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三從四德」?
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四德:婦德、婦容、婦言、婦工。
「三從四德」的定義、源流 :「三從四德」是為適應父權制家庭穩定、維護父權—夫權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由儒家禮教對婦女在一生在道德、行為、修養的進行的規範要求。
「三從」一詞最早見於周、漢儒家經典《儀禮·喪服·子夏傳》,在討論出嫁婦女為夫、為父服喪年限(為夫三年,為父一年)時,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引申為作為女兒、妻婦和母親的婦女應對男性服從。但婦女屈從由來已久,「女」字在商代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出示字體);《周易》中有主張婦女順從專一、恆久事夫的卦辭,後來要求婦女殉夫守節,限制寡婦改嫁等。
所謂的「四德」是指:婦德、婦容、婦言、婦工,就是說做女子的,第一要緊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後是相貌(指出入要端莊穩重持禮,不要輕浮隨便)、言語(指與人交談要會隨意附義,能理解別人所言,並知道自己該言與不該言的語句)和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生活方面的細節)。四德」一詞見於《周禮·天官·內宰》,內宰是教導後宮婦女的官職,負責逐級教導後宮婦女「陰禮」、「婦職,其中較高職位的「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本來是宮廷婦女教育門類,後來與「三從」連稱,成為對婦女道德、行為、能力和修養的標準即「三從四德」。
何謂「五服」?
五服:斬衰(同 ,音崔,指喪服)、齊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細)、緦麻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每一等都對應有一定的居喪時間。死者的親屬根據與死者關係親疏遠近的不同,而
穿用不同規格的喪服,以示對死者的哀悼。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制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
斬衰(音摧),喪服名。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
齊衰(音資崔),喪服名。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
大功,亦稱「大紅」。喪服名。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
小功,亦稱「上紅」。喪服名。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
緦麻(緦音思),喪服名,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
何謂「六禮」?
六禮: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納採:當兒女婚嫁時,由男家家長請媒人向物色好的女家提親。男家在納採時,需將大約達三十種有象徵吉祥意義的禮物送給女家;女家亦在此時向媒人打聽男家的情況。
問名:即在女方家長接納提親後,女家將女兒的年庚八字帶返男家,以使男女門當戶對和後卜吉兇。
納吉(又稱過文定):當接收庚帖後,便會將庚帖置於神前或祖先案上請示吉兇,以肯定雙方年庚八字沒有相衝相剋。當得知雙方並沒有相衝相剋之徵象後,婚事巳初步議定。
納徵(又稱過大禮):即男家把聘書和禮書送到女家。在大婚前一個月至兩周,男家會請兩位或四位女性親戚(須是全福之人)約同媒人,帶備聘金、禮金及聘禮到女方家中;此時,女家需回禮。
請期(又稱乞日):即男家擇定合婚的良辰吉日,並徵求女家的同意。
親迎(或迎親):在結婚吉日,穿著禮服的新郎會偕同媒人、親友親自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到女家前需到女家的祖廟行拜見禮,之後才用花轎將新娘接到男家。在男家完成拜天、地、祖先的儀式後,便送入洞房。
何謂「七出」?
七出:一出:不孝順父母。二出:無子。三出:淫。四出:忌妒。五出:多言。六出:有惡疾。七出,盜竊。
「七出」一詞起於漢代,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代的《大戴禮記》,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此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並解釋不順父母因其逆德,無子為其絕後,淫為其亂族,妒為其亂家,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備祭祀供品),口多言為其離親,竊盜為其反義
。
然而,出妻現象早已有之,先秦婦女出嫁和被休同時稱「歸」,被休也叫「大歸」,被出的婦女叫「棄婦」。漢代提出「七出」與「五不娶」(亂倫之家、逆德之家、上代有受刑的、患惡疾的人家的女兒和沒有母親的長女)有關。這樣就把住婚姻的兩道關口。
唐代將「七出」規條入律,當出不出和隨便棄妻都將受律法幹預;並將七出順序改變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清律改為:「無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而對犯淫僻的婦女沒有「三不去」的權變。「七出」次序的變化反映不同時代對婦女要求的標準不同。
現如今,有人提出了不同版本的「三從四德」:
「三從」: 老婆的話要聽從,老婆命令要服從,老婆外出要隨從。
「四得」:老婆罵時要忍得,老婆逛街要等得,老婆購物要捨得,老婆床頭要跪得。
現如今的六禮,也是因人而異
相好了不一定定親
定親了不一定結婚
結婚了還能和離
況且還有裸婚、閃婚
至於七出
要媳婦還是要娘?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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