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險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保障,那麼當身體出現意外時,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該怎麼辦呢?近日,揚州的林女士就遇到了這種事件。
林女士表示,她一直拒絕購買保險,直到得知一個親戚在很小的時候就被診斷出癌症,還好她買過了保險,得到了很多補償金。再三猶豫之下,林女士還是來到中宏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並在2019年8月和2020年7月支付了兩次保費。
據保單顯示,該重大疾病保險每期需要支付近8000元,被保金額為15萬元,保險期限是終身。在此之外,合同中還附加了一份額外的重大疾病保險,每期900元,被保金額為10萬元。這兩份合同說明,只要林女士按時按期的繳納保險費,在遇到重大疾病的時候,就可以得到至少25萬元的保險金。
2020年7月左右,林女士在一次鍛鍊之後感到有些腹痛,於是她來到了當地的衛生院進行檢查,衛生院醫生建議她立即去醫院。2020年8月,她先後到兩家醫院進行檢查,最終被診斷為交界惡性腫瘤。於是馬上進行了手術,醫生切除了她的病變部位,得以好轉。醫生告訴她要注意休息,定期複查,該疾病有轉移和復發的可能。
出院後,林女士立即向中宏保險提交了病例和申請,原本以為會順利申請到保險金,但中宏保險卻關閉了保單的理賠。經過林女士一次次的詢問,該保險公司卻表示需要補充其他材料。可當材料補充後,保險公司又表示林女士患有的交界惡性腫瘤不屬於索賠範圍,直接拒絕了索賠。經過了很多次的商討,保險公司做出了一些讓步,說只可以賠付幾萬元,但林女士不能接受。林女士想要的是按照合同行事,要麼全額解決索賠,要麼乾脆不用索賠。
在2020年底,林女士委託律師起訴江蘇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並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該公司支付自己25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金。
林女士與該保險公司的合同中有一項條款,描述了包括惡性腫瘤在內的重大疾病範圍。「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但合同中明確的標明了幾種不在保險範圍內的疾病,其中沒有看到惡性腫瘤。
「交界惡性腫瘤」不在理賠範圍是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嗎?
對此,呂金豔律師表示,出院記錄可以顯示林女士的交界惡性腫瘤有一定程度的嚴重性,並不是說沒有擴散的可能。從保險合同上看,惡性腫瘤也屬於理賠範圍內,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拒絕理賠,那就一定要證明林女士的病不是惡性腫瘤。法律明確規定,雙方因合同內容存在爭議,且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於投保人的判決。目前,這起事件將在近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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