疏》卷數恰與《總目》所注相同,而與武英殿本不同。同時,《天祿琳琅書目》亦收有宋《監本附音春秋公羊註疏》《監本附音春秋穀梁註疏》。而《周易正義》十卷雖然未見《天祿琳琅書目》著錄,但據《中國古籍總目》則明北監本即十卷本,《天祿琳琅書目》著錄全套明北監本《十三經註疏》。《毛詩正義》四十卷,與武英殿本卷數不同,且《天祿琳琅書目》亦未著錄,但《中國古籍總目》著錄「《毛詩正義》四十卷,宋紹興九年刻本」。通過這些例證我們可以推測,《總目》著錄《十三經註疏》底本之「內府藏本」或即清宮所藏宋元明善本[36]。易言之,雖然《四庫全書》所收《十三經註疏》為武英殿本,但文淵閣本、《總目》提要文本所據底本並非武英殿本,而是清內府所藏宋元明善本。

那麼,回到《孝經註疏》,雖然三卷本《孝經正義》早已亡佚,但通過對《總目》所收《十三經註疏》底本的考察,我們可以推測《孝經正義》之《總目》提要所據的版本當是清宮所藏善本,而非武英殿本,而且極有可能是現已亡佚的三卷本《孝經正義》。既然《毛詩正義》四十卷本可以得到日本藏本的佐證,我們也沒有理由去懷疑館臣所書的「《孝經正義》三卷本」就是一個不存在的版本,是一個錯誤的記載。

回到《薈要》本和文淵閣本《孝經註疏》提要,《薈要》本明確提到「明本」「今本」云云,則其所據底本當是武英殿本無疑;文淵閣本前半重在分析三卷本之流變,則其所據確當為三卷本《孝經正義》。也就是說,《薈要》本與文淵閣本《孝經註疏》提要文本的差異並不是在流變中產生的,而是本身就有兩個文本系統。《總目》所據為文淵閣本系統,而並未參考《薈要》本系統。

四、提要文本系統析論:以分纂稿為中心

通過上文論述我們可以知道,《四庫全書》提要文本或許並不是直線型發展、衍變的,提要文本的差異雖多由不同時期的修改造成,但不同文本系統的存在也是產生不同提要文本的重要原因。前人往往只注意到不同時期提要文字的衍變,就將其視為直線型的流變過程,但如果引入文本系統的概念,我們會發現就提要文本衍變而言,或許遠比我們了解的複雜,而不同文本系統的存在則是造成此複雜性的重要因素。

就《四庫全書》提要文本系統差異而言,往往需要追溯到四庫纂修官撰寫的提要稿,亦即四庫提要分纂稿,不同的分纂稿往往就是不同提要文本系統的源文本。不同分纂官分別為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撰寫的分纂稿,不同分纂官為同一種書的同一版本撰寫的分纂稿,同一分纂官為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撰寫的多種分纂稿,或許就是產生不同提要文本系統的幾個源頭。

限於史料,對於分纂稿的研究或許只能就翁方綱等極少數的幾位分纂官而論,故筆者僅就個人淺見,以分纂官為中心,對可能存在的分纂稿文本系統略作梳理。

(一)不同纂修官據不同版本撰寫的提要稿

就不同提要文本系統而言,最為普遍的現象當是,不同的纂修官根據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各自撰寫提要稿,而這兩種以上的提要稿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本系統。如以《周易旁註前圖》為例,我們目前可以看到翁方綱和姚鼐據不同版本撰寫的兩則提要稿,製成表3如下:

表3 《周易旁註前圖》提要稿文本比較表

從上表可知,翁方綱所見為《周易旁註》十卷、《前圖》二卷全本。據其提要稿言「《旁註》十卷,初用《註疏》本,其後程應明更定從《本義》本,於是上、下經與十翼分卷,此本即程應明所更定者也」,則翁氏所校辦者為十二卷全本無疑。而姚鼐所校辦者則是僅存《前圖》的二卷本。

