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給公司做培訓的時候,曾舉過一個慄子,前臺和中後臺就像兩個齒輪咬合在一起,可以互相咬,但必須得合,因為咬的最終目的還是合力推動整個機器的前進,說的曖昧一些就像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小夫妻,相愛相殺又相輔相成,那時候講完,大家相視一笑,互道辛苦,如今看標與非標亦是如此。
資金信託徵求意見稿的各種解讀似乎都把標與非標對立了起來,以往點頭之交,互相或仰慕或鄙視的小夥伴,如今被迫的捆綁在一起;普遍感覺做非標的應該不想去做標,嫌人家收益低,操作複雜,做一單的性價比不夠;而做標的覺得自己雖然苦哈哈,但如今展業有望,也看不上非標了,啥也不懂還想來搶飯碗,給你個結構你看得懂麼?看得懂落得了地麼?掙不了那麼多錢不也得幹麼?來搶飯碗不又是幹一個少一個,費用做的一個比一個低了?實際上,我想說,真別這樣,我做個東,咱們今天就和好吧。
一、標與非標的概念誤解
(一)大概念與小概念
嚴格意義上來說,標和非標,與標債和非標債是大概念與小概念的關係,但是我們大部分時間都有點混淆不清了。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很多人經常所說的非標其實都是指非標債,而我們所說的標卻一直都不是僅僅指標債。所以這裡我們有必要反向解釋一下這個概念。也就是標和非標到底包括什麼。
(二)共同點和不同點
共同點:都包括債。
不同點:債和債』的區別;非債和非債』的區別。
1、債和債』
根據資管新規的官方定義及資金信託徵求意見稿的力量加持,標債與非標債是有著明確的界定範圍的。但是實際上只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有著自己清晰的概念,而非標債則是因你而清晰:除了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其他債權類資產均被列為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
根據資管新規等文件,標債有如下幾個特徵:
a.等分化,可交易。
b.信息披露充分。
c.集中登記,獨立託管。
d.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e.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簡單地說,銀行間和交易所交易的具有等分化、信息透明等特徵、可以公允價格交易、具有較高流動性的是標債,其他的都叫非標債。看看這非標的地位,像個小媳婦兒某某氏,都不能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名字,也是怪可憐的。
2、非債和非債』
a.標品裡除了標債以外,還包括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等;
b.非標裡除了非標債外,還包括非標股以及具有融資屬性的其他資產形式,比如附回購的股權投資,財產衍生權利投資,如股權收益權的買入返售等;
二、分子與分母
看到上面這個解釋和區分,你可能已經發現了自己偶爾犯的一個概念錯誤了,所以我們先來分析法條的爭議點之後,再去看看所謂的分子分母裡都有什麼。
(一)法條爭議點分析
資金信託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第六款是這樣寫的:
A.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於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託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B.信託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或者投資於其他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計實收信託的百分之五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A部分的重點
1)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
爭議點:如何算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由於關聯方定義在很多文件中不盡相同,所以到底是以股權關係、是否並表還是其他為準我覺得起碼從法律角度還不是很清楚。
2)非標債
對於非標債這裡由於它是個小概念所以應該沒有爭議,非標債與淨資產的概念相對比較好判斷,所以你就管好非標債這個額度,去解釋同一融資人及關聯方這個定義就可以滿足合規性要求了。
3)淨資產
我不懂財務手段,就不多說了。
2、B部分的重點
1)集合資金
這四個字裡,集合是一個概念,資金是一個概念。集合就不包括單一,資金就不包括徵求意見稿明確排除在範圍之外的服務信託、公益信託等等。
可爭議點:服務信託的範圍。
服務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運用其在帳戶管理、財產獨立、風險隔離等方面的制度優勢和服務能力,為委託人提供除資產管理服務以外的資產流轉,資金結算,財產監督、保障、傳承、分配等受託服務的信託業務。雖然在問答環節已經明確的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企業年金信託毋庸置疑,但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服務信託卻因為只有一個概念而信託創新無極限,導致信託公司自行認定服務信託成為一種可能。這裡我認為從口頭表述上來看是沒有給自行認定服務信託保留餘地的,理應採取沙盒監管,由監管來一事一議框定服務信託的概念,但這時候操作上可能就會有一定的不便利性了;
2)貸款+投資非標債
也就是說穿透看底層資產,直接或間接的非標債都難逃此公式的法網。
可爭議點:投資非標債,是否包括上述具有融資屬性的其他資產形式投資,具體見「非債和非債』」的b部分。
3)合計金額
這個詞明顯是指實際放款金額,這個差異我在後面「合計實收」的地方再對比一下,你就明白差異在哪了。
4)任何時點
可爭議點:這是個動態監管的概念,當標品做到監管所需規模的時候,封閉式將不再是信託產品的主要形式,我認為動態監管將是個非常大的挑戰。我們做過證券項目都知道需要系統才能搞定閾值判斷,人工想必是無法做好這件事情。
5)全部集合資金
可爭議點:全部指什麼。當非標轉標成為一種新型創新,同一底層資產可能會造就雙規模,即底層非標債算一次規模,上層資金信託認購標品又是一個規模。那麼這裡需不需要重複計算呢?事實上,如果上層真的是集合產品,往往為了規避兩個信託計劃投資同一產品,我們不會在同一家機構做兩層,不會遇到重複計算的問題。但是對於監管來說則不然,兩家機構就是平白的多出了一層標品投資的規模,行業總比例的管控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效果。
6)合計實收
爭議點:動態監管和實收的定義。這和剛才的動態數據問題是同一個,如果大家都在做極限比例的操作,合計實收的變化一樣很難操作。另外,實收是個什麼概念,原諒我不太懂財務不求甚解了,我怎麼隱約覺得,如果貸款人還款而未分配的七個工作日,也是沒有影響實收餘額的呢?如果財務咖了解可以後臺給我普及一下,萬分感激。如果真的沒有影響,那麼合計投資金額和合計實收金額的差,就存在著動態監管的漏洞了。
7)除外
爭議點:哪裡除外。從語言國情來看,除外就是用來突破的。徵求意見稿中廢除的法規並不包括信託業的一法三規,顯然法規之前的衝突問題並沒有解決,幾個管理辦法不存在上下位法的關係,那麼這中間有些矛盾勢必是要解決的,顯然這裡的除外並不是指其他法規中的要求除外。那麼到底最後怎麼除外,也只能拭目以待了。
(二)分子與分母
根據如上分析,分子與分母的概念可以總結一下了。我所說的每一個詞都是上面的爭議點,看不懂可以反覆回看。
A.部分
分子: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
分母:淨資產
B.部分
分子:全部集合資金發放貸款或投資非標債的合計金額
分母:任何時點的全部集合資金合計實收
除外。
完。
今天,在標與非標和好之前,我們先分析了一下性格特徵,基本上操作要點都有了,本叨累了,之後再專門講如何和好,即如何非標轉標、互相加成吧。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信託14載的金融律師、資管行業的參與者、法律合規的踐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