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吳亞東 通訊員 朱翠霞
近日,福建省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一樣」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沒幾日,又向法院提交申請,撤回起訴。這是為什麼?原來竟是原告鬧烏龍,告錯了人。
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變成稀缺產品,蘇某經朋友介紹得知微信暱稱「剩單」的網友手中有口罩現貨,遂添加成為微信好友,雙方通過微信達成口罩買賣意向。3月2日,蘇某向其購買口罩12900片,單價2.6元/片,合計33540元。次日,蘇某通過支付寶轉帳全部貨款。3月5日收到「剩單」寄出的口罩5箱共1萬片,剩餘2900片未發貨。經雙方協商剩餘部分不再發貨,「剩單」退回剩餘貨款,但蘇某一直未收到退款,經自己查探「剩單」為連江縣的董某,故訴至連江法院。
承辦法官在接到這個案件後,考慮到原告來自廣東,與被告僅通過微信進行交易,提交的證據材料僅為微信聊天和支付寶轉帳,雙方在現實生活中並不認識,故對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存疑。因郵寄送達應訴材料失敗,為進一步核實被告身份、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去往被告住址地進行實地送達。
因被告住所地位於連江縣某村,系孤島,交通極為不便利,僅能坐船出入,且船隻每日僅往返一趟,單程需要半個多小時。
炎炎夏日中午,承辦法官到達島上找到被告家,卻並沒有找到被告,島上居民告知法官這戶人家常年不住在島上,認識被告的人極少。法官只能委託村委會代為送達被告家屬,並動員村幹部向被告轉達積極核實身份和應訴答辯的重要性。
幾日後,承辦法官接到董某的電話,讓人「吃驚」的是,董某稱自己是一名在校研究生,不存在前面所說的口罩買賣事實,沒有欠錢,自己微信暱稱也不是「剩單」。
其實在送達之前,承辦法官為核實被告身份,已向支付寶所屬的阿里巴巴公司和微信所屬財付通公司發函,但因核實身份需要一定時間,目前還未收到兩家公司的回覆。
在了解到被告所說的情況後,承辦法官立即向兩個公司催促詢問進展。同時與原告取得聯繫,詢問原告獲得被告身份的真實性、可靠性,猜測可能身份存在錯誤。
幾日後,承辦法官收到兩家公司回復的實名認證信息,發現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與查明的實名認證信息不符。「剩單」確實不是該董某。
原來是個大烏龍,蘇某在得知情況後,迅速向法院提交申請,撤回起訴。蘇某也獲得了董某的諒解。
「有時被告地址偏遠,送達工作非常艱難。但為了核實被告身份信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都會盡力窮盡各種辦法送達。特別是針對一些微信款項流通、欠條無全名等被告身份信息模糊的案件,需要特別注意,通過認真核實被告身份,避免錯案錯判。」連江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張質蘊說道。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庭審中被告如果不參與訴訟,法院將予以缺席審判和判決,被告可能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在一些民間借貸案件中,金額巨大,很多案件僅通過一張借條來證明借款事實,若被告不積極應訴答辯,將對自己權益保障非常不利。通過積極的應訴答辯,當事人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官也可以更好的核實當事人身份、查明案件事實,進行公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