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管人員受賄案
1、張建明案
張建明,男,1963年生,中共黨員,白雲區城管局綜合執法大隊副教導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8月,張建明在調查處理郭丁川、路紹平在金甲村合夥修建違章建築過程中,收受郭丁川賄賂10萬元,使該違建未被及時拆除,致國家徵收補償款1055萬餘元被套取。
2、舒翔案
舒翔,男,1979年生,中共黨員,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雲大隊副大隊長,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1年3月,舒翔巡查到白雲區豔山紅鎮951.3平方米違章建築後,不查處、不上報,致國家徵收補償款91萬餘元被套取。2012年7月,舒翔收受馬應洪等人賄賂2萬元及價值13.8萬元轎車一輛,對巡查到的違建不查處,致國家徵收補償款47萬餘元及240平方米安置房被套取。
3、舒建波案
舒建波,男,1979年生,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雲大隊工作人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舒建波於2011年12月收受李福興賄賂5萬元,2012年6月收受馬應洪賄賂11萬元,並對李福興、馬應洪在白雲區沙文鎮承建的違建隱瞞不報。
4、範勇案
範勇,男,1985年生,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白雲大隊工作人員,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範勇在受聘白雲區城市綜合執法支隊任協勤期間,先後6次收受違建戶鄧鳳香、鄭良碧等人賄賂12.8萬元。
二、村官濫用職權、受賄案
1、郭丁川案
郭丁川,男,1967年生,農民,中共黨員,白雲區沙文鎮乾田村黨支部書記,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至2013年,郭丁川夥同他人在沙文園區等地修建違章建築,套取國家補償款1291萬餘元,行賄相關人員134萬餘元。
2、路紹平案
路紹平,男,1970年生,白雲區沙文鎮金甲村村委會主任,沙文鎮人大代表,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路紹平夥同他人在沙文鎮金甲村修建違章建築,套取國家徵收補償款1802萬餘元,向相關職能部門人員行賄10萬元。
3、魏勝國案
魏勝國,男,1960年生,南明區小碧鄉小碧村村主任,因犯濫用職權、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魏勝國在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確權過程中,收受中間人胡勇2萬元賄賂,違規為劉邦銀修建的違章建築進行確權,致使國家徵收補償款124萬餘元被套取。
三、鄉鎮幹部濫用職權、受賄案
1、曾傳秀案
曾傳秀,女,1966年生,中共黨員,白雲區沙文鎮副鎮長,沙文鎮人大代表,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2年,曾傳秀指使下屬為郭丁川、路紹平修建的違章建築籤訂虛假徵收補償協議,致國家徵收補償款1055萬餘元被套取,事後收受郭丁川賄賂69萬餘元。2013年4月,曾傳秀收受沙文鎮蘇莊村主任梁飛賄賂20萬元後,使其搶修的違建得到徵收補償。曾傳秀還收受楊喜等5人賄賂20萬元。
2、任軍案
任軍,男,1983年生,修文縣扎佐鎮村建所工作人員,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13年,任軍收受違建戶康朝文等人賄賂5.4萬元,致使扎佐鎮多起違建修建完工。
四、測繪公司行賄案
1、新天地測繪公司案
蘇令,男,1976年生,貴州新天地測繪公司總經理,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3年,新天地測繪公司在參加高新沙文生態產業園相關地塊測繪工程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在白雲區房屋徵收管理局審核科科長饒可慶的幫助下採用圍標方式中標,蘇令向饒可慶行賄87萬元。
2、志鵬測繪公司案
許勇,男,1980年生,貴州志鵬測繪公司副經理,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2年6月,志鵬測繪公司為得到白雲區麥沙大道三、四標改造測繪項目,在饒可慶洩露標底後中標,許勇向饒可慶行賄30萬元。
五、職能部門人員受賄案
1、饒可慶案
饒可慶,男,1978年生,白雲區房屋徵收管理局審核科科長,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2年,饒可慶指使貴州新天地測繪公司為郭丁川、路紹平修建的違建摸底測繪,致國家徵收補償款1055萬餘元被套取,收受郭丁川賄賂10萬元。2012年,饒可慶幫助貴州志鵬測繪公司中標測繪項目,收受賄賂30萬元。2013年,饒可慶收受新天地測繪公司賄賂87萬元。此外,饒可慶還多次收受他人賄賂61萬餘元,致國家補償款399萬餘元被套取。
2、車寧案
車寧,男,1988年生,貴陽市南明區小碧鄉城管科工作人員,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車寧在收受胡勇3萬元賄賂後,對胡勇修建的違建不予查處。2012年,收受劉邦銀2萬元賄賂後,使劉邦銀修建的違建得以順利完工。
3、胡冰案
胡冰,男,1980年生,中共黨員,白雲區豔山紅鎮城管辦主任,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至2013年,胡冰利用負責管控豔山紅鎮違章建築的職務便利,收受李福興等人賄賂16.5萬元,致其修建的違章建築不被查處。
4、魏明毅案
魏明毅,男,1978年生,白雲區豔山紅鎮城管辦副主任,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1年至2013年,魏明毅利用負責管控豔山紅鎮違章建築的職務便利,收受李福興等人賄賂13萬元,對李福興所修建的違建不予查處。
六、「黑房開」行賄案
1、馬應洪案
馬應洪,男,1977年生,農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馬應洪在承建違章建築過程中,行賄相關工作人員25萬元,使其在白雲區修建的違建不被查處。
2、李福興案
李福興,男,1955年生,農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011年至2013年,李福興在承建違章建築過程中,行賄相關工作人員24萬元,使其在白雲區承建的違法建築不被查處。
3、劉孟國案
劉孟國,男,1983年生,農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間,劉孟國為使其在白雲區承建的違建不被查處,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25萬元。
4、鄧鳳香案
鄧鳳香,女,1966年生,農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2月,鄧鳳香為使其在白雲區修建的違建不被查處,向相關人員行賄10萬元。
七、拆遷公司員工貪汙案
張羽波,男,1970年生,貴州志合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工作人員。2013年8月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汙罪被立案偵查,因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張羽波利用受委託負責桐蔭路(南明段)項目房屋徵收工作中資料審核、籤訂協議的職務便利,通過向當地村民購買戶頭的方式,修建違章建築騙取國家房屋徵收補償款167萬餘元。(本報記者 李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