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2月18日訊(記者 盧小偉)違規建房、佔用耕地,農村住宅建設亂象在長沙將納入依法整治、管理了。今天下午,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情況。記者獲悉,《長沙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條例》今天正式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為長沙進一步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保護耕地,促進美麗鄉村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就整治農村亂佔耕地建房作出重要批示;3月8日,湖南省委主要領導指示各市州要結合實際制定村民住宅建設地方性法規;3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依法推進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的通知》,明確要求所有市州都要制定規範農村建房、保護耕地的地方性法規。長沙市人大常委會根據習總書記重要指示和省委、省人大具體要求,迅速啟動專項立法工作,八個月內完成《條例》的立法任務。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用地、申請與審批、施工與質量、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共七章四十四條,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各方面工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進行了規範。
如第二章「規劃與用地」,《條例》既要求政府科學編制規劃,也要求村民建設住宅符合規劃,同時還明確了用地指標、選址要求,對禁止建、可以建住宅的區域進行了規定。
以往有些農村村民亂佔耕地建房,對此,《條例》在保護耕地、規範建房上也做了詳細規定:村民住宅建設應當符合耕地保護的要求;要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合理確定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好宅基地,提高村內空閒地利用率,最大限度保護好耕地;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住宅;農村村民住房建設選址時要嚴格控制使用耕地,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的,按「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原則做好「佔補平衡」工作;村民住宅建設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將依法予以處理,等等。
長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偉表示,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村民居住條件、促進鄉村振興的需要,也是解決當前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問題的需要。下一階段,市人大會密切關注《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通過諮詢答疑、講法釋法等方式,糾正《條例》實施過程中一些對《條例》理解的偏差。長沙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等政府職能部門也將採取系列措施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