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權推薦丨這些冤錯案件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2021-02-08 尚權刑辯

刑事法官之目標,乃在「以刑法的規範讓善惡得以分明,讓公理取信於民。」所有這一切,皆建立於確實充分的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刑事訴訟的核心目標就是發現事實真相,避免錯判。

一個判決,如果依靠的事實真相不牢靠,那麼判決的公正性就會遭受質疑。建立於錯誤事實之上的判決,只會造成錯案。

德國法學家託馬斯·達恩史戴特所著的《德國冤錯案啟示錄》一書,揭示了德國刑事司法所造成的冤錯案件的原因,並提出了防範冤錯案件的方法。這對法官更好地發現事實真相,避免錯案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原因一:「事實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

「事實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是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體現。無罪推定原則首先假定被告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除非有確實充分的證據推翻這種假定。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存在疑問時,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即被告人並未涉案。

然而,在1997年沃茲被指控謀殺警員安德烈雅(沃茲的前妻)未遂案中,法官卻作了疑罪從輕的錯誤判決。最初,沃茲一直說案發時自己一個人在家睡覺。後來,在警察的強大壓迫下,沃茲承認是自己深夜開車到安德烈雅家中實施了殺害行為。

警察在搜集證據時,對有利於沃茲的證據根本不收集。警察甚至懶得去檢查當晚沃茲的汽車是否啟動過。本案沒有人證,物證相互矛盾,且有利於沃茲的物證不翼而飛,法官在判決時根本沒有看到過有利於沃茲的物證。

審判時,沃茲一直聲稱自己當晚在家睡覺。由於證據不牢靠,在事實存疑的情況下,法官以殺人未遂(而非謀殺未遂)判處沃茲有期徒刑11年。一審法院的判決作出後,沃茲的律師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後被駁回。由於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二審時只進行法律審,不對事實進行審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在法律適用上,一審法院並沒有犯明顯的錯誤。

對於11年的有期徒刑判決,被害人的父親表示不服。因為他的女兒已經變成了一個只能在輪椅上生活的人,不能說話,不能笑,不能獨立生活。被害人的父親依據刑事判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求償,要求沃茲賠償30萬馬克的撫慰金。

2001年4月6日,民事庭法官判決沃茲免賠。民事庭法官表示,對沃茲的有罪判決明顯錯誤,但他們無法撤銷原本錯誤的刑事判決。在經過13年零6個月的審判時間後,聯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終審判決中宣告沃茲無罪。受訪時,沃茲痛苦地訴說:「他們偷走了我的一切,我的兒子,我的父母、親戚、朋友,所有的一切。」

德國刑事訴訟法雖然禁止偵訊人員以說謊、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等方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訊。但是,在偵訊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像並不普遍,法律並沒有規定警方應提供正式的偵訊錄音或錄像記錄,就連逐字逐句的偵訊筆錄都很少。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陳述,通常並不是通過正式的偵訊取得,而是在與偵訊人員「非正式談話」中取得,再由偵訊人員事後註記在卷宗裡。偵訊人員之前究竟是如何讓犯罪嫌疑人吐出這些字句的,往往無從知道。當有疑問時,則由偵訊人員在法庭上宣誓其正確性。

在德國各地的偵訊室內,警察通常會擬定一套假設,然後尋找與假設相符的事證。犯罪嫌疑人總是處於劣勢,警察會用各種手段將犯罪嫌疑人逼到瘋狂的邊緣。在經過數周的偵訊後,犯罪嫌疑人會被偵訊人員弄得筋疲力盡。犯罪嫌疑人所剩下的最後一條路就是向偵訊人員承認:是我做的。

2004年,互普太太、兩個女兒以及女兒的朋友被指控共同殺害互普先生,將互普殺死後分屍、餵狗,聯邦法院認定指控的事實成立。2009年3月10日,互普的屍體在多瑙河裡被發現,他的屍體完好無損。基於這一事實,聯邦法院在重審中宣告被告人無罪。被告人在偵訊階段之所以承認殺害了互普,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難以抵擋住偵訊人員的壓迫。儘管德國法律規定偵訊人員在訊問被告人時,律師應當在場。但是,在偵訊階段,被告人的每一次有罪供述,均是在律師有事離開的時候作出的。