因《周易旁註前圖》僅存目,故《四庫全書》未抄錄,亦無書前提要。是以,除此二則提要稿外,目前可見的《周易旁註前圖》提要尚有《初次進呈存目》《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以及《四庫全書總目》。這三種提要文本皆出於姚鼐文本系統,也就是說,四庫館臣最後只是選擇了僅存《前圖》二卷的殘本系統,而未選擇翁方綱所校辦的全本系統。

在此尚需再為申述的一點是,或許《周易旁註前圖》還存在第三個提要文本系統。我們查《四庫採進書目》可知,四庫館至少有三個《周易旁註前圖》採進本:《浙江省第四次吳玉墀家呈送書目》所列「《周易旁註》十卷,明朱升著,十本」,查《浙江採集遺書總錄簡目》可知即《周易旁註》十卷、《前圖》一卷;《兩淮鹽政李續呈送書目》所列「《周易旁註前圖》二卷,明朱升,二本」;《山東巡撫呈送第一次書目》所列「《周易旁註(圖說)》二卷,明朱升著,四本」[39]。也就是說,浙江吳玉墀家呈送本、兩淮鹽政呈送本書名題作《周易旁註前圖》,而山東巡撫呈送本則題作《周易旁註圖說》。如果四庫館只有這三種《周易旁註前圖》版本的話,那麼,翁方綱所校辦者即浙江吳玉墀家進呈本,姚鼐所校辦者則是兩淮鹽政呈送本。是以,或許在翁方綱、姚鼐稿之外,尚有第三種提要稿文本,即據山東巡撫採進本所作的提要稿。由於這則提要稿未被四庫館臣採用,故亦湮沒不彰。

頗有意思的是,《初次進呈存目》如翁方綱、姚鼐提要稿,書名題作《周易旁註前圖》,但《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下稱「刪定稿本」)《四庫全書總目》則作「《周易旁註圖說》二卷,山東巡撫採進本」[40]。我們比讀《刪定稿本》《總目》與姚鼐提要稿可以發現,《刪定稿本》《總目》即緣於姚鼐稿。但姚鼐提要稿分明寫作《周易旁註前圖》,也就是說,當緣於兩淮鹽政採進本,而《刪定稿本》《總目》則是指向山東巡撫採進本。

《總目》為何最後將底本著錄為山東巡撫採進本,而不是姚鼐據以書寫的兩淮鹽政採進本,其中或許仍有一段隱曲可待發覆。但我們通過對《周易旁註前圖》提要文本的分析可以知道,四庫館臣當是由不同纂修官各自為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撰寫提要稿,而這些提要稿就成為提要不同文本系統的源頭。

(二)不同纂修官據同一版本撰寫的提要稿

如上所述,《周易旁註前圖》因為書名、卷數不同,可以區分《四庫》提要乃據不同版本的底本撰寫而成。但更多的情況下,往往是很難區分版本,或者雖或有版本差異、但事實上當無內容差別,甚至就是為同一種版本撰寫多則提要稿。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纂修官對同一種書撰寫的不同提要稿,或許可以視為同一書籍版本下形成的不同提要文本系統。

翁方綱、姚鼐二人都曾為《周易古今文全書》撰寫過提要稿,可作為不同纂修官據同一版本撰寫提要稿之代表。姚鼐撰提要稿曰:

《周易古今文全書》,明楊時喬著。時喬,上饒人,嘉靖乙丑進士。萬曆中仕至吏部侍郎,銓法清平,卒後家甚貧。時喬著此書,自序謂:「程明辭,朱明蓍,於象尚略,乃取自漢至今儒論著、考據闡之。論例二卷、古文二卷、今文九卷、《易學啟蒙》五卷、《傳易考》二卷,附《龜卜考》一卷,合二十一卷。」其說大抵宗程、朱,而闢當時心學所謂「古文易」,從呂祖謙、朱子本而獨列《文言》二篇,亦依上、下經分之,如《繫辭傳》「鳴鶴在陰」諸章皆入之《文言》。又自以古文體書之,以為能復古文。其今文九卷則王弼本,乃以楷書書之。茲可謂好奇自信之過也已。[41]

