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四章
致①虛②恆也,守衝③篤④也。萬物並作,吾以觀⑤其復⑥。天物芸芸⑦,格物⑧歸復⑨其根⑩。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曰妄。妄作,兇。知常而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21。知道曰善,循道為善22。
譯文
致虛恆,專一守衝,達到並保持極致的虛無空明。萬物並作運行,我以觀照發現宇宙萬物履行的法則(復命)。天地萬物芸芸眾生,格物歸復其本元(道、始基、本源、本原)。歸複本元(道、始基、本源、本原)稱作靜,靜是事物運動變化中所遵循的相對靜止不變的法則(復命),法則(規律)稱作常,遵循法則(規律)稱作明。不遵循法則,稱作妄。妄為,兇(咎,災禍,災殃),不吉利。遵循法則制定容民畜眾的禮儀法度,容民畜眾的禮儀法度因襲公理,公理因襲全理,全理因襲天理,天理因襲大道(道理、原理、道法、大法、母法、自然法、始制、大制),大道永恆永久。守道依法遵循規律叫作善,循道循理循法為善。
注釋
① 致:求取,獲得;至。至是會意字,甲骨文字形像射來的箭落到地上,表示到達。至的本意為到,引申指到達了極點,完全達到,又引申指極、最。
② 虛:空,虛空,虛無。空:空明。空明,道家哲學。空明:空曠澄澈;形容心性洞澈而靈明。虛心:謙虛,不自滿、不自大,指客觀而不主觀。
③ 衝:空,虛,空虛,虛空,虛無,空無。靜:虛靜;寂靜。「虛靜」 就是使人的精神進入一種無欲無得失無功利的極致平靜的狀態,這樣事物的一切美和豐富性就會展現在眼前。所以「虛靜」可以理解為審美活動時的心理狀態。寂靜,宗教指擺脫一切煩惱憂患的純靜心境。
④ 篤:專一;厚。專一:同一,齊一;純淨不雜,專心一意。
⑤ 觀:1)看,察看,觀察,觀測,審察。觀測:觀察並測量(天文、地理、氣象、方向等);觀察並測度(情況)。觀測,指對自然現象進行觀察或測定。觀察是人們認識世界、獲取知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一切科學實驗,科學的新發現、新規律,都是建立在周密、精確、系統的觀察基礎之上的。居裡夫人的女兒曾把觀察譽為「學者的第一美德」一巴甫洛夫一直把「觀察、觀察、再觀察」作為座右銘,並告誡學生:不學會觀察,你就永遠當不了科學家。學生的學習也離不開觀察,各科教學中只有運用觀察,才能使學生對學習對象獲得鮮明、生動、具體的感性認識,積累豐富的感性經驗,通過抽象概括達到理性認識。2)閱讀。 3)示範,顯示。 4)洞觀,洞察。洞觀:謂清澈見底;透徹地了解;深入地觀察。洞察:看穿,觀察得很透徹;發現內在的內容或意義,洞察其本質。5)靜觀。靜觀:仔細審察;冷靜觀察;冷靜地分析觀察。6)觀照。觀照:(1)指人(主體)在超功利的狀態下對事物(客體)特性進行觀察、體驗、判斷、審視等特有的心理活動;(2)顯示,反映;(3)指靜觀世界以知慧(惠)而照見事理。知慧:亦作「 知惠 」, 聰明,才知。惠:慈愛;柔順;順從;通「慧」,聰慧;美好;恩惠;惠贈,給予好處。觀照也叫靜觀。觀照,是華夏民族靜坐修煉出來反映外在環境變化的物質現象。觀照是中華傳統文明的精髓,史料最早記載的是伏羲靜坐觀照萬物而畫八卦。7)通「規」。規:畫圓;.畫圓形的工具;劃分土地而佔有;勸告,建議,尤指溫和地力勸;計劃,打算;謀求,謀劃;效法,摹擬,揣摩;通「窺」,窺察。規撫(仿效;依循);規仿(摹擬仿效);規法(規摹效法)。規勸:規誡勸勉;鄭重地勸告,使改正錯誤。規矩:畫圓形和方形的兩種工具,比喻一定的標準、法則或習慣;老老實實,恪守本分,(行為)端正老實;合乎標準或常理。規範:法則,法律,法規;典範;謂使合乎模式;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⑥ 復:(1)(形聲。小篆字形,下面的意符「攵」,是甲骨文「止」字的變形,表示與腳或行走有關。上面是聲符「畐」( fú)的省形,有「腹滿」義,在字中亦兼有表義作用。後來繁化,加義符「彳」( chì),表示行走,現在又簡化為「復」。本義:返回,回來)(2)引申為恢復。(3)回歸,還原,使如前。(4)再,重來,重複。(5)履行,實踐。如:復言(實踐諾言);復踐(履行約定之事)。(6)覆蓋,引申為庇護。如:復土(蓋土);復載生成(天復地載,撫育成長。指庇養包容,教育成長)。(7)規律,法則。規律(法則):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持久不變的可複製的聯繫,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向。規律(法則)具有十分明顯的重複性。規律亦稱法則。規律和本質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於現象背後並決定或支配現象的方面。然而本質是指事物的內部聯繫,由事物的內部矛盾所構成,而規律則是就事物的發展過程而言,指同一類現象的本質關係或本質之間的穩定聯繫,它是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的相對靜止的內容。