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因為他的處事方式和說話態度沒有考慮我的感受……內衣不合身,打電話反映後,對方態度很不好,『買不到,穿舊的不行麼?』當天,迎親隊伍中有人喊『不嫁就退彩禮』,對我們家很不尊重……「
婚沒結成,婚禮現場成了男方的親友聚會,好不尷尬。如今,兩家吵得很兇,都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所以呢,今天寫這篇文章,不想指責任何一方(貌似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只想談談它給我們帶來的啟發。
1.婚姻是自己的事,不要由著父母做主。
其實這件事,前前後後看過來,都是雙方父母引起的。
給女方買內衣,是男方母親提出的。女方發現尺碼不合適,女方的母親說,你們沒有誠心,太小了,就像初中生穿的。男方母親說,不想結就退,收多少退多少。
你看,明明是兩個孩子的事,最後演變成兩親家內鬥……
講真,看得我脾氣都上來了。醒醒,是兩個孩子結婚,不是你倆老婆子結婚。這管得也太寬了一點吧。
如果兩親家不管,興許倆孩子真沒那麼多事兒呢。小兩口你儂我儂,商量著來唄,多簡單。
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父母一插手,就變成了大事。上綱上線,一件不合適的內衣也要挖出100層意思出來。
2.婚姻是一種互相包容的生活模式,各讓一步才能長久,認死理的人,不適合結婚。
新聞裡這件事,可以說,兩家都挺軸的。
沒有一個人願意退讓一步,所以才導致今日的局面。
一個覺得,不就是一件內衣嘛,不合適先湊活一下,另一個覺得,我為什麼要湊活,你能不能聽聽我的想法。總之,各不相讓。
每一方都堅信自己是對的,對方不聽,就是無理取鬧。
其實,這件事,原本可以很好解決的。男方買的,女方如果覺得不合適,時間緊急,的確買不到了,那就好言好語勸一勸,說時間太緊了,以後再買,之類的,女方呢,也不要老琢磨,它代表了這代表了那,體諒體諒對方的難處。
都不體諒,不包容,可不就玩完了嘛。
認死理,只認自己的理,是最要不得的行為。
3.結婚要慢,談戀愛的時候要多了解。
其實,走到這一步,還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彼此不夠了解。三觀、脾氣這麼不對付,到了結婚這一步,才發現嗎?
女方說男方不尊重人,男方覺得女方小題大做,這些事情,應該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就去了解的。到了這一步,鬧成這樣,看來是認識不久,閃婚。
網上有句話,說得非常有道理,「結婚要慢,離婚要快。」結婚是一件大事,要慎重,多了解,多磨合,覺得合適,再將婚禮提上日程,不能因為看兩眼喜歡,就把事給辦了。
結婚以後,那漫長的幾十年,考驗的就是兩個人三觀合不合,脾氣對不對啊。喜歡,一瞬間的怦然心動,是無法支撐起婚姻的,兩個人是不是一類人,看問題的角度一不一樣,才決定了能不能共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