姚鼐從作者、自序所述內容、學術傾向等角度對《周易古今文全書》作了介紹。相比於姚鼐稿,翁稿則對《周易古今文全書》之學術意義作了更為深入的介紹,其文曰:

《周易古今文全書》二十一卷,明楊時喬著。時喬字宜遷,號止庵。嘉靖乙丑進士,官至吏部侍郎,諡端潔。此書《論例》二卷,「古文」二卷,「今文」九卷,《易學啟蒙》五卷,《傳易考》二卷,附《龜卜考》一卷。每卷首有自序。其大意在薈萃古今,以闢當時言心學之謬,而所宗惟在程、朱,意固善矣。至其以「古今文」名其全書,其所發明者,古文略而今文詳,蓋欲互見其義,間有繁複,原不為害。然古文之經本無可考,今既不用小篆,而古文之存者又舍鐘鼎不用,則勢必字體雜出,不衷於正體。且有竄入訛字者,又有增入字句。……即《傳易考》二卷,推論前人授受所自,原不為無功,然亦何庸強分「宗傳」「衍傳」「異傳」等名,類於門戶之為者。……[42]

通過比讀此二則提要稿,我們可以推測二者所據之底本當皆為二十一卷本,且卷次相同,即二者所據《周易古今文全書》當並沒有太大的版本差異。我們雖不能考定翁方綱、姚鼐所據底本究竟為何,但就版本差異、文本內容而已,似乎並不存在較大差異的可能。是以,我們也可以粗略推定,二者所據底本或可算作是一種版本。也就是說,翁方綱與姚鼐是為同一種版本撰寫了兩則提要。

進一步說,依據《四庫採進書目》,我們目前所能考知的《周易古今文全書》進呈本只有浙江吳玉墀家呈送本和武英殿藏本[43]。如果各省所進《周易古今文全書》確如《四庫採進書目》所載,只有浙江吳玉墀家呈送本,那麼,依據翁方綱、姚鼐二者擔任校辦各省遺書纂修官職而言,似乎二人都當是為浙江吳玉墀家呈送本撰寫提要稿,而非武英殿藏本。若此說成立,那麼,就可以推定翁方綱、姚鼐確實是為同一種書的同一個進呈本撰寫了兩則不同的提要稿[44]。今見《周易古今文全書》提要則出於翁方綱所撰文本系統。

如果說姚鼐所據《周易古今文全書》底本到底是浙江進呈本還是武英殿藏本尚有可議的話,《兩朝綱目備要》則無疑是由兩位纂修官分別據《永樂大典》本撰寫了兩則不同的提要稿。館臣校辦《四庫全書》之時認為《兩朝綱目備要》已亡佚,故將《兩朝綱目備要》從《永樂大典》中輯出[45]。《四庫提要分纂稿》所收《兩朝綱目備要》分纂稿共兩則,即邵晉涵與佚名所撰各一則。佚名稿曰:

兩朝綱目備要 永樂大典本

臣等謹按:《兩朝綱目備要》,不著撰人名氏。所紀自宋光宗紹熙元年,迄寧宗嘉定十七年事跡。以元吳師道集考之,蓋即所謂續陳均《宋編年》者也。均《編年備要》四十四卷,自北宋迄高、孝,此本時代正與相接,特未詳續之者為何人。惟焦竑《經籍志》有李燾《續宋編年》十八卷,又劉時舉《續南渡編年》十五卷,頗為相近。但燾入仕在光、寧前,本傳亦不載著有是書,而時舉生於元代,此本於元初用兵之事多敵國之詞,絕非元人所作,則二說者皆不足信矣。檢核書中所載川蜀故事較詳,疑為宋末蜀士所編,傳者失其姓名,遂舉而歸之燾耳。其間條例原本陳均,約而不煩,簡而能備,要為編年之有法者。今釐為十六卷,間以他書考證同異,夾注下方,而吳師道集跋語一則,並附綴第十卷「安丙」條下,以備參稽焉。乾隆三十八年七月恭校上。[46]

