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邵陽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公布施行
《邵陽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共五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村莊規劃、村民建房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重點對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分工、村莊規劃編制的內容和要求、村民建房的審批和建房質量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經2020年10月29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准,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
《條例》規定
農村村莊應當編制村莊規劃
村莊規劃應當分類編制、因地制宜,應當符合國家、省和市村莊規劃編制規範要求,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全域旅遊、生態保護、鄉村振興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突出實用性,體現鄉村特色。
怎樣才能在村裡建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村村民,可以申請建房:
(一)無自有農村住房的;
(二)具備分戶條件,確需另立新戶修建住房的;
(三)現有住房屬於危舊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災毀損需要重建的;
(五)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遷建或者按政策實行移民搬遷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二)不符合村莊規劃的;
(三)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
(四)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五)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六)其他依法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房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農村村民建設住房,應當向集體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到現場免費定位放線。
(二)村民建房儘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嚴格管控佔用耕地。
(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申請獲批新宅基地的,原有宅基地上的住房應當於新房建成竣工之日起一年內自行拆除。
(四)新建住房的村民,應當在辦理新建住房的不動產首次登記時,一併辦理原有住房的不動產註銷登記。
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未在本村生產生活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下,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探索以轉讓、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房。
違法建房有什麼處罰?
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房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房。超過本條例規定的佔地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來源|邵陽新聞網
作者|林玲 黎建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