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本聰發文自證:我是中本聰!是真是假?

2021-02-15 哈勃智投

比特幣出現以來,中本聰的真實身份一直成謎,全世界都想知道這位「創世神」底是誰?

近日,終於有人公開承認——「我就是中本聰」,但詭吊的是,竟然同時出現兩位!

在2月8日,澳本聰在Medium發文自證,「我曾是中本聰」。以下是自證全文:

我在 2015 年的 10 月搬到英國。對澳大利亞,我還是有感情的。所以經常在澳大利亞和英國兩地來回飛機往返,但是我的家已經落在了倫敦的溫布爾登。

在 2016 年,我穿著高領毛衣,在演講臺上侃侃而談。PR 部門希望當我站在世界的聚光燈下時,成為大家所期望的科技天才,其實說白了就「史蒂夫·賈伯斯」的山寨版。之所以說是山寨版,是站在當下,回望我一路走來的路,跟史蒂夫賈伯斯的生涯相比完全是南轅北轍。

史蒂夫賈伯斯創業之後,被其他人踢出局,成為局外人,屢屢被拒絕,每一天為實現自己夢想中的東西而不斷努力奮鬥。而我自己所寫的這個「山寨版史蒂夫」的故事呢?我每天所做的事情,完全是違背我自己的初心,但是我還拼命地想要在這個尷尬的夾縫中站穩腳跟。

我必須承認,是我選擇將自己包裝成所謂的主流科技精英形象,而我也沒有勇氣喊停。又或者我確實喊過停,但是發生在(又或是幾乎接近於)最為錯誤的時刻。

我喜歡穿襯衫,打領帶,挺舒服的。我有足夠多的財富,想怎麼穿都行,我就想做一個穿西裝三件套的 Nerd。但是我不想強迫讓我的團隊跟我一樣也穿襯衫打領帶,因為我知道這是我個人的選擇。

2010 年的年末,以及接下來的時間,對我來說真的是有夠艱難。我的生活中發生了太多的事情,情形急轉直下。比特幣並沒有成為一個方便匿名轉帳交易的電子系統,而我也極力反對那些在法外之地進行運作的投機之徒。我曾經為賭場工作過,甚至還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上幫助 Lasseter 上線了它的線上賭場。在這裡要強調的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點是:賭場是有分持合法營業執照的,以及沒有營業執照的。我所服務過的那些賭場都是有執照的,其運營都是完全在法律框架範圍內的。

我不喜歡「維基解密」,從來沒有欣賞過阿桑奇的任何做法。更為重要的是:我極力的反對黑市以及其他投機型市場的存在。RossUlbricht(世界著名的地下網絡交易站點絲綢之路的主要創辦人)以及他的同黨們,本身就是罪犯,沒什麼好解釋的,他們完全不是什麼自由鬥士,自由主義者,他們其實就是成群的禿鷲,而比特幣的出現,恰恰正中他們下懷,讓他們變的更加棘手,難以對付。

就目前而言,比特幣既沒有規模化的增長,而且還很容易被其他人扭曲和利用。稍後我將公布一系列的技術研究資料,作為我在開發 Bitcoin[1,2,3] 之前研究工作的延伸。其實在我看來,比特幣最難的地方,並不是目前大家關注的那些技術部分內容,而是比特幣本身的目的已經被大家搞錯了。人們對比特幣產生了極大的誤解!

比特幣的設計,從一開始就沒有想著成為一個將政府去除掉的「無政府主義」系統。它確實是促進商業和貿易的發展,但是這一切都是在法律運行的框架範疇之內的!

任何一個區塊鏈,它都是可控,且在它所在的地方,適應於當地的法律框架的。它不會妨礙政府收稅,不會幹掉銀行,它從一開始的設計目的本身就沒有這些內容。

在滿足了法律種種規定的前提下,區塊鏈是可以實現私密性的。反過來,如果在交易中某一方違反了法律,那麼要做到回溯追蹤其實也是易如反掌,因為在區塊鏈中留下了一條完整的審計路徑。

過去出現了很多類似的技術產品,很多人都不知道,要真正理解它們的人更是屈指可數。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個極具匿名性的電子現金系統 Digicash 被開發出來,之後,在此基礎上,很多類似的電子交易系統都紛紛湧現。