整理者將此則提要列為「佚名稿」,也就是佚名提要稿。但筆者以為,此則提要前書「臣等謹按」,後書「乾隆三十八年七月恭校上」,則當是成熟的書前提要模式,而非提要稿。但通過比讀邵晉涵提要稿與此條提要,我們可以發現二者之間頗多差異,如佚名稿言「以元吳師道集考之,蓋即所謂續陳均《宋編年》者也」,邵晉涵則言「似單行之書,非增續舊史之體」;佚名稿言「檢核書中所載川蜀故事較詳,疑為宋末蜀士所編,傳者失其姓名,遂舉而歸之燾耳」,邵稿則無蜀中之論;邵稿言「是此書作於理宗以後,當是鹹淳間人所撰」,佚名稿無之;而邵稿較佚名稿多出的就內容而言的細節討論則更是數不勝數[47]。是以,我們可以肯定,佚名稿與邵晉涵所撰提要稿當是兩個文本系統。

今見《兩朝綱目備要》提要,無論是書前提要本,還是《總目》本,都是依據邵晉涵稿修撰而成,且並無多大實質性的差異。但在只有《永樂大典》本的情況下,有邵晉涵所撰提要稿存在的同時,卻同時存在另一則佚名稿,且是頗為成熟的提要,其間緣由需要頗費思量,但可以肯定的是,二者屬於完全不同的文本系統,而不是流傳過程中的文字衍變。

何以同一種書的同一種版本要讓兩位纂修官撰寫兩則提要稿,這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但這已是需要另文處理的問題。在此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即便我們找到了與《總目》所載底本一致的某則提要的分纂稿,我們也不能直接將其等同於《總目》的源文本,或許這只是此書此版的分纂稿之一,而其是否為《總目》或其他提要文本的源文本則仍需進一步考定。同一版本具有不同分纂稿這種可能的存在,使我們考察提要文本的源流、衍變的難度進一步加大,也使提要文本系統更加紛繁複雜。

(三)同一分纂官據不同版本撰寫的提要稿

以上是就不同分纂官對同一版本或不同版本分別撰寫提要稿而形成不同提要文本系統的論述,但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即同一個分纂官就不同版本撰寫多則提要稿,從而形成不同的提要源文本。在此,以翁方綱纂《革除遺事》提要稿為例述之。《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載《革除遺事》提要稿兩則,製成表4如下:

表4 《革除遺事》提要文本對照表

從上表可知,翁方綱為《革除遺事》六卷本、十六卷本各撰了一則提要稿,而《總目》亦源自翁稿。但翁氏在六卷本中明言「是知十六卷之《革除遺事》方為黃佐之全書,而此六卷者乃後人節本矣」,是以「今宜以十六卷之《革除遺事》定為黃佐所撰而存其目,而此本則附存目於後,以備稽考焉」。但事實上《總目》則是將十六卷本、六卷本皆入於雜史類存目。且將六卷本《革除遺事》題曰《革除遺事節本》。

不知何故,館臣未遵從翁方綱意見,抄錄十六卷本而以六卷本附錄。館臣何以如此選擇已非本課題所要討論的問題,就本文而言,我們只需知道,翁方綱為《革除遺事》的兩個不同版本寫了兩則完全不同的提要,故當我們研究《四庫》提要時,亦需提防同一人為同一書的不同版本撰寫提要稿情況的存在。即如《革除遺事》,因為翁方綱的兩種提要稿都存在,是以我們可以知道翁氏為《革除遺事》撰寫了兩種不同的提要稿。但如果我們只發現了一種提要稿,因為有可能存在不同版本的提要稿,那麼,我們不能徑將其作為《四庫》提要的源頭文本,而要審慎的考證、研究。

五、小結

晚清以降,《四庫全書》及《總目》研究日益成為文獻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新史料的不斷發現,《四庫全書》提要文本的研究也可由平面走向立體。前人往往都是以時間為主軸、研究提要文本的線性衍變。但筆者在此提出提要存在不同的文本系統,我們對於提要文本的研究不能僅僅局限在表面的線性研究上,而應更加深入到立體的文本系統中去。

