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的市民蒲先生反映,2013年10月份,他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一筆117萬的房貸,貸款期限為20年,當時和銀行約定,這筆貸款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
可最近,蒲先生在查看自己的徵信報告時突然發現,自己還了七年多的房貸,到現在沒有歸還的本金竟然還是117萬,一分都沒減少。
"等額本息"還貸7年多
117萬本金竟然一分都沒還
蒲先生告訴記者,2013年,他看中了南京仙林大學城香樟園小區的一套二手房。
當年10月份,就到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一筆期限20年的公積金和商貸組合房貸。
其中117萬為商業貸款,合同約定折後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為8092.95元。
「當時前兩個月還的時候,我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存了9000塊錢進去,它自動扣款就扣了我四五千塊錢,然後每個月我都按照足額存,但他扣就扣這麼多。」
蒲先生告訴記者,每期還款前,銀行都會發來當月應還款金額的提示簡訊,因為自己辦理的是組合貸款,他以為差額部分已經從公積金中扣除,因此並沒在意。
「因為扣款、劃款、計算金額,全是銀行的問題啊,我只是負責把錢存在我的卡上,自動還款,對吧?」
2020年11月份,蒲先生想要換房,於是就查看了自己的徵信報告,可這一看,嚇了他一跳。
「查我的徵信報告的時候發現,我的房貸本金沒有變化,不管怎麼樣我還了將近有7年了,本金總歸會有變化的,不可能是一分錢沒有變化的。」
還款方式"被變更"
利率不變20年要多還三四十萬
按照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購房人剛開始每月的還款中,雖然利息佔了絕大部分,但也有少部分本金,可還了7年多的房貸,本金竟然一分錢都沒歸還,顯然有問題。
於是蒲先生趕緊詢問了銀行的客服經理,得到的答覆是:他的這筆房貸,採用的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先歸還利息,到期後一次性歸還117萬本金,類似於消費信用貸款。
蒲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要求改變還款方式,是銀行擅自變更的,「他的處理方案就是,我前面七八年還的錢等於是白還,從2021年開始重新再還20年房貸。這個明顯就是內控是有問題的,我沒要求你改變還款方式,是你擅自改變,你這個屬於重大違約。」
蒲先生說,自己算了一筆帳,如果按照當時合同約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計算,20年期的房貸,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要比等額本息多還三四十萬。
「我現在已經還了7年,如果再還13年最後再加117萬,我大概最後要還200萬左右。但按照合同計算方式,我大概要還160幾萬就夠了,大概差了三四十萬。」
銀行:變更還款方式有問題
將和當事人進行協商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銀行的房貸,基本上都是採用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而且,蒲先生當時和銀行籤定的房貸合同上,也明確了這筆貸款的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
那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究竟是怎麼來的呢?記者陪同蒲先生再次找到了民生銀行南京分行。
工作人員:這個上面寫的是採用等額本息法,每月還款本息數合計是8092.95元,但是從這個時候開始 ,比方說您寫的這個對帳單上面,2014年當時還的時候只有5609元,那您當時沒發現嗎?
蒲先生:我存進去了這麼多錢他就扣這麼多錢,我短消息都有記錄,不是我不存啊,是你們扣就扣這麼多啊。
兩位在現場負責處理此事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他們也是頭一回遇到。原先為蒲先生辦理房貸的那位客戶經理目前已經離職。後來聯繫的客戶經理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也不是很清楚,當時究竟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他們還需要詳細調查。
工作人員表示,初步來看,這件事是存在問題的。他們將在近期拿出相關的處理方案,再和蒲先生進行協商。
「我們初步拿個方案出來,如果說雙方都比較滿意,我們再跟計財再爭取幫客戶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是要算總帳的,反正大家不能吃虧,不能讓人家吃虧,但我們也不能吃虧,本身這筆業務要算總帳。」
律師:銀行應履行合同
賠償實際損失
法律界人士認為,銀行既然和借款人籤訂了貸款合同,就應該按照約定的方式提供貸款並履行扣款的義務,如果要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應當採取書面約定或者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改變合同條款,既不合適也不合法。
「消費者完全可以依據雙方訂立的合同,要求銀行繼續履行,包括按照事前約定的還款方式進行還款,以及有提前還款的權利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如果消費者確實有證據證明,因為銀行的擅自變更造成了實際損失,可以主張賠償。」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詠楨表示。
來源:江蘇新聞
原標題:《117萬本金一分都沒少!男子還貸7年後傻眼:白還了?背後真相讓人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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