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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2020-12-17 1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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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遺囑將被列入遺囑形式: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隨著電腦的普及,不少老人開始使用列印遺囑。但因現行繼承法只對自書遺囑、口頭遺囑等作出了規定,並沒有涉及列印遺囑,使列印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等問題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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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遺囑不滿足法定形式無效
2010年2月21日,金某口述,案外人顏某通過電腦列印遺囑一份,遺囑載明金某將其「百年」之後所有的遺產交由兒子楊甲、楊乙和孫子楊小甲、楊小乙四人均等繼承,其他人無份。金某在上述列印遺囑的「立遺囑人」欄內籤名並捺手印,另遺囑「見證人」欄由金甲、金乙、金丙、金丁籤名並捺手印。金某於2017年去世。楊甲、楊小甲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金某的遺囑對其名下的遺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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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規:列印的遺囑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列印遺囑」不屬於遺囑的法定形式,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為無效。但是,好消息是:明年開始生效的《民法典》已經明確,列印的遺囑也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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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列印遺囑的法律效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因各種原因在訂立遺囑處分財產時,並未選擇自己書寫或他人代寫,而是選擇列印遺囑的形式對財產進行處分。那麼,列印遺囑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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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列印出來的遺囑有效嗎?
承載了遺囑人的遺產分割意願為明確為其真實意思遺囑形式法定當鍵盤電腦成為日常書寫工具《民法典》也與時俱進對列印遺囑進行規定案例假設張甲、張乙、張丙三人是該房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張甲提出張三於2018年5月留有一份列印遺囑,上面載明房屋由張甲的兒子張小甲繼承。該列印遺囑有張三書寫的籤名和日期。經鑑定機構鑑定,該籤名和日期為張三書寫。張乙、張丙認為,該列印遺囑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應屬於無效遺囑,房屋由張甲、張乙、張丙三人共同繼承。那麼該房屋應由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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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遺囑效力認定: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以最後遺囑為準
明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將正式施行,在原先法律的基礎上,對遺囑的形式、效力、代位繼承人的範圍、被繼承人的寬恕權、無人繼承遺產的用途等多方面確認了新規則。老人留有多份遺囑的,哪份遺囑的效力最高?列印遺囑有效嗎?子女打傷老人的,還有權繼承老人的遺產嗎?北京市西城法院的「訴源治理直通車」普法講堂8月6日專門就此以案說法,梳理《民法典》中的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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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震驚!口頭遺囑可能會無效哦
【以案說法】震驚!韓先生只有一兒一女兩位親人,且出院後並未訂立其他遺囑。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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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心學丨解讀民法典繼承編對遺囑形式的有關規定
在遺囑形式的規定方面存在三處亮點:一是新增列印遺囑、錄像遺囑兩種遺囑形式;二是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三是若遺囑人立遺囑後又實施了與遺囑相反的法律行為,視為其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這些亮點其實都體現了同一點價值取向: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遺囑人真實意思和遺囑自由所給予的更多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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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加的列印遺囑,怎麼列印能確保有效呢?
當下社會電腦應用越來越多,手寫文字越來越少,那麼當一份遺囑被電腦列印出來後遺囑人籤字,它是否有效呢?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書寫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80年代的時候我們使用的是用手執筆書寫的方式,這是基本的寫作方式;但是目前的社會環境下,寫作主要都是通過電腦來完成,但是電腦上的文件,就必須要有一個列印的過程,那麼列印出來的文件,就會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比如:列印出來的遺囑是誰寫的?即使是用自己的電腦,可是誰寫的呢?這個就判斷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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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寫的遺囑,如何才能有效,看完你就懂了,建議收藏!