規律是反覆起作用的,只要具備必要的條件,合乎規律的現象就必然重複出現。規律就是事物運動過程中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繫。規律的共同特性是:首先,任何規律都是事物運動過程本身所固有的聯繫;任何規律都是事物運動中的本質聯繫;任何規律都是事物運動過程中的必然的聯繫。唯心主義關於規律的觀點:一種是認為規律是客觀精神外加給事物的,規律不過是天命和神意的代名詞;一種是認為規律是人的主觀精神的產物,人的理性為自然界立法。規律和規則的區別聯繫:規則是人們制定出來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規律是事物運動過程中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繫。始制有名,知常容,遵循法則制定規則。容,會意字,從宀從谷,房屋和山谷都有虛空能容的意思,所以「容」的本義即「容納」,《說文》,「容,盛也」,引申出寬容、從容、儀容、容許等,古文中也用作模式、規則、禮法等義。禮法:禮儀法度。法度:法律制度,法令制度;規矩,行為的準則。知常容,禮儀法度是遵守法則制定的規則。規則是人們根據規律制定的,可以修改、補充或廢除,它是主觀的;規律則不能被修改、補充或廢除,它是客觀的。因而,不可把二者混為一談。當然,規律與規則也不是毫無聯繫,一個正確的合理的規則總是根據客觀規律制定的,是對客觀規律的反映。 規律客觀性的表現:規律是客觀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發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規律是客觀的,還指規律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規律是客觀的,集中表現為它的不可抗拒性。規律是客觀的,不等於說人們在客觀規律面前就無能為力。人們能認識規律並能利用規律。
⑦ 芸芸:形容眾多。
⑧ 格物: 推究事物之理;猶正人,糾正人的行為;清末稱西洋自然科學為「格物」。
⑨ 歸復: 回歸,回還;歸服。
⑩ 根:(1)事物的本源,根由,依據。(2)本源;本元;根本;本質。道是本元(本源)。本質:(1)事物存在的根據;(2) 事物的根本性質;(3)哲學名詞。某類事物區別於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質,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屬性。同義詞為實質,本質可使人們脫離具體的形象進行創新活動。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是構成事物的各必要要素之間相對穩定的內在聯繫,是事物外部表現形態的根據。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構成該事物的特殊本質。本質與規律性、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範疇,它是事物內部所包含的一系列規律性和必然性的綜合,認清事物的本質就可以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性、必然性。事物的本質與現象是辯證統一的。它們的對立表現為二者相互區別:首先,本質蘊藏於事物的內部,不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只有對現象進行抽象思維才能把握;而現象則顯露於事物的外部,可以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或藉助科學儀器觀測。其次,本質是相對穩定、不易變化的;而現象則是多變的、易逝的。本質是同類現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東西,是事物的根本特徵;而現象則是本質的個別的、具體的表現,是事物本質的表面特徵。就事物的總體來說,本質比現象深刻、穩定;現象比本質豐富、生動,它是本質的、多側面的表現。本質與現象又是統一的,它們的統一表現為:二者相互聯繫、相互依存,是客觀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任何事物的本質都要通過一定的現象表現出來,不表現為一定現象的純粹本質是不存在的;反過來說,任何現象又都是本質的某一方面的表現,不反映本質的純粹現象也是不存在的。由於本質與現象的統一,才使科學研究成為可能。在本質與現象的對立統一關係中,本質決定現象,現象的存在和發展歸根到底取決於本質。唯物辯證法關於本質和現象對立統一關係的原理,為人們提供了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的認識方法。
