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手術後出現不良狀況,維權難點是什麼?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以「整容」「美容醫院」等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查詢到數十萬份文書。梳理部分典型案例發現,整形手術後,經司法鑑定構成傷殘的情況下仍有人敗訴,還有不少維權者反成被告……
生完小孩後,劉珍做了胸部美容手術,以改變「下垂」狀況。沒想到,術後情況越來越糟。司法中心鑑定,劉珍雙側乳房畸形改變,評定為拾級傷殘。一紙訴狀,劉珍將操作該手術的美容醫院告上法庭。然而,劉珍提出的賠償訴求以失敗收場,還要負擔2894元案件受理費。法院指出,該案爭議焦點為美容醫院在診療行為中是否有過錯。法院認為,該醫院及手術醫生具備相關證照資質;手術前劉珍籤署了乳房美容手術、麻醉知情同意書,其中告知了醫療風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手術指徵明確,手術方式選擇合理,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構成拾級傷殘的損害,與醫院的診療行為無因果關係。「醫療損害責任的成立,需要證明四個責任要件:醫療機構或人員客觀上有侵權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患者實際遭受損害,且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講師歐元捷解釋:前述案件中,患者雖取得了傷殘鑑定,但未能證明醫療機構或人員對其傷殘存在過錯,所以訴求被駁回。」根據民法典,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要證明醫院對傷殘是否存在過錯,核心標準是該醫療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有關診療規範。」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劉炫麟表示,「建議消費者保留好病歷資料,這是最重要的證據材料。此外,關於醫院是否及時向患者說明了手術的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也需要保存好相關材料。」在另一案例中,原告戴琳稱其進行吸脂及開眼角手術後,未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出現眼角粘連,眼睛無法正常睜開,腹部、臀部、腿部皮膚凹凸不平,臀部疼痛難忍。戴琳向司法鑑定中心提出鑑定申請。依據鑑定意見的過錯評判,醫院在對戴琳的診療過程中有一定過錯,與其「雙側大腿凹凸不平」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醫院的過錯在戴琳的損害後果中承擔次要原因力;結合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的管理無序、執業醫師執業隨意性等情形,法院最終認定,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請求法院支持被告退還醫療美容服務費64200元並賠償三倍醫療費。」90後女孩楊某鼻部整形手術後出現不適,被診斷為變應性鼻炎。法院認為,病歷載明的實施美容手術的醫生與實際實施手術的醫生不符,且涉事醫院宣傳並承諾的醫生未取得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醫院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法院判決美容醫院返還醫療美容服務費、檢查費及賠償三倍醫療費,楊某獲賠19萬餘元。更多的維權者未獲得預期賠償。安徽一名女士在一居民小區民房中做了鼻尖提升手術,結果鼻子化膿紅腫。法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與原告的服務合同為無效合同。因此,被告應當返還通過合同取得的財產並賠償相應損失。但是,法院還認為,原、被告多次接觸後,在一居民小區民房中做美容整形手術,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原告應當知道被告沒有合法的執業許可,其對本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返還手術費用,並承擔其責任限額內的70%,其餘責任由原告自行承擔。研究機構發布的《2020年中國醫療美容行業洞察白皮書》顯示,目前我國合法合規開展醫美項目的機構僅佔行業12%,「黑機構」數量超8萬;合法合規醫師僅佔24%,非法從業者多達10萬。「首先,當事人應選擇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先盡到自己一方的注意義務;其次,當事人應觀察診療活動是否符合規範流程,注意保存相關證據。」歐元捷建議。因對下頜角整形手術效果不滿意,小丁在微博上貼出照片維權。沒想到被美容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並支付相應的律師費及公證費用。法院認為,小丁對手術效果不滿意,其有權對經營者的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雖然小丁發表的部分文字確有不妥,但客觀上不存在通過侮辱、誹謗等方式公然醜化該醫院名譽的行為,因此不構成侵權。另一起類似的案例顯示,兩審法院均認定,在美容醫院確實存在違規行為的情況下,被告的微博文章用語雖有誇大,但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且對其他消費者有提醒作用,而非藉機誹謗、詆毀,並未侵害該醫院的名譽權。有關整容失敗後因公開維權被美容醫院起訴的報導頻繁見諸報端。一歌手因整形失敗維權,被美容醫院以名譽權受損為由索賠150萬。記者翻閱的28份相關判決中,有8份涉及美容醫院與消費者的名譽權糾紛。其中,也有因不當維權被判定侵權的情況。在上海一家美容醫院注射瘦臉針後,劉雲發現臉部肌肉大面積萎縮,皮膚嚴重鬆弛變形,因此向涉事醫院索賠300萬元。多次索賠無果後,劉雲前往美容醫院,通過電音喇叭、懸掛橫幅標語、身著印有辱罵文字的衣服等方式維權。同時在微博發布了數十篇文章。在百度貼吧、大眾點評網上,亦發布了類似言論。美容醫院將劉雲告上法庭。兩審法院均認定,劉雲的行為超出正當評價、監督的合理邊界,已構成對該醫院名譽權的侵害。同時,劉雲若認為該醫院實施的醫療美容行為致其毀容,理應採取合法途徑維權。判決劉雲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並賠付公證費4000元。「依據民法典,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醫療美容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其在社交媒體上反映個人遭遇、提示或警醒其他顧客是可以的,但如果採取在醫院打砸財物或毆打醫務人員等過激行為,可能從正常的維權行為演化為醫鬧,構成侵權甚至犯罪。」劉炫麟提醒。(文中訴訟當事人為化名)文章來源人民網,如有涉及侵權或對版權有所疑問,請在公眾號留言,我們會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