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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awn Chan
註:同為邱禮濤的作品,下面兩段關於《拆彈專家2》的評價也可以看出邱和觀眾的弊病在哪。
一位朋友的發言:因為信念受阻和校園欺凌進而懷疑制度,這個設計絕不是某種角色塑造上的敗筆,而是扭曲「恐怖主義」和「反抗者」邊界的敘事裝置:紈絝子弟走向淫蕩狂歡的理由是抽象普遍性下的絕望。我們無法想像一個能花幾百美元體驗一次高空跳傘的人和討薪的廠工有什麼關係,而前者竟仿佛替後者成全了「事件」。當然我們知道邱禮濤背後的context是什麼:既不認同黑x人上街,又要對政府陰陽怪氣。只要看看他的共情位置指向哪裡就清楚了。作為制度化身的警署領導吃癟,後期反向聽一線工作人員指揮;恐怖分子則給出了近乎於是「符號暴力社會心理闡釋(校園欺凌),刻畫成被憤怒裹束的偏執狂。而救贖來源於溢出的身份(新的欲望主體在整個故事幻想下,顯得十分無力)。我們要警惕這種驅力電影,正塑造我們對「恐怖主義」和「革命」的fake memory。
本人觀點:技術上比起邱禮濤過往作品好得多,但是仍然有種隱蔽(其實也很顯然)的倒退。戲中表現出來的兩種anarchy:無政府狀態和無政府主義二者總是「同時」出現,但是這是邏輯時間——即使存在政府,也會存在無政府狀態,華仔一角最後的救贖就更顯得不是「救贖」。這不完全是自我審查的問題,即使《的士判官》最後也是要機械降神打圓場,最大的問題不是恢復秩序,也不是炸了機場更好,而是觀眾——不管評價傾向伏法和違法皆是倒錯,不管結局怎麼樣都是在比爛,那就證明這一答案就是無解——電影本身不解答什麼。
anarchy是什麼意思?即使不從中文追溯,也可以看出它自身代表著混亂。混亂不只是那些秩序黨人的噩夢,也是anarchy的本意,即使大寫化的Anarchy也不代表著一種完美——這不是大寫主體,而是一個沒有代表自身的自己——無政府主義本身就是多樣的,也沒有它自己的「中央」。
這揭示了兩層含義:anarchy的混亂,即表示無政府狀態,這是一個完全混沌而無組織的非理性; 而無政府主義不等同於無政府狀態,但是,anarchy和Anarchy本身難道是割裂的嗎?在無政府狀態中,這是人人(或許是那種鑲嵌入統治秩序者)避之不及的情況,但是這一狂歡是多面向的——它帶著死神的面具,卻也呼喚出一種生靈——正是這種混亂打破了秩序,才有可能達到無秩序的未來狀態,不過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種本質的危險,和危險的本質——世界的斷裂不代表其本質,恰恰相反,正是因為承認了這一斷裂,我們才能從孜孜不倦於尋求本質的強迫症中走出來。
邱禮濤算不上Anarchy,但是他深諳anarchy,即蠢蠢欲動的那種顛覆欲望。對於邱手下的屠夫的解讀,與其變成那種用私刑來維護正義的陳詞濫調,那不如直接承認這種暴力的根源——火山的爆發不是一時半刻的,而是長久的地質變動,零度暴力就是火山爆發的成果。個人的憤怒和絕望的爆發是貫穿邱各電影的特點。但是,正如我們承認了斷裂,也等於拒絕了本質化——這種暴力不是正義本身,而是鏡像——即在牢不可破的秩序背後的僭越者——那一壓抑所塑造的惡的化身。
在《的士判官》當中,黃秋生飾演的角色就是這樣的幽靈。幽靈和各種創傷一樣皆屬被壓抑物的回歸,但是這種壓抑引出、塑造了另一種欲望——那就是復仇。這一復仇顯得是有取捨的——他只殺有「罪」的司機,而其他司機甚至給更多的錢,他只是一個完全被驅力使喚的人。驅力的存在並不是一種超越意識的本能,而就是人本身——他們被壓抑的產物不是懦弱,而是找到了認識個體的他者——驅力時刻超出自身,而永遠也沒法完全回到自己,即不可窮盡也不被消滅。
黃秋生的角色在這裡面對的驅力是來自至親被殺死的仇恨,也是所有的士司機。他實際上不代表善,也不代表惡,而只有律法會界定善惡,對於電影來說則是窺視者「執法」——任何電影行為都是逃不過律法的,這一形象也已經代表真實,正是偷窺者界定了什么是惡——和他自己就是惡。這裡仍要重複保羅的教誨——律法既代表了正義,也維持了罪惡。不過,因為成人對童年的緬懷,父親總是顯現出良善,而那個已經受壓抑的、代表淫穢的父親才是最關鍵,對父親的依戀靠背叛來完成——殘暴的原初父親被殺死了,兒子們卻心心念念,祂仍然存在著,並且要重塑一個好的父親(神祗)來維持律法。
