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劉藝龍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於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紀檢監察幹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12月20日,中紀委網站刊文指出,近日,為推動《意見》在紀檢監察系統的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起草了《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穩妥做好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紀檢監察幹部的澄清正名工作,進一步激發紀檢監察幹部敢於履職盡責內生動力,調動和保護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與腐敗分子較量 容易受到誣告、報復
這裡介紹一個背景。
2018年5月,中辦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明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幹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幹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幹事創業、建功立業」。
當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有關誣告陷害條款由原條例的組織紀律部分調整到現在的政治紀律部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在地方層面,多省份已出臺針對錯告誣告、澄清正名工作的相關制度。
比如2018年10月,新疆出臺《關於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
再比如2019年7月,安徽出臺《為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幹部澄清正名若干規定(試行)》。
2020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於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釋放提倡如實檢舉控告、抵制歪風邪氣的強烈信號,實事求是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切實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中央紀委網站12月20日刊文指出,在正風肅紀反腐高壓態勢下,紀檢監察幹部身處反腐敗鬥爭一線,與腐敗分子較量,容易受到誣告、報復,嚴重挫傷紀檢監察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站在維護黨中央確立的自我監督體制,維護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的高度,主動謀劃、紮實推進,不斷激勵和保障廣大紀檢監察幹部敢擔當、真作為。
在規範澄清正名方面,《實施意見》強調:
要規範澄清正名相關程序,著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準性規範性;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時,要結合被反映人的工作履歷、一貫表現、群眾口碑、廉政檔案材料等方面因素,注重貫通把握和綜合運用紀法情理,加強綜合分析研判,仔細甄別反映問題的真偽;澄清正名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嚴格把握、審慎處理、客觀公正,澄清正名僅是對失實檢舉控告反映的問題作出澄清,不是對澄清對象的全面評價;工作中發現紀檢監察幹部因受到失實檢舉控告被給予處理的,要堅持有錯必糾,妥善處置。《實施意見》還指出,紀檢監察幹部受失實檢舉控告的,組織上要大膽予以澄清正名,體現組織澄清是非、保護幹部的鮮明立場。對指向明確的誣告陷害行為,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典型案件要通報曝光。在處置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時,注意把故意和過失、因私和為公、違規和試錯等區分開來,使紀檢監察幹部感受到組織溫暖。
多地為遭不實舉報的紀檢監察幹部正名
公開報導顯示,近年來,多地曾為受到不實舉報的紀檢監察幹部澄清正名。
2019年3月29日,陝西安康市紀委監委在白河縣紀委監委機關召開全市首次澄清反饋會,為受到不實舉報的紀檢監察幹部澄清正名。「衷心感謝你們前期辛勤的工作,迅速查清有關事實,還我清白,消除我思想上的顧慮。」白河縣監委委員魏某在反饋會後說。
2019年12月16日,雲南大理市紀委監委召開澄清正名會,為市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周樸明同志澄清不實舉報。此前,大理市紀委監委收到反映周樸明同志的問題舉報後,就反映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細的調查。經過深入調查核實,周樸明同志嚴格依紀依法開展工作,反映問題失實。
澄清正名除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還有正廳級幹部。
今年11月《江西日報》刊文稱,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在豫章師範學院召開澄清通報會,為該學院黨委書記賀瑞虎澄清不實舉報。據悉,這是江西省紀委省監委首次為正廳級幹部公開澄清正名。
2018年以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第八監督檢查室陸續收到關於賀瑞虎的舉報材料,反映其違規提拔使用幹部、在校園工程建設領域打招呼謀取好處費等問題。經查,相關問題或查無實據,或反映不屬實。
「所有的委屈、猶豫和迷茫這一刻都煙消雲散了,這次澄清給了我極大的心理安慰和精神支持,非常感謝組織。」賀瑞虎現場表態,今後將更加勤勉履職、更加嚴於律己,更加注重學校的政治生態建設,不辜負組織和人民的期望。
落馬官員被通報誣告
值得一說的是,十八大後,各省市查處的落馬官員中,有人被通報存在誣告行為。
2017年12月,重慶市工商聯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鍾馗被雙開,通報稱他以報復為目的持續進行不正當舉報,把黨內監督、信訪舉報當作打壓報復手段,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
2018年12月,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被雙開,他被通報「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
落馬正部被通報誣告,並不常見。
2019年1月,雲南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被開除黨籍。當了9年政法委書記的他被批署名寄發公開信,發布不實言論,教唆、慫恿他人舉報不實問題。
2019年5月,山西省高院原副院長劉冀民被雙開,劉冀民被指縱容、支持下屬捏造炮製舉報他人材料並大範圍投遞,造成惡劣政治和社會影響。
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 江西日報 雲南日報 人民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