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房屋的產權主要分為獨有和共有兩種,共有是指兩個以上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常見的共有是夫妻共有,民法典中房屋產權共同所有人怎樣變更?
一、民法典中房屋產權共同所有人如何變更
民法典規定,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的,所以房屋共有變更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條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複印件,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所以變更房屋共有人的,共有人可以共同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關注權景法律服務平臺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