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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布袋木偶戲
南派布袋戲,指泉州地區掌中木偶戲,閩南俗稱為「掌中傀儡」、「手套式木偶」,其班社舊稱「掌中班」。1951年7月,晉江專員公署將南派布袋戲定名為掌中木偶戲(臺灣稱之為南管布袋戲),以泉腔演唱,保留「鼓笛為主,唱傀儡調」的古老傳統形式,有別於唱北調的漳州北派布袋戲(臺灣稱之為白字布袋戲),是我國木偶戲中的稀有劇種。
掌中木偶戲稱為「布袋戲」的主要緣由有二:一是掌中偶人的形象構造必有個布內套(俗稱「人仔腹」),以布內套連綴頭部及四肢,外加套戲服;演員的手掌即活動在布內套中,巧妙地在布內套為偶人做各種身段動作,故稱布袋戲。二是掌中戲班的全部行頭用一口袋子就能裝下,不用戲箱,便於流動演出,故被稱為「布袋戲」。
南派布袋戲流行於閩南地區,可溯源到晉代《拾遺記》及五代《化書》、南宋《巳末元日》中的史料記載。唐末五代晉江人譚峭《化書》「海魚」載:「觀傀儡之假而不自疑」,是泉州傀儡源流的最早的文獻記載。明中葉至清末,是南派布袋戲興起與發展時期,民間傳說和《臺灣通志》稱,布袋戲興起於明嘉靖年間(1522—1566),創始人為後世譽為「戲狀元」的梁炳麟。清乾隆《晉江縣誌》卷七十二「風俗志」載:「木頭戲,俗名傀儡,近復有掌中弄巧,俗名布袋戲。」說明當時晉江流行布袋戲演出。相傳明萬曆年間宰相晉江人李廷機(1541—1616),贈給當地傀儡班一幅戲聯:「頃刻馳驅千裡外,古今事業一宵中」。清乾隆年間泉屬諸縣布袋戲演出相當盛行,並跨海傳至臺灣。《中國木偶藝術》一書記載:「清代乾隆中葉,臺灣布袋戲由福建泉州傳入」。
清中末葉,晉江等地的布袋戲演出非常活躍,並出現了許多著名藝人。清末民初,泉屬各縣一些著名的布袋戲班社紛紛興起。民國時期,安溪、惠安等地的布袋戲班幾乎遍及全縣。但至20世紀40年代末,由於經濟衰退,泉屬諸縣的布袋戲班社處境維艱。新中國建立後,南派布袋戲獲得了新生。20世紀50年代,晉江等縣組織挖掘、記錄了200多個布袋戲劇目和音樂曲牌,使布袋戲傳統文化遺產得到了必要的保護。
晉江布袋木偶戲劇目可分為傳統劇目與新編劇目兩大類,傳統劇目又分為生旦戲、宮廷戲、審場戲、武打戲、拳打戲、連臺本戲與折子戲和小(單)出戲。新編劇目有童話劇、神話劇、現代劇和成語故事劇4種。
晉江布袋木偶戲行當角色分工細緻,木偶頭雕刻形神兼備,對表演藝術有嚴謹的規範要求,如生角基本動作24步,旦角基本指法40步,同是一把扇,生角玉骨扇11步,丑角鼓扇21步。一個縫衣程式,就有外手裁衣裳,髻上拔針、針插襟前、抽線、咬線、線尾搓尖、對針穿線、打結、口齒彈線、發上滑線、縫衣抽線等11個動作;表演修書蓋章,從取印開始,再看印,去印髒、蓋印油、呼印、下印,最後疊手壓印,細緻入微,一絲不苟。表演細膩逼真,動作準確傳神,其中特別擅長表演抒情性的文戲。布袋戲木偶的表演善於模仿飲酒、吐水、抽菸、噴火等特技動作,欣賞性較高。語言口語化,特別是丑角人物的插科打諢,語言交鋒,風趣幽默,生動活潑,入情入理。
晉江布袋木偶戲經過長期的實踐和發展,藝術積澱豐厚,形象美、語言美、音樂美,從中可以領略到泉南布袋戲的木偶雕刻藝術、表演藝術、語言藝術、唱腔藝術的風採,由於不斷吸收了泉腔南戲系統的劇種提線傀儡戲和梨園戲的精華,並完整地流傳下來,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重要的歷史文化研究價值。
現晉江市掌中木偶戲劇團的前身為晉江東石潘徑村李克茶在清道光三十年(1850)創辦的「金永成」布袋戲班,1953年成立晉江潘徑布袋戲劇團,1978年改名為晉江縣掌中木偶劇團,1992年晉江撤縣建市,劇團改現名。晉江布袋木偶戲曾多次晉京演出、參加戲劇賽事和國際木偶節,備受讚賞,並多次獲得省級、國家級的獎譽。木偶戲(晉江布袋木偶戲)於2006年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
本文摘自泉州市政協《泉州文史資料》新三十二輯
主 編:粱雲南
副主編:黃麗紅 龔勤勤 黃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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