在法庭審判階段,所有的人均翻供。但合議庭確信的基礎僅僅建立在偵訊人員所提出的報告上。

1845年12月,在柏林舉行的一場法學研討會上,有專家指出:「檢察官不只應站在國家利益之上,也應當同等程度地保護被告人的利益。」時任普魯士司法部長的法學家薩維尼指出,「應儘可能地掌控刑事警察,乃完全必要之舉」,檢察官應「在警察單位開始行動時,就能有效地扮演法律守護者之角色」。

在德國,檢察官為唯一的偵查主體,刑事警察只是檢察官的「輔助人員」。德國警察隸屬於內政部,對每一個警察機關來說,破案率就是他們工作質量的展現。德國的檢察官則隸屬於有天平標誌的司法部。檢察官應當追求天平的精神:公平正義。

然而,由於檢察官受辦案能力和辦案人員的限制,越來越依賴於警察機關。警察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已經遠遠在檢察機關之上。儘管檢察機關具有追求客觀公正的義務,對有利於犯罪嫌疑人之事實應一併偵查。但事實上,檢察機關卻經常放棄對有利於犯罪嫌疑人事實的偵查。因為檢察機關越來越指揮不動刑事警察。警察經常抱怨說:「我們拼死拼活,才終於把人給抓到,然後檢察官竟然這樣就停止偵查」,「檢察官又把我們好不容易逮到的壞蛋給放走」。警方永遠領先司法一大截。德國刑法學家許乃曼認為,「骰子在偵查程序中就已經擲好了。」檢察官已淪落為「為了認可偵查結果而華麗上演的戲碼」。

自由心證原則是相對於法定證據原則提出來的。法定證據原則盛行於16世紀的歐洲,法定證據原則要求證據的證明力大小由法律規定,法官必須嚴格根據法律對證據證明力的規定來認定事實。由於法定證據原則導致刑訊逼供的泛濫和法官認定事實的僵化,自由心證原則油然而生。

自由心證原則要求法官根據審判之整體情況,自由評價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在評價證據時,只要不存在明顯違反法律、違背經驗法則和背離事實基礎的情況,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都不會推翻判決。自由心證原則一方面給予了法官自由評價證據的權力,另一方面也為法官的恣意打開方便之門。這使得自由心證原則退化為「我相信我想相信的」。

由於法官在評價證據時,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往往故意不提或者一筆帶過。這使得上級法院無法審查法官對證據的評價過程。冤錯案件的發生,往往與法官過於看重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輕視、忽略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有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艾舍巴哈法官表示,法官憑直覺進行證據評價所確認的結果,實在令人擔心。法官通常缺乏對不同觀察者視角的同理心與經驗,他們通常被「確信自己的判斷普遍正確」的想法所蒙蔽。

達恩史戴特指出,「當證人與所有卷證數據都對案情沒有幫助,當被告人保持緘默,當法官只能根據科學鑑識結果作出判決,法院其實冒了極大風險。」

瑪利亞·霍巴赫的案子,至今仍寫在德國法律系學生的教科書裡,成為司法界永遠洗刷不掉的恥辱。1958年瑪利亞·霍巴赫被控告殺害了她的丈夫,並被法院判決無期徒刑。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依賴於鑑定專家的科學鑑定。判決書中寫到,「本庭確信,該鑑定人嚴謹且值得信賴」。許貝特教授通過火焰比色、光譜分析、超音波鑑定,認為瑪利亞·霍巴赫是先對其丈夫下毒,然後打死,再予以分屍。赫曼·霍巴赫的屍體,除了頭部之外,都在水塘裡找到了。專家認為,赫曼·霍巴赫的頭顱是被分解後放進爐子裡燒毀了。然而,在1959年的夏天,赫曼·霍巴赫的頭顱卻在一個小池塘邊被發現。

