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網絡技術的發展,賭博也通過網絡滲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大部分的賭博網站伺服器都在國外,想要在國內登錄參賭需要對該網站IP進行域名解析,如此專業的技術,到底是誰在做違法犯罪的「中轉站」呢?
12月15日,在珠海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的全力支持下,拱北口岸公安分局抓獲一為網絡賭場提供非法網絡連結的IDC(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工作人員潘某某(男,31歲),查扣涉案電腦主機兩臺。
涉案賭博網站頁面
境外賭博網站靠非法域名解析,將國內的參賭人員引流到網絡賭場。
不久前,網絡警察支隊拱北口岸大隊民警在日常IDC巡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家IDC企業存在可疑操作,民警立即對這家企業進行了跟進調查。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後,民警發現了關鍵線索,順藤摸瓜確定了該企業正在為一家境外賭博網站IP提供域名解析服務,幫助該賭博網站創建並維護了十幾個域名,便於國內參賭人員登陸網站進行網絡賭博。
隨著調查的深入,該公司員工潘某某進入了民警的視線,在把潘某某抓獲後,他稱這麼做是為了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也為了多拿一些工資提成。事發幾個月前,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叫「萬網獨尊」的網友,通過與「萬網獨尊」的不斷交流,得知對方想要購買十餘個域名解析服務,但同時也得知需要域名解析的是一個在境外的賭博網站IP,面對利益的誘惑,潘某某鋌而走險向公司隱瞞了該客戶IP,偽裝成普通買家進行業務往來。並讓不明就裡的同事對這些域名解析進行日常維護,以滿足客戶的需要。
法律不會因為你的無知,原諒你做過的事。
在潘某某看來,自己不過是買賣域名解析服務,根本沒有參與到賭博網站的維護,也沒有從網站中獲利,購買域名的錢也都是打到公司的帳戶,自己從公司處獲得工資提成,怎麼就被抓了呢?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提供下列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
(一) 網絡接入、域名註冊解析等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
(二) 信息發布、搜尋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預約、網絡購物、網路遊戲、網絡直播、網站建設、安全防護、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絡應用服務;
(三)利用信息網絡提供的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解釋》第一條明確了本罪中「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認定問題。
網絡服務提供者,一般包括通過計算機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服務的機構和個人。本條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其分為三類:一是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網絡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提供者;二是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發布、搜尋引擎、即時通訊、網絡支付、網絡購物、網路遊戲、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絡應用服務提供者;三是網絡公共服務提供者,即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提供者。
目前,潘某某已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同時,拱北警方也將對涉案IDC企業進行「一案雙查」制度,對其管理疏忽、放任網絡犯罪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
(來源:珠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