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孕期被開除」,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但這事還是挺有討論價值的……
重慶呂女士生完孩子僅僅四個月,又意外發現懷上了第二胎,並且已經兩個月了!入職不到一個月的新公司決定開除她。公司方面認為,呂女士有故意來騙取福利的嫌疑,但呂女士認為自己懷孕完全不知情,在入職前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
得知公司要開除自己,呂女士表示非常不解,她認為自己現在完全可以繼續工作,公司沒理由因為懷孕辭退自己。
但是公司考慮到呂女士這樣做涉及到一個人品問題,並且考慮到呂女士才剛剛順產生完孩子,現在又懷孕了,萬一在工作期間發生危險,公司也必須承擔責任,所以堅決要按照《勞動法》立即與呂女士解除勞動合同。
孕婦很氣憤,學校很無奈。
最終在媒體協調下,學校依勞動法規定賠了呂女士1個月工資,還人道主義得多補了2個月工資。
對此,網友們評價: 一個已婚婦女。而且剛剛生過孩子,會不知道自己再次懷孕?明擺著就是找公司來蹭福利的。
一人這麼幹,賺了。結果是更多的女人求職艱難!
這種人賠錢也要開除,就是來公司蹭福利來養胎的。
這事該怎麼評價?墨路的觀點就是:別為難孕婦,別苛責企業。
開除孕婦,當然違法。法律對孕婦實行特殊保護,只要懷孕,就不能開除。因此,這孕婦肯定是「站理」的一方。
於法,被解聘孕婦維權該被支持;於情,這家企業也挺難的——企業的錢不是大風颳來的,無論是產假工資,還是孕婦精力投入度,都是需要企業去分擔的。
對教育機構來說,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撐過來」就挺不容易,分攤伴生孕婦生育而來的多項成本,可能讓它們更難。
很多網友因此就對這位孕婦大加鞭撻,認為她「剛生完娃又懷」是對孩子不負責任,也是坑單位,正是「這樣的人多了,才導致了很多女性找工作困難」。
墨路覺得,對孕婦和企業都不必苛責,對個人宜多包容。更該思考的問題是:怎樣建立起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攤規則,而不是讓企業擔大頭?這問題不解決,女性面臨的就業處境就難以消除。
說起來,這也不是什麼新鮮道理了:在孕婦產假工資等問題上,不能讓企業獨自買單,否則只能是讓企業在招人過程中會「能不招女的就不招女的」。可一直以來,這問題都沒得到太好的解決。
所以,這企業也挺不容易的,就別苛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