案件進入再審後,瑪利亞·霍巴赫被宣告無罪。瑪利亞·霍巴赫案表明,法官在認定事實時,不能輕信鑑定專家的鑑定意見,而是必須自己作出判斷。鑑定人只是法院的輔助人員,而非事實認定者。鑑定人是從已知的事實與理論建立聯繫,以推論出未知的事實。法官不能因為鑑定人「仔細、值得信賴、具備專業能力」就當然認為鑑定意見一定正確。因為一旦鑑定出錯,那麼錯誤的鑑定結果就會導致誤判。

梅茵茲大學曾在2011年針對司法體系進行一項問卷調查,有500位刑事法官被問到:「何者讓作判決更加困難?」85%的刑事法官認為,其難題在於「事實情況的不確定性」,只有2%的法官認為難題在於法律的適用。

古老的拉丁格言「給我事實,我就告訴你正義是什麼」。法官的活動仿佛只是適用法律。法官在法學院時所接受的教育,幾乎全是如何解釋和適用法律。教授們很少告訴未來的法官們如何確定事實。許多法官在任職之前,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們事實認定的困難。

德國法學家魏德士指出,「在大學的法律教育中,書面上反覆出現的事實被假定為完整且切合實際的。因此,學生只需要對它們進行評價就行了。但在實踐中情況卻截然不同,形象地講,實踐當中如果有一千個事實問題,那麼真正的法律問題還不到事實問題的千分之一。學生通常不知道這種情況,但是它在實踐中卻常常是主要問題。」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艾舍巴哈則表示,司法體系裡的「核心缺失」就發生在事實上「缺乏職業訓練」。

達恩史戴特認為,目前提升司法公信力、避免冤錯案發生的方法有以下幾點:

第一:增加法官發現事實真相的知識儲備和訓練。應當改變只注重法律知識的教育。法官應當具備社會學、心理學、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第二:加強對法官發現事實的真相的監督。上級法院應當全面審查法官在發現事實的過程中是否遵守應有的標準。

第三:增加更多的法官數量。真相的發現需要時間,審判的目的不應是追求儘快結案。在人事編制上,應當增加法官的數量,避免由於人員不足導致真相發現的時間過於侷促、短暫。

第四:法院應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由於真相的相對性,隨時都有可能出現法庭審理時未發現的新的事實。判決的既判力只具有相對性,法院應當勇於承認判決的可錯性,及時糾正錯誤的判決。

第五:應當擴大法官錯誤裁判的責任。法官在裁判案件時,應當謹慎且負責任地行使權力。如果法官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錯判,應當以枉法裁判罪接受處罰。

第六:需要建立一種新的真相文化——懷疑的文化。真相具有相對性。社會公眾應當理解司法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能與警方和國家安全機關所偵查的事實不一樣。經過了數月的審判,訊問了上百位證人,經過了專家團隊的鑑定後,身為法官,如果還堅持認為認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有疑問需要勇氣。如果國家機關和公眾期待一定要得出點什麼,那麼法官在這種期待的壓力下,很可能會誤判。

德國刑事司法中發生的冤錯案件及其造成冤錯案件的原因值得引以為戒。每一起冤錯案件的發生,都是司法的恥辱,都會摧毀公眾對司法的信任。要在每一個案件中還原客觀事實,也許遠非人力所及,但是,努力提升發現真相的能力,在每一個案件中堅持法律原則,不因疏忽大意而導致誤判,則是每一個法官必須堅守的基本立場。

 更多內容歡迎關注 

 尚權刑辯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甲22號南新倉商務大廈A座502室

電話:4006676779

郵編:100007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梅林三村5-6棟裙樓一層101室
電話:0755-83188081

傳真:0755-83188691

郵編:518040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南路609號夏商置業19樓
電話:0592-8216668

