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港媒報導,一名34歲內地女性候珍練,因詐騙罪(騙保)被香港灣仔法院受理,並承認串謀詐騙罪。
2016年期間,候珍練聯同保險經紀唐偉鳳及投保友人,謊稱投保人已離世來騙取香港大新人壽保險(現為泰禾人壽保險)約5百萬元的死亡賠償。三人從內地取得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死亡註銷戶口證明用來理賠。
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前後在2015年3月及7月,收到內地居民侯珍練經大新保險經紀唐偉鳳提交的2份投保申請,被告人劉芳均是保單的受益人。根據2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障,當侯珍練自然身故或意外身故時,被告可獲得逾港幣500萬元。
2016年5月,被告與侯及唐在山西晉中市會面,3人同意由被告根據2份保單向大新提交身故申索,謊稱侯已珍練死亡,來詐騙大新港幣約500萬元的賠償。為方便身故索賠,3人同意從侯的僱主榆次供電局實業總公司取得死亡證。
2016年5月,被告透過侯的安排,從侯的同事取得一張死亡證,上有僱主供電局的名稱及公司印章,記錄侯於2016年5月26日在家中因突發心肌梗塞死亡,並於同年5月30日安葬。被告於同年6月2日從榆次區錦綸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得侯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從晉中市公安局西南街派出所取得侯的死亡註銷戶口證明。
被告於6月3日在唐陪下向大新提交2份保單的死亡賠償申請表,惟大新發現侯在申請保單時隱瞞醫療記錄,故告知被告人2份保單均屬無效,並拒絕被告的申索。
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供電局從未發出死亡證,而侯的同事均透露曾於2017年的不同場合見過仍在世的侯。被告於本年2月11日,抵港時被捕。
被告辯方求情望輕判,被告目前在內地一家工程公司工作,本無騙保之意,受他人蠱惑臨時配合騙保,而且保險公司並無損失保險金,加之被告已經懷孕,希望法庭可以輕判。由於需要調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醫療報告,案件押後到9月17日審理。
騙保案件我們經常會從媒體中可以得知非常普遍,比如泰國殺妻騙保案,偽造死亡騙保卻導致妻子孩子自殺等等,這已經突破道德的底線,無論什麼原因導致的,三哥覺得都不可以原諒。
對於騙保行為,內地有嚴厲的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然為了騙保而做出的其他犯罪行為另行處罰,比如泰國殺妻騙保案,涉及故意殺人罪。
回到這個案件上,從法院公布的信息來看,騙保事情的敗露是來源經紀人的同事舉報,那麼如果被告人沒有去香港,一直待在內地,香港法院還有沒有權利來審判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他一直待在內地會平安無事的,因為內地和香港沒有引渡條例,也就是目前香港一些港獨分子鬧得比較兇的反對《逃犯條例》的內容。詳細解讀可以參考《香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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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整理:三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