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肖之娥律師,歡迎來到大案刑辯論壇。今晚是我們螺螄粉的福利,由法律界的大網紅羅翔教授主講。
這麼多年來,有一些很火的法學教授,但似乎都趕不上羅翔教授的火,為什麼?因為他的火不止是在法學圈,普通民眾也被他圈粉。今天就有一個代購在我朋友圈評論說,「最近超喜歡看法外狂徒張三」。
羅教授的演講,通俗易懂,例證貼切,幽默豐趣,被譽為法律界的段子手。
我很早就是螺螄粉,早就聽過羅教授講刑法。今年,徐昕老師大力推薦,無辜者計劃群的律師大多都系統聽了羅教授的課。除了專業以外,徐老師還讓我學習羅教授的演講。他的演講引人入勝,能抓住聽眾,沒有一句廢話,一個案子幾分鐘就講得明明白白,誰都能聽懂。這恰恰是律師應當具備的表達能力。我學他,直播時感覺還是有一些提升。
羅教授不是埋頭書齋的教授,他關心實務,也兼職律師做案子。最近的曲靖案,徐老師了解到耿光旭是中組部表彰的優秀黨員,有社會責任的民營企業家,幾十年做大大量公佃,就特別邀請了羅翔教授參與該案,送相聲下鄉,希望讓曲靖公檢法也聽聽羅教授說相聲。
今晚的主題是《刑法的體系解釋》,歡迎羅教授。
刑法的體系解釋
羅翔 知名律師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一、問題的切入
1、15歲孩子綁架殺人該當何罪?
2、15歲孩子強姦幼女該當何罪?
二、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的根本
1、競合法能否兜底適用———刑法第149條第1款是提示規定還是例外規定?
2、受賄與盜竊
3、嫖宿幼女的爭論
三、幾個怪異的現象
1、塗鴉案
2、毀壞名勝古蹟案
3、虛假疫情案
四、實質解釋論的一退一進
1、退一步——普通法有排斥性規定,則不可兜底
2、進一步——想像競合的無限擴張
五、結論:堅守形式解釋論
一策:禁止競合法補充適用
二策:禁止重競合法的兜底適用
三策:認可兜底法補充適用,但特別法有封鎖功能
總 結
謝謝羅教授的演講。羅教授講了1個小時,我想大家都沒聽夠,有機會我們再請他來講段子。
體系解釋不是空洞的理論,羅教授講的案例,很多都來自實踐,比如塗鴉案、毀壞名勝古蹟案。
我們辦過的天津趙春華、福建劉大蔚等槍枝案,大多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這一章,按照刑法的體系解釋,所涉及到的"槍枝"至少應當與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具有相當的危險程度,且有足以造成危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可能性。打BB彈的仿真槍、玩具槍跟真槍、爆炸物、危險物質有相當性嗎?顯然沒有。
再如深圳鸚鵡案,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對野生動物、收購行為也可以進行體系解釋。
還比如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涉黑惡罪名都是超級口袋罪,怎麼在個案辯護的時候通過體系解釋論證不構成犯罪,值得學習和研究。
羅老師講了實體法的體系解釋,無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管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學術問題幾乎都來源於司法實踐,刑事辯護,律師在第一線,很多問題需要運用法律解釋來提出對辯方有利的觀點,律師應當具備這樣的能力,並運用到個案辯護中,也許能實現自下而上的個案推動法治。比如大量槍案,就推動了兩高出臺涉氣槍案件的批覆。
再次感謝羅教授的演講。下一講,於洪偉教授《故意殺人罪的死刑辯護》,6/6,我們不見不散。
特約評論員盧義傑
點 評
合理的解釋方式,是對抗司法機械與擴張的最好工具之一。近年來一些定性荒謬的案件,除了立法問題之外,莫不是對法條的解釋方法不當,假槍真罪案就是明顯的例子。辯護律師需要對具體法條的微觀理解,做到精細辯護;也要放眼中觀、宏觀,在更大的樹林比如各罪名、法秩序、天理人情之中理解;還要能遊走法條之後落到地上,回歸常識。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是邏輯。正如羅翔老師一直提倡的,法律不是數學題,當理論與常識矛盾,一定是常識優先。希望我們工具包裡都裝備上解釋這件利器。
關注公眾號【正義聯接】或【刑辯雜誌】
點擊底部欄目 直播
觀看直播或回放
大案刑辯研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