自己在家寫的遺囑,這在法律上屬於自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這是法律關於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必需是本人書寫並籤名,同時註明日期。這樣的遺囑就是有法律效力,法院也是會認可的。當然,立遺囑的是要處於正常的狀態。特別說明一下,《民法典》還新規定了一個列印遺囑。畢竟現在電腦手機已經相當普及,多數人也已經習慣電腦打字。所以列印形式的遺囑已經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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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繼承編關鍵詞:寬宥制度、代位繼承、遺囑信託、列印遺囑、遺產管理人
關鍵詞1:寬宥制度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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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遺囑是否有效?菏澤律師帶你權威解讀!
為了更好地學習貫徹《民法典》,大眾網·海報新聞和山東思辯律師事務所聯合推出「律師帶你學習《民法典》」欄目,今天推出第六期《列印遺囑也是有效的》。於是老兩口商議立下遺囑,將財產分配清楚,避免以後子女因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由於老兩口年歲已高,文化水平有限,沒有自己書寫遺囑的能力,就準備請人用電腦列印,現實生活中也有人以列印的方式立遺囑,但卻常常引發糾紛,老兩口擔心列印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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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被判無效頻發:多存形式瑕疵 表述隱晦等
遺囑人可以在自書遺囑上簽字的同時按指紋,遺囑人常去的銀行、醫院材料中儘量保存書寫工整清晰的籤名材料。 「列印+籤名」形式要件有欠缺 近幾年很多遺囑繼承案件中開始出現列印遺囑。西城區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例就是典型一例。 2001年,周老爺子與李女士再婚,2013年3月周老爺子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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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民法典新規下,您還需要一份公證遺囑嗎?
這是一個不小的誤解,而實際情形恰恰相反: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的取消使得當事人在設立公證遺囑後,如希望取消或變更公證遺囑,可以再立一份任何符合民法典規定形式的遺囑,而不再需要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這樣,影響遺囑公證業務的最後一層障礙消除了,當事人的最後顧慮打消了。在生命垂危、遠離公證機構等條件下需要緊急變更遺囑時,已經設立的公證遺囑並不構成妨礙,民法典的規定呼應了社會發展,充分體現了遺囑的意思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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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公證的遺囑和最後一份遺囑哪個效力優先?
在《民法典》頒布之前,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民法典》頒布後,確認了最後一份遺囑效力最高,公證遺囑喪失了效力上的優先性。這樣規定更能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也能更好地應對現實生活的變化。現實生活中,立遺囑的大部分是老人,如果老人受到欺騙或者其他的原因違背意願把遺囑留給某個人,並辦理了公證,由於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加上出門不變,難以去公證處撤銷公證,那麼遺囑會嚴重違背老人的意願,也會產生很多糾紛。但如果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就會很輕鬆的解決這個問題,老人隨時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遺囑,隨時修改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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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編:寫對遺囑,未必那麼容易
法典之新揭曉答案前,賣個關子。我們先來說說備受關注的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眾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制定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距今已有三十餘年。在那個物資匱乏的年代,我們的法條甚至將牲畜、家禽都納入進來,明顯跟不上當下社會迅速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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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案中六成遺囑被認定無效!遺囑怎麼寫?律師告訴你這三種方式
有老人在書寫過程中,會用「我走後」或者「我不在了」,但實際上這兩個說法並不代表死亡。而法律規定,繼承是發生在死亡之後的,這種表達往往被判定無效。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新亮曾遇到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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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務參考:列印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予以見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列印遺囑的效力及形式要件得到民法典的認可。在民法典施行以前,有部分案例一併認可了列印遺囑的效力。二、(2019)京0101民初15210號裁判要旨:列印遺囑由被繼承人以外的人製作的,應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現該遺囑非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故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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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列印遺囑那些事
作為專業的家事律師,我們今天帶大家一起看看引發這起「百億家產」爭奪的主角——列印遺囑。 列印遺囑,顧名思義,就是將主要內容通過電腦輸入印製而成的遺囑。隨著電腦技術的普及,列印遺囑在實踐中越來越多。我們常見的列印遺囑是這樣的:遺囑正文內容為列印,落款處有遺囑人親筆籤名、寫日期。在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當中,共計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這五種遺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