靜:法則,規律。規律亦稱法則。規律(法則):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之間必然、本質、穩定和反覆出現的關係;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繫,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向。規律是就事物的發展過程而言,指同一類現象的本質關係或本質之間的穩定聯繫,它是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的相對靜止的內容。規律和本質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於現象背後並決定或支配現象的內容。規律是反覆起作用的,只要具備必要的條件,合乎規律的現象就必然重複出現。
復命:法則,規律。法則:規律;規範;法度,制度;準則,規則;榜樣,表率;效法。規律:法則;自然界和社會諸現象之間必然、本質、穩定和反覆出現的關係;有節奏的,不是雜亂的 ;規章律令;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繫,決定著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向;謂整齊而有規則。法則和規律是多義詞。《老子》微妙玄達,言簡義豐,廣博精微,理論體系博大精深。(五千餘言,不乏多義字、多義詞、雙關語。「多義字」也就是一個漢字在不同的詞語或句子中因不同的讀音就有不同的意義。多義字的多項意義之間,本義、基本義、引申義、比喻義和假借義之間,並不是平等的、彼此孤立的,它們之間有主次、常用和不常用、派生和被派生關係。有的詞有幾個互相聯繫的意義,是多義詞。多義詞是「單義詞」的對稱。多義詞是具有幾個彼此不同而又相互關聯的意義,這些意義是同屬一個本義(基本意義)的轉義,引申、派生或衍生意義。多義詞的幾個意義中,有的是最初的或常用的意義,叫基本義;有的是從基本義引申出來的意義,叫引申義;有的是通過用基本義比喻另外的事物而固定下來的意義,叫比喻義。在使用時,在一定的語境(上下文)中只表示其中的一個意義的情況居多。人們在社會生產發展中要反映日趨複雜的客觀現象,就不可避免地要用原有的詞來表示相關的其他事物,使新舊詞義並存。雙關語(pun)指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利用詞的多義和同音的條件,有意使語句具有雙重意義,言在此而意在彼的修辭方式。)
常:(1) (形聲。從巾,尚聲。本義:旗)
(2)規則,規律。
(3)恆久,長久不變。
常,質也。——《廣雅》
未變常也。——《易象下傳》。虞注:「恆也。」
妄作:不知常之為,不知常之行為,不守法之為,不守法之行為,不合於道之為,不合道之行為;不遵循法則(規律)之為,違背法則(規律)之為,違法行為;罪行,犯罪行為,犯罪的行為;妄為,妄作非為,胡作非為,妄作胡為。妄:罪;不知常,不奉道,不循理,不守法,違法,違背法則,違背規律。妄為:妄作,胡作非為,違法行為,違背法則之行為,罪行,兇。非為:幹不顧法紀或禮法的壞事;指違法或違反道德的壞事、壞行為;不顧法紀或禮法。妄作胡為:不顧法紀或輿論,毫無顧忌的做壞事。胡作非為:不顧法紀,不講道理,任意幹壞事,毫無顧忌的做壞事。
兇:(1)小篆字形,「凵」象地陷形,讀 kǎn。「乂」表示這裡可陷人。
「兇」是會意字,從兒(人),在兇下。本義:不吉利)
(2)同本義。
兇,惡也。
象兇,咎也。——《爾雅》
(3)咎,災禍,災殃。
(4)不幸的,不吉祥的:吉兇,兇信。
(5)莊稼收成不好:兇年飢歲。
(6)惡:兇暴,兇惡,兇頑,兇相,兇神惡煞。
(7)關於殺傷的:行兇,幫兇。
(8)厲害,過甚:雨兇風狂。
容:(1) (會意兼形聲。小徐本「從宀,谷( gǔ)。」大徐本看作會意。「宀」是房屋,「谷」是空虛的山窪,都有盛受的意思。本義:容納)
(2)同本義。
容,盛也。——《說文》
君子以容民畜眾。——《易·師》
(3)又如:容接(容納接待);容盛(覆載,容納);容民(容納民眾);容民畜眾(容納畜養民眾);容畜(容納養育);容受(容納接受)。
(4)假借為「用」,使用。
(5)法則,規律。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韓非子》
(6)禮儀,禮法。如:容典(禮容之法則);容則(容典)。
乃:是,就是;於是,就;通」仍」。
是:為;則,遵從,效法,以為法則;正,不偏斜;對,正確(跟「非」相對);贊同,認為正確,肯定;聯繫兩種事物,表明兩者同一或後者說明前者的種類、屬性;表示兩種事情同一,或後者說明前者;表示存在;表示適合;像,似;表示原因、目的。「是」後可加「因為、由於、為了」。
仍:1) (形聲。從人,乃聲。本義:因襲,依舊) 2)
沿襲,仍因,依託,憑藉,依照,模仿。
德沃金在《法律帝國》中提出的法律的三種方法論之一的因襲主義。其主要特徵是:
(1)因襲主義承認法律的見解和法律權利。
(2)它認為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亦即我們要求行使強制力的方式必須與過去政治決定相符合的理由;