值班:18805920319

郵編:361001

相關焦點

  • 再審、糾錯、追責,冤錯案件糾正在路上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全國人大作的工作報告中表示,過去一年,「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821件,其中依法糾正『五周殺人案』等重大冤錯案件10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則表示,「對發現的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糾錯的同時深刻總結教訓。」
  • 《心冤》是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嗎 心冤中的案件有原型嗎
    《心冤》是一部懸疑探案類型的電視劇,和剛剛收官的《原生之罪》類似,都是以一樁疑案展開,中間穿插其他案件。那麼,《心冤》中的案件是改編自真實案件嗎?有興趣小夥伴們都來看看吧!  心冤是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嗎  是的,電視劇《心冤》是根據真實案件改編的。
  • 《湄公河》逆襲,對真實案件改編電影的七大啟示
    在國外,真實案件也是電影劇本來源的富礦,比如去年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的《聚焦》便是改編自《波士頓環球報》的新聞報導。這些電影因為有真實性並且反映了很多社會問題,而增添了電影本身的戲劇張力。在今年的版權交易市場中,真實案件故事成了影視公司爭奪的熱門IP。
  • 到底什麼是二八法則,對我們有什麼啟示?
    近來讀書看報,屢屢看到二八法則的說法,那麼究竟什麼是二八法則,我們怎麼認識,怎麼運用?談一下本人的認識和體會。一、二八法則。1897年,義大利經濟學家帕累託偶然注意到英國人的財富和收益模式,於是潛心研究這一模式,並於後來提出了著名的20/80法則,即二八法則。
  • 什麼是冤親債主?冤親債主的由來
    經過我們仙師的查找有的是因為累生累世的怨親債主前來討債所造成。很多緣主都會問什麼是冤親債主?所謂的冤親債主,簡單來說,就是累生累世與我們有著相互關聯的萬眾生靈。就是那些累世與我們結下恩怨情仇的眾生。是我們生生世世輪迴中,曾經出現在我們生命中的眾生,與我們結下無盡善緣、惡緣的眾生。也就是常說的因緣果報的主體。冤親債主分有形眾生和無形眾生。
  • 騰訊遭遇「老千媽」 催生熱詞「逗鵝冤」丨百度:手裡的瓜突然不香...
    騰訊遭遇「老千媽」 催生熱詞「逗鵝冤」丨百度:手裡的瓜突然不香了…… 2020-07-02 04: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逗鵝冤是什麼梗 逗鵝冤是什麼意思出處在哪
    首頁 > 問答 > 關鍵詞 > 逗鵝冤最新資訊 > 正文 逗鵝冤是什麼梗 逗鵝冤是什麼意思出處在哪
  • 他在問話回話技巧上對我們有什麼啟示呢?
    他在問話回話技巧上對我們有什麼啟示呢?《古案今讀》——157.關其思遭戮【原文】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鄭武公大怒,「胡國和我們是兄弟之國,你居然說討伐它,你是什麼居心?」於是,鄭武公就命令把關其思給處死了。胡國君主聽到這件事,就認為鄭武公把自己當作親戚,而對鄭國沒有防備之心。鄭國就趁機偷襲佔領了胡國。【譯者按語】關其思,冤不冤?
  • 英國個人破產案件的處理及啟示
    英國個人破產案件的處理,好比判處債務人管制 1 年。在這一年裡,債務人的行為將受到一定的限制,財產將被處置。過了這一年,一般情況下,管制解除,債務免除,債務人得以重生。本文結合筆者在英國利物浦郡法院陪審的經歷(詳見拙作《英國強制執行法》後記),談談英國個人破產案件的處理及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構建的啟示。
  • 基督教丨耶穌基督向門徒啟示得救的真理
