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的侯先生在2014年12月份買了一份《交行康聯人壽人身保險》,每年繳納29000元,現在已經交了17萬。但前段時間侯先生去上海出差時,不幸患上空腸間質瘤,住院做手術花了一大筆錢。術後當他前往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說:做手術沒有提前告知保險公司,所以這次不予賠償。侯先生和保險公司多次溝通,對方不予回應,並建議侯先生撤保。#花17萬買保險 理賠被要求撤保#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爭議,有的說,保險公司太可惡了,就是賺老百姓的黑心錢,讓投保的時候誇的跟鮮花一樣,出了問題就這推那推的。也有的網友說,也不能只聽侯先生的一面之詞,保險公司一般不缺錢,缺的是市場佔有率,正常情況不會拒賠,肯定有其他理由。
這東西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在籤訂合同的時候,是有明文規定的,保險公司都應該按照規定如實相告,按照事前規定決定賠付或者不賠付。
買保險就是為了保平安,作為老百姓,購買保險就是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障。出了事故後,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規定賠付,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且拒絕賠付的,投保人可以用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險公司應該認清自己的職責,積極服務客戶,不要上了客戶的心,否則也勢必會影響自己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