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發布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分別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將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介紹,這7件司法解釋中,第一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的法律只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作為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第二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擔保制度對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法典對擔保制度進行了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範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另外五件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按照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原則,在廢止原有眾多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為5件相應司法解釋。比如,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家庭文明建設,樹立優良家風,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基礎上,分別制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等2件司法解釋。其中,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再比如,為強化民生司法保障、維護和諧勞動關係、維護建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分別制定了勞動爭議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2件司法解釋。還比如,物權編司法解釋,相應增加了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的「居住權」等新型用益物權。 賀榮介紹,除上述7件司法解釋,最高法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作者/來源:江西希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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