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人文者也。
一直以來,對於無神論者來說,宗教中都有一個觀點特別讓人無法接受,那就是關於寬恕方面的內容。
佛教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是,有這樣一個著名的反駁是:當一個人屠人全家後,放下帶血的刀,他反而成佛了,那對於被殺害的那家人公平嗎?
基督教也曾言,不管你犯下多少罪孽,哪怕在臨死前相信上帝,並向上帝祈禱,請求他的寬恕,你也能立即得到寬恕,上天堂。
關於佛教,我還沒有做深入地研究,但是關於基督教這方面的內容,倒是可以簡單地聊一下。
如果一個人的懺悔可以使他犯下任何罪行,都可得赦免,這是不是對於法律是種極大的不尊重?基督教也曾立下許多戒律,假如寬恕是無底線的,這些戒律還有何意義?
關於此,基督教會在成立之初,也曾經有過普遍的看法,在《赫馬牧人書》中就曾有過相關記載,認為信徒在洗禮過後,還可以自行懺悔,以赦免受洗後所犯之罪,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種活動通常表現為公開懺悔所犯之罪,然後經歷一段時間的補贖與絕罰,最後通過正式的儀式,恢復教籍,也就是說,犯罪在基督教中不存在無代價之說。
但這種懺悔不適用日常小罪,而且除了懺悔和祈禱以外,不存在其他免罪的手段。
另外,公元2世紀至3世紀時,教會普遍認為,不能,也不應該赦免犯有殺人、通姦或叛教罪的人,可是,這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假如不是所有的罪都能得到赦免,不就等於否認了愛與寬容的精神嗎?這可是基督教福音的特點所在啊!
這不是一個小問題,而且還真的一時找不到統一的答案,基督教正統派和羅馬教會甚至在這一時期為此鬧起了分裂,公元3世紀前後,基督教教會內兩大著名神學家希坡律圖和加裡斯都分成兩派,彼此互不承認對方的觀點,進而在教會中的一些事務上也彼此對立,直到基督教受到羅馬皇帝的迫害,兩人一起被流放荒島後,才在臨死前和解。
希坡律圖堅持道德嚴峻主義,他認為不應有任何理由冒著道德鬆懈的風險,也要追求愛與寬恕,而加裡斯都則喜歡以諾亞方舟上有潔淨也有不潔淨的生物來打比方,認為應該不惜一切代價追求愛與寬恕。
其實,兩人從根本上都並不排斥懺悔制度,正相反,希坡律圖贊成懺悔制度是基督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他之所以跟加裡斯都產生分歧,是因為這個制度中應包括主教赦免罪行的權力。
也就是說,希坡律圖也贊成愛與寬恕是對的,只不過他更在意的是,在行使赦免權時,更強調行使權的範圍和方法,而加裡斯都是想單純地從思想上解除教會對此權力的把持。
雖然這二人都是基督教早期影響很大的神學家,但不得不說,他們的分歧主要來自於教會的世俗事務,以及權力的分配,當然,二人對於教義的理解也各有不同。
這種把世俗利益摻雜進神學研究中的行為,起了一個很不好的開頭,以至於後來基督教的發展當中,也時常充斥著這種不純潔的爭論,使得基督教始終無法形成統一的立場和觀點,而對於基督教的研究,正統派和教會也始終處於下風,反而是其他學派貢獻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