DigiCash 創辦於 1989 年。不同於比特幣,它是基於一個完全匿名的模型上的(比特幣是採取「化名模式」)。這個結算系統採取 DgiCash 作為支付手段;而比特幣使用的是一個開放式的,化名的分布式模型,其中多組礦工之間為了驗證交易而展開競賽,勝出者收取一定的費用。

在 DigiCash 中,居於中心的結算公司 DigiCash 來探測是否有二次支付的現象。而在比特幣中,問題的解決方式是引入競爭性的驗證來阻止二次支付的出現。

之後,DigiCash 倒下了,因其扮演著中心結算的角色,整個系統隨之徹底癱瘓。這也帶來了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存在單一的結算中心,那麼整個系統的存在都維繫於此。

而比特幣就把這個問題給很好的解決掉了。它內部任何一個參與方的倒掉,都不會拖垮整個系統。之前,Chaumian 的 eCash 電子貨幣就能很好的嵌入到比特幣代碼當中。我很清楚這一點,之前還為此申請了專利,接下來當技術方案成型後我會擇時對外公布。現在 eCash 的問題是它採取的是完全匿名的貨幣,而比特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但卻引來了監管上的問題。

我從來沒想著用比特幣或者其他類似的系統來便宜罪犯,又或者其他居心不良之人。比特幣是一個無法篡改的工具,如果有犯罪分子染指了它,那麼在它上面就留下了永久的,無法篡改的證據鏈。比特幣是一個無法修改的資料庫,如果政府公正廉明誠實,那麼政府沒有理由不愛它。

不得不承認,「絲綢之路」以及「暗網」的出現讓我大受打擊。我需要完善我的技術,對研究工作進行彌補,而如今我已經完成了。

我需要修復我之前技術上所帶來的監管問題。比特幣的設計目的是方便私人電子貨幣之間的流通的,它是面向主流世界的,就是給普通人用的,而不是像絲綢之路這樣的暗網,所以那時我退出了。

之所以絲綢之路會倒掉,其根本原因就是比特幣的設計原理。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哪一款區塊鏈是對犯罪行為友好的。區塊鏈上的審計路徑會保證監管機構順藤摸瓜,從一個罪犯追蹤到另一個罪犯身上。我們已經看到了結果。先是絲綢之路倒掉了,然後絲綢之路 2.0 也倒掉了。然後那些偷取比特幣的 FBI 腐敗探員也被曝光出來。比特幣就是這麼陽光,它是揭露陰暗腐敗的最有效的工具,不管這種腐敗是發生在犯罪組織內部,還是發生在政府內部。

成就比特幣和 Metanet 的設計理念,其實可以追溯到 1998 年的項目,那時我將這個項目稱為 Blacknet。它絕對不是 Tim May 的產品,儘管我的很多靈感都是來源於他。

我們都是自由主義者,但是我和他最大的不同體現在:他希望開創一個沒有政府的未來,而我不認為他是對的。他是沒有見過人性中貪婪腐敗的那一面,如果對人性不加約束和管理,多麼好的工具和產品都會崩塌。

「絲綢之路」的出現,讓我覺得之前十年的工作完全化為烏有。對於我來說,比特幣就像是我的孩子,我看著我的孩子走入歧途,迷失方向,變得墮落腐壞。

我再次保證,在任何的區塊鏈中,都不存在指向「無政府」的解決方案。任何一種形式的 PoW,或者 POS 又或者兩者兼有的混合模式,都是可以被政府監管以及監控的。而我目前所發布(並且已經完成)的開發成果中最妙的地方在於:你越是想讓它變得完全匿名(而不是化名),那麼它就越容易被控制。你越是想要得到一款類似於 Zcash 或者其他專門用於犯罪交易的貨幣,最後的結果就是你不得不喪失更多個人的隱私信息。

閃電網絡的誕生(比特幣核心開發組 Core 團隊開發)

我們的經濟活動的本質就是信息的流動。比特幣在過去是獲取數據,提升價值的手段和工具,但是它現在是一個信息商品,進而才獲得了價值。

在這種扭曲的產品價值邏輯中,閃電網絡被創建出來。

它之所以出現,完全是因為絲綢之路 2.0 的倒掉。鏈下渠道的開發,使得信息可以被刪除,這一切設計的初衷只有一個:逃避法律的制裁。於是絲綢之路 3.0 出現了,但即便如此,他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無濟於事。