因此,行私刑的劊子手被視為履行正義的時候,肛門父親就出現了——這不是劊子手本人,而是將鑲入這一律法的倒錯結構的人。他們就是享受著以違法作為律法的淫穢補充,還將這一行為視作正義,我這裡並不是指責的士判官是惡,而是他就在惡之中——以為違法就是滅罪,那就無法明白這點:法律(不是空洞的律法)固然是規定了罪,但是罪早就存在了,繼續享受他的個人的殺戮表現,那麼罪就越多,律法就越穩固。
因此,死亡不是最恐怖的,當驅力不可避免地吞噬了整個人,那就變成為了欲望而無盡追尋的行屍走肉,的士判官為了懲處壞司機則陷入了壞無限——他永遠都殺不完壞司機,只是靠著一股無端的純粹力量來支撐,他自己也不夠能力去應付這種永不停止的裁決。所以他最後感謝了他的警察朋友,因為這位朋友終結了他的使命——但是倒錯結構勝利了,借夜間法律和所謂的「暴力美學」享受著無政府狀態的人,永遠在排斥著無政府主義——殺死無政府主義及其胚胎的元兇是倒錯結構。無政府狀態看似是由的士判官打造的,但是,難道有了政府,有了秩序就穩定嗎?肆無忌憚的的士司機恰好說明,無政府狀態就在生活之中——有政府和無政府只是一種障眼法,欺詐橫行才是秩序本身——無政府狀態就是政治秩序的結果,法本身不為正義,只求穩定和其永續存在。
我們在此也可以看清律法的「真貌」:它不是法條,而是貫穿表面法律的「內法」,是潛規則。真正支撐法律,支撐治理和服從行為的就是這種法,它是空的,但是正因為它本身是空的,才可能代表一切(主人能指同理)。拉康對康德和薩德的比較就看出了絕對律令的無內容會導致這種狂熱,如無理由的相信法律(迷信),還有以為好法就代表善,而不能明白法就是罪;反過來,看到法和罪關係的人,也會以為似乎有種完全的正義,可以讓人為犧牲而犧牲,為此而放棄了表達,忠誠於所謂實踐而非事件——因行稱義的人就是這樣,他們表面看來非常激進,卻是一種盲動。
存在主義和其他哲學對於本真性的追求也是如此,這也是為什么零度暴力和神聖暴力截然不同——零度暴力只是一種自發反應(就像膝跳反射),但是神聖暴力是在法罪循環之中,卻又跳出去了——大他者才是外在的,而「法外狂徒」恰好是在世界之中,冷靜地避免被法本身所吞噬,只是因為他們對符號性委任決絕,迷信者就覺得這些人瘋狂。
安提戈涅的態度就是溫柔的殘忍。她一開始是以黑夜法律(女性代表的家庭倫理,不是淫穢的夜間法律)挑戰日間法律(克瑞翁代表的男性城邦法律)。但是她最後不屬於什麼法律,而是對於兄弟(無意識裡失去的父親)的愛讓她有了對抗整個城邦的勇氣。這無疑是拋棄整個象徵秩序的姿態,但是她恰好不是的士判官一樣,想著自己有一種代表正義、懲罰不義的執法者,而是「什麼都不做」(拒絕聽從克瑞翁),卻又是完全執行(誓死埋葬哥哥),她表達出來的恰好是非人(unhuman)——不是那種自認為有智慧的崇高的人,而是業已經歷了第二次死亡(符號性死亡)的內在於人之中的怪物。俄狄浦斯(安提戈涅之父)發現難以逃避宿命之後刺瞎自己,以及卡朋特傑作《怪形》(the Thing)中從孤獨的看守人身體裡長出的異形都體現了這點。
也正因如此,我們才能從兩種否定中得到同樣的肯定:第一,拋棄那些認為安提戈涅是維護家庭倫理的「保護私域」的衛道士,以及反面的認為安提戈涅是瘋子的厭女觀點;第二,反對「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觀點,我們所說的犧牲只是不可避免的損失,一旦變成了維護大他者(如殉情,為了逃避世界醜惡而自殺)而死,這種本可避免卻非死不可的「犧牲」還是難免陷入倒錯——在這種解讀之下,安提戈涅的死亡不代表自由,而是無人宣判就已經被律法束縛的死刑。拉康對兩次死亡的詮釋不在於重複「肉體死亡但是靈魂不朽」,而是我們早就經歷第二次死亡了,為了崇高理念「再死一次」不只是多餘,而且是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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