(3)只有當權利或義務明白地體現在過去的政治決定中或者只有在它們可以通過整個法學界所慣常接受的方法或手段使之明確時,這項權利義務才是從過去的政治決定產生出來的。
按照因襲主義,政治道德並不要求進一步對過去的歷史表示尊重,因此,當慣例的力量消失時,法官必須發現一些高瞻遠矚的理由去作為判決的依據。
公:(1)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正,~心,大~無私。(2)共同的,大家承認的:~理。~式。~海,~制,(3)公理。公理:依據人類理性和願望發展起來而共同遵從的道理。 (4)國家,社會,大眾:~共。~安(社會整體的治安)。
全:1)(一作仝。會意。篆文從入,從王(玉)。蓋謂交納的玉完整無缺。本義:純色玉)
2) 同本義。
全,完也。——《說文》
天子用全,上公用尨,侯用瓚,伯用將。——《周禮·考工記·玉人》鄭玄注曰:「全,純色也;尨、瓚、將,皆雜色也。」
3)完全。
唯全人能之。——《莊子·庚桑楚》
以全爭於天下。——《孫子·謀攻》
又如:全裝貫帶(全副武裝);全副(全套);全全(全部;統統);全周(周全;全面);全旨(全部的意蘊、含義);全通(全部通曉);全量(全部,所有);全宗(整個宗族)。
4)完備,完整。
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管子·任法》
又如:全分(全套;一整套);全牛(完整的牛);全氣(精氣完整);全功(完滿的功業);全安(完滿安樂);全理(完備的理;完備的法律制度);全道(完滿地掌握為君之道)。
5)完美 。
如:全功(功業完美,澤被萬物);全行(品行完美無缺);全理(完美的理;完美得法律制度);全德(道德上完美無缺);全聲(完美的聲音)。
6)純,純粹的;與「雜」相對。
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荀子》
7)保全。
苟全性命。——諸葛亮《出師表》
又如:全國為上(少殺人,少破壞,能完整地得到敵方領土與百姓為好);全身遠害(保全自身,遠離禍害);全名完節(保全自身的名譽和節操);全活(得以保全生命);全交(保全交情和友誼);全福(保全所享有的幸福);全功(保全身心之功);全生(保全天性,順其自然);全交(保全、維護友誼或交情);全守(保全節操);全安(保全平安);全佑(保全,庇護);全忠(保全忠貞);全物(保全物類的生命);全性(保全天性);全真(保全天性);全節(保全氣節;婦女保全貞操);全養(保全,養成);全濟(保全,救活);全軀(保全自己的身體、生命);全護(保全,保護)。
8)保持。如:全義(保持節操);全精(保持精神)。
9)完全,都。如:全部(完全;各個部分的總和)。
10) 通「詮 」;真詮,真理,事理,道理。
詮:(1)(形聲。從言,全聲。本義:詳細解釋,闡明事理)
(2)同本義。
如:詮言(闡明事物意義、詮釋人世真理的言論);詮證(依據事實加以解說);詮疏(詮釋疏解);詮明(解釋、說明);詮旨(闡明要旨);詮表(解釋與表達);詮發(解釋發明)。
(3)通「銓」;權衡,考慮,比較。
如:詮度(權衡度量);詮較(權衡比較);詮訂(評判考訂);詮評(評議);詮筆(評判文章的優劣);詮量(評判衡量);詮藻(品評;衡量)。
(4)通「銓」;選擇。
如:詮錄(選擇錄用);詮授(選授官職);詮簡(選拔);詮揀(選擇)。
(5)道理;事物的規律。
發必中詮,言必合數。——《淮南子》
又如:真詮(正確的解釋;真理,真實的道理);詮次(次第;層次。也指選擇和編排);詮序(有條理有次序);詮補(編次和補齊)
天:(1)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天」,是一個腦袋被著重畫出的小人,本義為「頭」,後引申為「天」。(2)自然界。(3)天道,天理。天道:代指大道;天理,天意;天的運動變化規律;自然界變化規律。天理:天然的道理,天道,自然之理,自然法則,自然的法則。天然:自然賦予的;自然生成的;自然形成的;理所當然,自然而然。 「道」是重要的哲學範疇,表示終極真理、本原、本體、法則、原理、境界等等。(4)中國文化信仰體系的一個重要概念,狹義僅指與地相對的天;廣泛意義上的天,可以代稱天然宇宙,勉強的可以代稱太一、大一、大道、大自然。」天有神格化、人格化的概念,稱為皇天、昊天、天皇大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等。
21久:永恆,永久。永久:時間上沒有終止;永遠。永恆,就是永遠;永遠不變或永遠存在。永恆,通常是指人類感知或知覺認為永遠不變的事物,曰永遠,永恆,長久,無止境,永無止境。
22 知道曰善,循道為善:守道依法遵循規律叫作善,循道循理循法為善;知道守法遵循規律叫作善,守道守理守法為善;循道循理循法叫作善,奉道奉理奉法為善。善,德也。為善:是善;為德,是德;行善,行德。循道:遵循大道,遵循正道;遵循道法,遵循大法,遵循正法;循理循法;遵循法則,遵循規律。正法:正當的法則,正確的法則、制度。遵循:遵照、遵守、遵從、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