即如劉浦江先生對《小字錄》提要的研究而言,確乎已經是當前《四庫》提要研究最為精深、前沿的研究,但如果引入文本系統,或許亦仍有研究空間。如上海圖書館藏《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殘稿《小字錄》原本、改本皆作「兩淮鹽政採進本」[52],而《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則題作「江蘇巡撫採進本」[53]。如果僅僅只是採進者不同,無關宏旨,那麼,館臣何以要將「兩淮鹽政採進本」改為「江蘇巡撫採進本」呢?事實上,據《四庫採進書目》記載,《小字錄》共有三種採進本,即浙江巡撫採進本、江蘇巡撫採進本和兩淮鹽政採進本。其中浙江巡撫採進本和江蘇巡撫採進本為七卷、四冊本,即包含沈宏正續輯六卷;而兩淮鹽政採進本則是一卷一冊本,即無續輯本[54]。也就是說,上圖殘稿所據底本實為七卷本,但卻題作兩淮鹽政採進一卷本;《總目》刪去續輯,改為一卷本,卻改題為江蘇巡撫採進本,即七卷本。易言之,無論是上圖殘稿,還是《總目》,其所題底本來源事實上都是錯誤的。那麼,這種錯誤的造成僅僅只是館臣的疏忽所致,還是說可能有我們尚未了解的文本系統、文本源流方面的原因呢?同樣的,不同版本、不同採進來源的並存,是否會有其他提要稿的存在呢?如果存在不同提要稿,那麼,《小字錄》提要文本的流變是否有可能是不同文本系統互動的結果呢?就目前的史料而言,尚難以確考,但或許是可以再進一步深入的地方。

蓋惟有使提要文本的研究日益精細化,四庫學才能在新時期更進一步發展。提要及其衍變本身已構成了一個龐大的文本世界,對其文本予以深入分析與研究,無疑是一件龐雜而繁複的工作。而提要文本系統的引入,勢必會加大這種複雜性,但同時也是再進一步促進提要研究的深化與精細化。本文對於提要文本系統的探討只是一個起點,只能算是以例說來管窺一豹,就其全面、深入的研究而言,則只能俟諸將來。

[1]劉浦江:《四庫提要源流管窺:以陳思<小字錄>為例》,《文獻》2014年第5期,第3頁。

[2]劉浦江:《四庫提要源流管窺:以陳思<小字錄>為例》,《文獻》2014年第5期,第3頁。

[3]夏長樸:《<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初探——編纂時間與文獻價值》,《漢學研究》30卷2期,2012年6月。轉引自江慶柏:《<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概述》,《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第2頁。

[4]劉浦江:《<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再探:兼談<四庫全書總目>的早期編纂史》,《正統與華夷: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7年,第240-248頁。

[5]江慶柏等整理:《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人民文學出版社,2015年,第74頁。

[6]金毓黻等編:《文溯閣四庫全書提要》卷十九,中華書局,2014年,第607-608頁。

[7]參見《四庫全書》出版工作委員會編:《文津閣四庫全書提要彙編》,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441頁。

[8]《孝經大義》,《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13頁。

[9]劉浦江:《<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再探:兼談<四庫全書總目>的早期編纂史》,《正統與華夷: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研究》,第246-247頁。

[10]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諭著派軍機大臣為總裁官校核<永樂大典>》,《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6頁。

[1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諭內閣著四庫全書處總裁等將藏書人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並另編<簡明目錄>》,《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228頁。

[12]各省進書亦有簡單提要,此以浙江進呈書錄最為詳細,或亦纂修官依據之文本,然非《四庫》館系統之提要文本,此不贅。如以分纂官為纂修《四庫全書》及其提要的起點,那麼,分纂官撰寫的提要稿就可謂是《四庫》提要的源文本。

[13]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2-50頁。

[14]《四庫全書總目》卷三二《經部·孝經類》,藝文印書館,2004年,第661頁。

[15]吳慰祖校訂:《四庫採進書目》,商務印書館,1960年版,第38頁。

[16]參見哈佛大學漢和圖書館藏康熙刻本。

[17]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古籍總目·經部》,中華書局,2012年,第704頁。

