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雨贛南,如詩如畫,在電影的圓形鏡頭裡這個美麗的地方必定是有故事發生的。《我不是潘金蓮》裡面李雪蓮的故事剪不斷、理還亂,故事講完,餘音不絕。
李雪蓮和丈夫秦玉河通過假離婚再復婚來得到單位的一套房子,影片的最後李雪蓮說出了其實是為了生二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論你離婚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只要有白紙黑字,證件齊全,離婚就是離婚,無論真假。
所以從李雪蓮開始打離婚官司到後面十幾年的上訪來看,是建立在一個偽命題上來求證結果的,由此而發生的一系列的故事難免顯得荒誕無稽。
整個看似荒誕無稽的故事裡,暴露了政府官員的一些醜態:生活作風腐化、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作風存在。《我不是潘金蓮》有批判了這些醜態的存在,可除此之外李雪蓮的問題直到最後都沒有解決,是不了了之的,我們應該從李雪蓮的故事來看它的深度意義。
為了得到縣城裡的房子或者生二胎,李雪蓮想出來用先離婚再復婚的方式逃避法律的限制,可曾想假離婚卻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真離婚,自己成為了婚姻裡的受害者而且不受法律保護。
反觀她的丈夫秦玉河,他通過辦了正規離婚手續與前妻離了婚,又另結新歡,欺騙並拋棄了李雪蓮卻被法律保護著。
李雪蓮身上這戲劇性的故事,讓人哭笑不得。她的聰明反被聰明誤卻說明了:踏著法律的盲區,你享受到法律無法限制的自由,但同樣也要經受法律無法約束的風險。
李雪蓮內心的委屈在於前夫秦玉河的背信棄義,拋棄了與她的原有感情,更何況當時的她還是懷有身孕的。她想為自己的委屈找個說法,討個公道。
顯然這個公道已經處在法律之外的盲區,真正能給予的應該是社會道德。秦玉河所做所為雖不犯法但無疑不合乎社會道德。
從李雪蓮找秦玉河論理來看,秦玉河不避旁人的目光,在飯桌上大口喝酒大口吃肉,甚至在眾人面前羞罵李雪蓮。道德層面的譴責和約束對這個負心的男人來說是蒼白無力的。
由此來看我們的當下,社會法治在不斷完善和健全,但依然存在著盲區,而在法治的盲區裡社會道德卻未能及時填補。這是劇中李雪蓮和秦玉河的最根本的矛盾點,也是李雪蓮一直積鬱在心中的那個結。
《我不是潘金蓮》從開始李雪蓮和秦玉河夫婦之間的矛盾到後來演變成一位農村婦女和一群官員的矛盾。直白的說應該是成了一個女人和一群男人的矛盾。
秦玉河拋棄李雪蓮並當眾羞辱她是潘金蓮,歸根結底還是他內心深處的「處女情結」。結婚男人可以不是處男,但妻子必須是處女,這是男權社會的中國根深蒂固的思想。
而那些政府官員呢?前任官員因迴避問題不作為而被處分,後任官員改變工作作風、主動上門解決問題,可還是無功而返,李雪蓮的心結越解越是死結。
判案的法官王公道一直認為自己判案很公道,為什麼李雪蓮偏認為不公?找不出問題出在哪?
鄭縣長逼著李雪蓮寫不再繼續上訪的保證書;馬市長親自找李雪蓮作思想工作卻談的不歡而散。
不難看出這些官員們都是男人,站在男性的思維來思考和解決問題,他們更善於依賴冰冷的公權執行和非白即黑的司法裁決,卻忽視了對女性的人文關懷和保護。李雪蓮的執著在他們眼裡成了不可理喻,也成了他們眼中的「刁婦」。
相信觀看劇情的男同志大多數也會覺得李雪蓮太執拗、太擰巴,但如果站在李雪蓮這個女性角度來看呢?懷孕期間被丈夫拋棄,房子落空,腹中孩子流產,她無疑是弱者和受害者,是應該被整個社會同情的。
《我不是潘金蓮》裡面審判官、法院院長、縣長、市長、乃至省長全部出現,唯獨一個官員或者組織沒有出現,那就是婦女主任或者當地婦聯。如果讓婦女的問題婦女來解決,那麼還會是死結嗎?
李雪蓮的上訪之路無疑是對男權社會裡女性權利的吶喊,也希望整個社會更多的去關注女性,多一點從她們的角度去面對她們的問題。
《我不是潘金蓮》裡李雪蓮從開始的打官司到後來十幾年的上訪,身後是一群人圍繞著她轉。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百姓,他們各自的目的不同,但所表現的自私與冷漠卻是相似的。
面對李雪蓮的上訪,劇中的官員更多考慮的是政府機構的運轉、造成的社會影響、自身的政治前途;
趙大頭對李雪蓮的幫助和付出更多的是為了佔有李雪蓮,解決兒子的工作轉正;
最後李雪蓮準備上吊自殺,救她的果農是為了讓她不要死在自己的果園裡,要是死就死遠一點,如果死在死對頭老曹的果園裡那更好。
他們都是局外人,只是因為李雪蓮牽扯到了他們自身的利益才不得已而成為了局內人。
影片最後的旁白:李雪蓮的故事講完了,雖然往事如煙,但熟悉這件事的人,還是把她過去告狀的事當笑話來講。一開始是背後講,後來也當面講,久而久之她也習慣了,別人說的時候她也跟著笑,好像說的不是她,是另外一個人。
李雪蓮內心的悲酸無人提及,她的故事卻成為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活成了當下的「祥林嫂」。這一切無形反映出在當代人性依舊自私,社會依然冷漠。
《我不是潘金蓮》告訴了我們:在這個社會裡,總有些角落被我們忽視或者漠視,如果能看見或者正視,那麼這些故事就並不是那麼的荒誕無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