    其中也隱藏著由律法時代向恩典時代更替的信息,部分律法也是主耶穌基督對教會的啟示,適用於歷代的基督信徒。主耶穌通過頒賜這些律法,清楚指出遵行和順服天父旨意是一個人得救的基礎,聖經強調信徒藉著信心、順服和禱告與三一真神相交的重要性,引導教會肢體毫不保留地將自己委身於神的國和神的義,強調了離棄罪,敬畏神,舍己跟隨基督和向神盡本分的重要性!
  • 70年前這場出徵,留給我們怎樣的啟示?
    70年前那一場偉大的出徵,留給今天深刻的啟示。 紀念大會現場 群星閃耀 23日上午,紀念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出國作戰70周年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大會。
  • 錯了!一則寓言故事給了我們啟示
    醒來後,小河馬異常興奮,心裡想:難道這是神給我的啟示?現在它的口袋裡只有7個硬幣莫非以後會變作7座金山? 於是小河馬帶著7個硬幣離開家,去尋找夢中的7座金山,它在大海裡艱難的遊動,遊得很慢,心裡一直想著7座金山會突然出現,但是金山始終沒有出現。
  • 賀綠汀鋼琴曲《牧童短笛》的成功秘訣與啟示丨中國現代鋼琴音樂的創造性典範.
    賀綠汀說過:「我們當然用不著刻板地模仿西洋音樂,為建設新中國的借鑑。我們的音樂雖然可以發揮東方民族的精神,但決不為狹義的民族意識所束縛。」這些話在他的鋼琴作品《牧童短笛》中得到了充分體現。《牧童短笛》既不完全是民間音樂中的支聲復調,也不完全是西方的模仿復調或對比復調。
  • 聖經啟示丨基督教的牧師們普遍謬解天國與教會
    教堂天國和教會有什麼不同呢?天國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時代,其特徵之一就是神治王權,即「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是基督在地上的彌賽亞王權。啟示錄20章4-6節告訴我們,天國時代又稱千禧年國,時間上是一千年,主耶穌基督登山變相就是天國時代的縮影[太17:1-8]!
  • 梅爾·吉勃遜電影《啟示》給我們的啟示
    梅爾·吉勃遜執導的電影《啟示》名噪一時,筆者當年看過後一直印象深刻,至今難以忘懷。片中寫實的血腥鏡頭,瑪雅人對面自然表現出來的勇氣和智慧,都令觀眾耳目一新,大呼過癮。感官刺激之餘,又覺胸中塊壘,想要一抒為快。近日再次觀片,似有所悟,心胸豁然開朗。
  • 《三十而已》大結局給我們什麼啟示?
    而最後,這部劇終於迎來了收官之日,那麼它的大結局,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啟示呢?而如今,《三十而已》大結局曝光,更是讓網友們一片唏噓,就讓我們來看看吧:首先是女主角顧佳,許幻山在煙花廠爆炸後入獄,顧佳賣了房子替他還債。之後兩人離婚,顧佳帶著兒子離開了上海。其次是女主角鍾曉芹,鍾曉芹在經過深深的反思後,結束了她現在的戀情,最後決定和陳嶼復婚。最後是女主角王漫妮,王漫妮既沒有和相親主任在一起,又拒絕了追求者的複合請求,最後決定去國外深造。
  • 逗鵝冤是什麼意思 逗鵝冤是怎麼回事
    逗鵝冤是什麼意思 逗鵝冤是怎麼回事時間:2020-07-01 23:21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逗鵝冤是什麼意思 逗鵝冤是怎麼回事 逗鵝冤是什麼意思?7月1日騰訊和老乾媽的糾紛有了出乎意料的進展,並進一步衍生出了逗鵝冤等梗。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 蘇舜欽冤不冤?
    唐代進奏院靠地方出資出人,發生過亂報皇家機密、賄賂和暗殺中央幹部等案件,所以趙匡胤做了這樣的改革。範仲淹安排蘇舜欽「提舉進奏院」,就是駐京辦主任,以培養他獨當一面的能力。        又到了秋季祭神的熱鬧日子,按慣例各單位都要組織職工會餐和文娛活動。有人跟領導建議:年年在食堂搞,大家都煩了,能不能出去吃?蘇舜欽從善如流,說既然出去搞,就要吃好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