這也是為什麼 Core 團隊(比特幣核心開發組)一直反對將比特幣擴容,將其大小控制在 1.0 MB 以下。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要添加 Segwit 以及做出其他一些純粹無知,且一點也不安全的變動。十年前我就跟同樣的這批人說過原因了,當時被棄用,而如今又添加回來了。

所有想要帶比特幣走向歧途的嘗試,所有想要交易非法用品且不留任何記錄的嘗試,最後都會落得一場空。

籤名,然後我們將相信你……

Core 團隊現在要我籤名,這裡面存在很多的不利影響,在這裡我不願意談及,只有少數幾點我以後會談。你想要看我的秘鑰,好吧,你這就像是看我的銀行帳戶一樣。這麼做的話,就完全違背了比特幣當初設計的初衷。我真的壓根不在乎你到底怎麼看我,猜我到底有沒有秘鑰。信息的不對稱性難道不是這個網路最有趣的地方嗎?我享受這一點,並且願意保留我自己的秘密……

諸如比爾蓋茨,馬克扎克伯格這樣的人物,眾所周知,擁有大量無法變現的財富。他們所沒有透露的是:有多少的財富,他們可以自己親手配置。

但最為重要的是:我為什麼要做這一切?又或者容我多問一句:我這麼做能獲得什麼好處?你看,這就是咱們在談一份合同,你那邊沒有任何我想要的東西。不好意思,這就是當下的處境。信息不對稱,讓我有了博弈的資格,我可以考慮出手或者不出手,但是你能給我提供什麼呢?

Gavin 知道我有這些早期的秘鑰,但這又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我為其中一些產品籤名,而不對另外的一些籤名,這也是我的選擇。我可以這麼做,但我肯定要拿到一些我所在乎的東西,而這絕對不是金錢。

如果我籤名了,那麼下一輪針對我的攻擊就太簡單了:是我偷了這些秘鑰。所以不管我怎麼做,社交網絡都不會接納我。通過比特幣,我看清了這個世界。我們是財富的管家,我們不擁有它們,它們擁有我們。我們每天都在獻祭,促使信息能正確的流動,我們不要把自己想的太高大上了,以為自己是搭建促使這個世界運行起來的信息管道的管理者。

更為重要的是:外界的攻擊,自我的心態,這一切也不重要。最為重要的是:開發出什麼東西出來了?

我會開發更多的東西嗎?像是一隻猴子一樣在舞臺的鋼絲上蹦蹦跳跳?不,我不會這麼做。這樣做會浪費我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開發真正有價值的東西,這樣做會讓我只在維繫於名望的那根鋼絲上表演。不,我不會這麼做。真正有意義的創造才是唯一的救贖之路。創造。

在這一路上,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沒有 Hal,代碼估計會一次又一次的崩潰掉。我在這裡不會把每一個幫助我的人的名字全部列出。

因我的想法,比特幣出現了。這是我的設計,這是我的傑作。保證它不會被犯罪分子所扭曲顛覆,一直以來都是我肩上的責任。

我,曾是那個中本聰。

此文一出,立即引起軒然大波,雖然文章通篇以「中本聰」的角度自訴的非常詳實,但細究之下,最核心的自證證據竟然沒有,比如最初的秘鑰籤名是什麼?就在大家半信半疑時候,又一位「中本聰」出現了!

2月9日,BCH開發者Amaury Sechet自稱「中本聰」,他在推特上表示:

我是中本聰。我可以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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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條後續推文中,Amaury Sechet進一步證實自己:

69ea465fc5f924b61dd51514617a8f2118bc1363c7a91a249d1ac404662139b3的內容很快就會公布。

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就是傻子!

從推文內容上來看,Amaury Sechet的推特直指澳本聰自訴中的邏輯硬傷——密匙問題。

雖然從邏輯上來說,誰能拿出關鍵密匙,誰就是「中本聰」。但偏偏偽造密匙籤名這招已經被騙子用過了:

「幾年前,Craig Wright聲稱自己是中本聰,然後簡單地從區塊鏈中複製了一些已經存在的籤名,並在驗證這些籤名時發布了一些模糊的說明。雖然這件事很快就水落石出了,但他還是騙了很多人。」比特幣核心開發者Gregory Maxwell表示。

那麼這樣看來,澳本聰和Amaury Sechet都無法拿出直接證據,證明自己就是中本聰。

這場「自白」變得越發撲朔,到底誰才是真正的「中本聰」呢?

文章綜合自:區塊律動、CNN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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