[18]吳哲夫:《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國立故宮博物院」,1976年,第39頁。

[19]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第43頁。

[20]吳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54頁。

[21]江慶柏等整理:《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第144頁。

[22]《孝經註疏》,《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第68冊,臺灣世界書局,1988年,第32頁下。

[23]「裂」,文淵閣本作「製」,誤,據《總目》改。

[24]「以」,文淵閣本作「不以」,誤,據《總目》改。

[25]「誤說」,文淵閣本作「說說」,誤,據《總目》改。

[26]《孝經註疏》,《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2冊,第24-26頁。

[27]江慶柏等整理:《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第190頁。

[28]張麗娟:《宋代經書註疏刊刻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54-255頁。

[29]《四庫全書簡明目錄》卷三《經部六·孝經類》,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3頁。

[30]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古籍總目·經部》,第71頁。

[31]《欽定天祿琳琅書目》,《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第242冊,臺灣世界書局,1988年,第678頁。

[32]《欽定天祿琳琅書目》,第607、678頁。

[33]中國古籍總目編纂委員會編:《中國古籍總目·經部》,第317頁。

[34]《欽定天祿琳琅書目》,第523頁。

[35]《欽定天祿琳琅書目》,第524頁。

[36]吳哲夫先生言:「清內府除了清刊本之外,尚有大量藏書,這些藏書本來是專供御覽之用的。自明至清,弆置甚富,如皇史宬、懋勤堂、摛藻堂、昭仁殿、武英殿、永和宮、景陽宮、上書房、含經堂、內閣大庫等處均有庋藏。薈要利用內府藏書謄錄的共一百三十三種,未註明藏書地點的計三十四種……這些圖書都是各宮殿藏本,或在宮掖,或在御園,皆是所謂的內廷藏書。」(《四庫全書薈要纂修考》,第39頁)吳氏所論可為本文之證。

[37]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第18頁。

[38]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第389頁。

[39]吳慰祖校訂:《四庫採進書目》,第84、236、60、150頁。

[40]《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第21頁;《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1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第630頁;《四庫全書總目》,第173頁。

[41]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第390頁。

[42]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第22頁。

[43]吳慰祖校訂:《四庫採進書目》,第84、190頁。

[44]《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所載《周易古今文全書》提要稿前附有翁方綱為撰寫此則提要所摘錄的資料,其在書名後記錄此書有「『繡谷』朱文橢圓印」印鑑。「繡谷」即吳焯別字,焯為吳玉墀之父。由是可證,翁方綱所據底本即浙江吳玉墀家呈進本。這樣就又產生了與《周易旁註前圖》相同的問題,提要所書底本來源與實際所據底本來源不符,即《總目》書提要底本為「內府藏本」,而其提要實為翁方綱據浙江吳玉墀家呈送本撰寫。《總目》著錄底本與實際撰寫提要之間的差異頗為複雜,非本文所能處理,只能俟諸將來了。

[45]關於《兩朝綱目備要》版本可參看汝啟和:《<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前言》,中華書局,1995年。

[46]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第526頁。

[47]吳格、樂怡標校:《四庫提要分纂稿》,第480-481頁。

[48]吳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230頁。

[49]《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三《史部·雜史類存目二》,第1154頁上。

[50]吳格整理:《翁方綱纂四庫提要稿》,第224-225頁。

[51]《四庫全書總目》卷五三《史部·雜史類存目二》,第1150頁上。

[52]劉浦江:《四庫提要源流管窺——以陳思<小字錄>為例》,《文獻》2014年第5期,第4頁。

[53]永瑢、紀昀等撰:《紀曉嵐刪定<四庫全書總目>稿本》第5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第645頁。

[54]吳慰祖校訂:《四庫採進書目》,第27、59、101、268頁。

註:本文發表於《文獻》2020年第6期,此據作者word版,引用請以該刊為準。感謝許超傑老師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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