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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從何時起,現代人的愛情突然就變成了聊幾次微信、吃幾頓飯、看幾場電影,就能立刻成為彼此的最愛、唯一、親愛的。
然而,這種伉儷情深的畫面都維持不了太久,長則幾個月,短則幾天,兩人就會以「不合適,我累了」的理由分道揚鑣。
這基本上已經成為現代人的愛情模式,來也匆匆,去也匆匆。
戀愛真的談得越多越好嗎?
並非如此,任何兩人從相遇、激發荷爾蒙、彼此了解、確定關係、共演佳話,都不是在短短一兩個月之內能完成的。
就像釀酒的時間不夠,無論你用什麼技巧和方法,始終都差點意思。現代的愛情模式,將原本愛情需要的時間極度壓縮在幾周裡,如雞肋般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嗎?
愛情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快越好。很多人會以過來人的身份勸後輩多談戀愛,好像只要戀愛談得次數多,就能始終在愛情的戰場上佔據主導權,但那不過是在無意義地消耗自己而已。
看起來身經百戰的人,可以快速進入一段感情,快速抽離,但當愛情真正來時,卻突然不會如何好好愛一個人了,導致錯過高質量的愛情。
人,其實不需要那麼多形式的愛情,人一生只要能得到一次高質量的愛情,在愛情這個一部分就可以算是圓滿了。
一段成熟的愛情要經歷熱戀期、過渡期、穩定期。快餐式愛情只有熱戀期,激情消耗完結就是愛情落幕之時,根本沒有機會深入到過渡期和穩定期。
但愛情只有經歷過過渡和穩定,才能體會到其中的醉人之處。就像果樹開花、結果一樣,要經歷一個周期,最終才能體會到甜美。
快餐愛情只是一種假性親密,甚至可以說是假性愛情。雖然兩個人在形式上是親密的,但實際卻是在迴避真正的親密。
兩個人既不互相了解、也不互相信任,並沒有真實坦誠地與對方相處,戀愛身份只是雙方默認的一種相處方式和狀態,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之前在抖音上看到一個很火的視頻:一對天津的老夫妻,兩人結婚三十幾年,居然還是AA制。雖然共處一室,但從來不會共同吃飯,甚至連家裡的電器都分得清清楚楚。這樣的婚姻居然維持了三十年,令人匪夷所思。
可仔細想想,它有存在三十年的必要嗎?顯然沒有。它的存在不過是在一遍一遍地提醒你:你沒有幸福的婚姻,你在身邊的這個人心裡並不佔據重要位置。
不要為了戀愛而戀愛,更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廉價又無趣,去尋找那些真正有價值的愛情。
猶太經典《塔木德》中說:和狼生活在一起,你只能學會嚎叫;和那些優秀的人接觸,你就會受到良好的影響。
多和優秀的人交往,在獲得愛情的同時,對人生質量也是一次升華。如果你和某人在一起,只是為了維持某種形式,很大概率它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身邊有很多為了戀愛而戀愛的朋友,他們更換伴侶的速度令人咋舌,但也有在嘗試了假性親密關係後,毅然選擇不將就的人。朋友小牧就是一個飽嘗快餐愛情惡果,堅持獨身的不將就主義者。
小牧剛來這座城市時,就和她的初戀在一起了。那時的他們並沒有多了解彼此,只是覺得看對眼了,兩人又都是單身就在一起了。
後來小牧說,她完全不想回憶起他們第一次牽手,第一次接吻,因為並沒有想像中的美好,也沒有發自內心的快樂,反而像是在有意的扮演情侶。
在一起的兩年裡,很多時候,她並不知道對方在想什麼,對方對自己也沒有那麼了解。表面的親密並沒有讓她感覺到幸福,反而內心的負擔越來越沉重。
做著情侶才會做的事情,內心卻絲毫未想過要和對方共渡餘生。以至於分手後,有一種兩人從來沒有在一起過的錯覺。
富蘭克林說:「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中,對人生的幸福最重要的莫過於真實、誠意和聯結。」
紐約職業精神分析家Mark將這種關係稱為「無關係」,它的本質是男女身處親密關係,卻是彼此的透明人,偶然看一眼似乎很恩愛,但實際上卻根本沒走心。
這種關係裡只有兩種角色:表演者和觀眾。兩人始終帶著面具在表演,就如薛之謙在《演員》裡唱的:你難過的太表面,像沒天賦的演員,觀眾一眼能看見。
沒有人喜歡這種廉價的假性親密,但很多人已經在這種模式裡難以自拔,我們要怎樣才能結束這一惡性循環呢?
心理學教授卡羅爾·德韋克在《終身成長》說:比起鑽研兩性技巧,我們更需要鑽研自己的內心,培養成長思維,讓那些被堵住的痛苦流出來。
覺察自己在不良關係中循環往復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麼,然後疏通它促使它成長。不要著急建立關係,先嘗試和表達訴說自己的感受,嘗試尋找合適的方法,讓自己走進對方的世界。先種下一顆種子,再慢慢等待它開花結果。
我們始終要明白,表演不會讓我們得到幸福,那些最終能獲得幸福婚姻和愛情的人,始終珍視感情,認為感情是長期的承諾和忠誠;
在相處的過程中,不會掩飾自己,不會拒絕對方表達合理的情緒觀點;他們始終愛的是真實的對方,也願意去花費時間去探究真正的對方。
套路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某些人的感情,但只有真誠才能讓我們獲得真正的愛情。
- The End -作者 | 神奇小小參考資料:Wilkins, R. and Gareis, E. (2006). Emotion expression and the locution 「I love you」: A cross-cultural stud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Relations, 30(1), pp.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