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濰坊·海報新聞4月2日訊近日,濰坊市民王女士向大眾網反映稱,自己於2017年通過居然之家濰坊店在大豪整體木作(以下簡稱「大豪」)訂購了一批實木家具建材,但實際安裝的建材經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後,出具的結果為「基材為普通膠合板,非實木材質」。王女士與商家因產品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出現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已向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據王女士介紹,購買該批家具建材共計籤訂3份合同,詳細內容如下。
合同一:王女士首付款合同
濰坊市民王女士於2017年9月23日向居然之家繳納11萬元首付款在大豪定製了一批家具建材,並籤訂了首份《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銷售合同》,其主要材質一欄中明確標明「實木」字樣。
(合同一:王女士交首付款所籤訂的《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銷售合同》)
合同二:王女士與大豪整體木作籤訂銷售合同
王女士所購買的這批家具建材總款為17萬元,9月23日繳納完11萬元首付款後,於10月26日繳納6萬元尾款。王女士告訴記者,「大豪銷售人員告訴我雙11交款有活動可以領取禮品,10月26日銷售人員讓我先把錢交給大豪,由大豪在雙11時轉交給居然之家。我不放心交給大豪,本想等到雙11再來交款,但此時他們拿出了一份《大豪國際整裝銷售合同(整木系列)》,說籤了這份合同就能證明這6萬元是交給大豪了,再由大豪轉交給居然之家。」
(合同二:王女士與大豪整體木作籤訂銷售合同)
合同三:大豪將6萬元尾款轉交至居然之家所籤訂的尾款合同
2017年11月11日大豪將6萬元尾款轉交至居然之家後再次籤訂《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銷售合同》,該份合同在主要材質一欄依然明確標明「實木」字樣。
(合同三:大豪將尾款轉交至居然之家所籤訂的《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銷售合同》)
據王女士介紹,此次購買家具建材共計籤訂3份合同,合同一與合同三是通過居然之家籤訂的。之所以籤訂合同二《大豪國際整裝銷售合同(整木系列)》只為證明6萬元尾款繳納給大豪,再由大豪轉交至居然之家。
王女士告訴記者,「大豪工作人員利用自身行業優勢的情況下誘導我籤訂其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且沒有盡到提示義務;這份合同籤訂時雙方都沒有當真,只是當時大豪為了收取我的尾款而隨意讓我籤署的;這份合同中于姓負責人的籤名是其員工閔姓工作人員代籤字,眾所周知,員工可以得到授權在合同上簽名,但其應當籤署自己的名字而不是其負責人的名字。當時大家都明白這份合同就是為了收我6萬元尾款走個過場而已,後來也並沒有遵照執行,所以大家都沒有再當回事。」
國標對實木的定義與合同中對實木的定義有差距
通過查詢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顯示,實木類材料包括原木、實木鋸材及指接材、集成材等材料。王女士所籤訂的《大豪國際整裝銷售合同(整木系列)》對實木的定義為「由鋸材和膠合材(以木材為原料通過膠合壓製成的柱形材和各種板材(多層板、夾心板、刨花板等)的總稱)做成的用於定製家具的木材。」
(《大豪國際整裝銷售合同(整木系列)》對實木的定義)
王女士向記者介紹,自己花費17萬元是想購買實木的家具建材,通過居然之家所籤訂的2份銷售合同中明確標明了「實木」字樣。《居然之家家具建材銷售合同》中也註明「填寫『主要材質』一欄時,必須使用國標規定的規範名稱,或使用規範名稱加俗稱,嚴禁只填俗稱。」
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非實木材質
王女士對居然之家大豪所售賣的產品與合同約定不符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奎文區人民法院委託,濰坊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對王女士通過居然之家大豪所購買的家具建材進行檢驗,最終檢驗結果為「基材為普通膠合板,非實木材質」。
目前,奎文區人民法院對於王女士提出的家具建材並非實木且價格嚴重虛高的請求作出駁回處理。王女士對於一審判決有異議,目前已上訴於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居然之家:等著法院的判決結果
大眾網記者就王女士反映的問題向居然之家濰坊店進行諮詢,居然之家濰坊店張姓工作人員對於記者提出的所有問題均用「等著法院的判決結果」來回答。
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對此事進行核實
法院二審進行的同時,王女士已將該事件向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據記者了解,目前奎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對此事進行核實,其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儘快給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