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夏娃的兒子從哪裡討老婆?該隱的妻子是誰?
很多人相信亞當是人類的祖先,所有人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那麼問題來了,亞當的兒子從哪裡討老婆?亞當有一個兒子叫該隱,該隱的妻子是誰?
該隱(Cain,天主教譯作加音),是亞當與夏娃的長子,亞伯和塞特的哥哥。他是一個農夫,亦是世界上第一個殺人犯。該隱在田間殺了自己的兄弟亞伯。
關於該隱的妻子,雖然我們不知道她的名字,幾百年來世界各國的人們都在不斷談論著她。
在1925年,在具有歷史意義的斯科普斯審判(Scopes Trial)中, 支持基督信仰的原告律師長威廉·詹尼斯·布賴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未能回答出該隱的妻子是誰。
(「斯科普斯案」,即轟動整個美國乃至整個世界的歷史性事件「猴子審判」(Monkey trial)。源於1925年3月23日,美國田納西州頒布法令,禁止在課堂上講授「進化論」。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便尋求一位自願在法庭上驗證這條法律的田納西教師,涉案的教師名叫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
這個問題是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辯護律師克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 Darrow)提出的。
以下是該審訊中達羅與布賴恩一段對話。
Q—你有沒有發現該隱從哪裡找到妻子的?
A—沒有,先生,我留給不可知論者去尋找。
Q—你想過要弄清楚嗎?
A—我從未試圖這樣做。
Q—你從未試圖這樣做?
A—是的。
Q—聖經說他有妻子,不是嗎?那時地上有其他人嗎?
A—我不知道。
Q—你不知道。你曾想過這個問題嗎?
A—從來沒有。
Q—當時沒有其他人,可是該隱卻有妻子
A—聖經就是這樣記載的。
Q—你不知道她從哪裡來嗎?
支持基督信仰的原告律師長竟然不知道該隱的妻子是從哪裡來的!人們從這次審訊中所聽到的仍然在影響著基督信仰—基督徒無法為聖經的真實性辯護!
這個問題其實是很重要的。
因為許多懷疑論者認為,如果該隱尋找伴侶,那麼地球上一定有其他 「種族」的人類(他們不是亞當和夏娃的後代)。對許多人來說,這個問題成了接受創世記記載的絆腳石,也讓人很難相信是一個男人和女人開始了人類的歷史。
基督徒一定要讓人們明白所有的人都從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亞當和夏娃)而來,因為只有亞當和夏娃的後裔才可能得救。為此,信徒需要知道該隱的妻子,並要清楚地告訴人們她是亞當和夏娃的後裔。
既然聖經說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並且我們都有親緣關係,那麼, 所有的人(除了首先的女人以外)都是首先的人亞當的後裔。這也意味著該隱的妻子是亞當的後裔。她不能來自另一人種,並且一定是在亞當的後裔中。
創世記三章20節說道: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換句話說,除亞當以外,所有的人都是夏娃的後裔。
根據聖經的記載,該隱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創世記四:1)。他和他的兄弟們—亞伯(創世記四:2)和塞特(創世記四:25),是地球上首先一代的孩子們。聖經只明確提及這三位男性,不過亞當和夏娃還有其他的兒女。
在創世記五章第4節,有一個關於亞當和夏娃生命的概述: 「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
在亞當和夏娃一生中, 他們有許多孩子,有男孩也有女孩。事實上,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寫道: 「根據古老的傳統,亞當子女的數目是三十三個兒子和二十三個女兒。」
聖經沒有告訴亞當和夏娃生了多少個孩子,但考慮到他們的長壽(亞當活了930歲—創世記五:5),主張他們有許多孩子是合理的。記住:他們被吩咐要 「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世記一:28)。
如果我們對聖經不持任何個人偏見,或拋棄聖經以外的概念,然後回到起初只有一代人的時候,我們就會了解到兄弟必須娶自己的姐妹,否則將不會產生更多的後代!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該隱何時結婚以及其它更多的婚姻細節,但我們可以確實地說該隱的妻子是她的姐妹或近親。
該隱的妻子是亞當/男人的後裔,她一定是他的姐妹(如果該隱比其他兄弟姐妹晚婚,或可能是侄女)。
有人說,你不能和自己的親屬結婚,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不能結婚。但是,禁止近親結婚的律法是直到摩西的時代才頒下(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倘若婚姻是終身一夫一妻制的(根據創世記一至二章),起初的近親(甚至兄弟和姐妹)之間結婚沒有違背神的律法(在摩西時代以前)。我們知道,亞當拉罕就是娶了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創世記二十:12)。神的律法禁止這種婚姻,但這是在大約四百年後的摩西時代。即使在中國,在18世紀的小說《紅樓夢》中,賈寶玉與林黛玉、薛寶釵、史湘雲都是血緣關係很近的表哥表妹。
有人說,兄弟姐妹結合產生畸形兒女的機率很大。然而,今日的情況不適用於亞當和夏娃。最初的這兩個人受造時,他們是完美的。神所造的一切 「都甚好」(創世記一:31)。這意味著他們的基因是完美的—沒有錯誤。當亞當使罪進入世界後(創世記三:6),神就咒詛世界,所以完美的受造之物開始退化,即受苦和敗壞(羅八:22)。經過很久時期以後,這種退化會導致生物基因結構中產生各種錯誤。
該隱是人類歷史上第一代出生的人,因為罪和咒詛的影響在開始時最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可以結婚的(馬太福音十九:4-6)。到摩西時代(大約2500年後),人類衰退的錯誤已經累積到某種程度,以致神頒布律法禁止兄弟和姐妹(近親)之間結婚(利未記十八至二十)。
有人說,創世記四章16至17節的意思是該隱去挪得地找了一位妻子。為此,他們下結論道,在地上一定有其它不屬亞當後裔的人種(該隱的妻子來自這一人種)存在。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創世記四章:16-17節)
如前所述,很明顯所有人(包括該隱的妻子在內)都是亞當的後裔。然而,這節經文沒有說該隱去了挪得地找了一位妻子。該隱在去挪得地之前已結了婚。他沒有去那裡找妻子,而是與妻子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