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好聚好散 ——調解離婚後,當事人當場履行調解書義務

2021-02-12 平樂法院

案件調解現場

「這是3萬元,你清點一下。」原告陶某某對其前夫被告莫某某說道。

「從現在開始,你們兩位就不再是夫妻了,但是有一點我希望你們記住,你們永遠都是兩個女兒的父母,以後做任何事還是要為女兒考慮,為她們樹立一個榜樣。」平樂法院莫法官語重心長地對陶某某、莫某某說道。

以上是莫法官調解的一件離婚案件中的一段對話。案件當事人陶某某與莫某某相識於1998年,在交往了半年多後兩人結為夫妻,婚後他們育有2個女兒。由於在戀愛期間沒有深入了解對方,陶某某和莫某某婚後經常因為一些瑣事爭吵,甚至發生肢體衝突,久而久之,兩人的感情也就逐漸破裂了。今年11月,陶某某便到平樂法院起訴離婚。

在受理該案之後,莫法官認真分析了案情,憑藉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和生活閱歷,決定找兩個人坐下來好好調解。在調解剛開始的時候,陶某某和莫某某對對方的態度還是充滿了怨恨,經過莫法官耐心勸解,釋法明理,雙方的情緒才逐漸平靜下來。從和雙方的談話中,莫法官了解到陶某某和莫某某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與其讓他們繼續貌合神離的生活在一起,不如雙方好聚好散。最終,在莫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心平氣和地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對財產的分割和女兒的撫養問題,雙方也都達成一致,在莫法官的見證下,陶某某當場將協議中約定的3萬元現金交付給了莫某某,實現案結事了。

今年以來,平樂法院加大力推進繁簡分流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靈活運用了調解手段,充分發揮了本院一批經驗豐富的老法官的作用,讓他們用自身的豐富閱歷和紮實的法律知識,及時解決了許多糾紛,取得了不錯的成效。

供  稿:李   葦

編  輯:李   葦

審  核:陸經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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