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了調解協議卻不按約履行,不僅數次要求變更還款期限,還在移動微法院上故意「顯擺」自己有錢。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又立馬認慫乖乖履行。近日,慈谿法院處理了一起戲劇化的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是「00」後慈谿小夥小莽(化名)。去年9月,他請朋友小郝(化名)出面,以小郝的名義分期購買了一部價值4690元的手機。價款需分十期還清,每月還款469元整。為了讓朋友放心,小莽承諾,會在每月還款期前兩天將該付的錢轉給小郝。因為兩人關係好,又知道小莽家的家庭條件不錯,小郝沒多想也就同意了。
三天後,小莽稱有急事需要,又向小郝借了2000元整,保證馬上歸還。小郝同樣也爽快出借。可沒想到,一天天過去了,無論是手機款還是借款,小莽沒有一點要歸還的打算。
催討無果,兩個朋友不歡而散。今年3月,小郝向慈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莽歸還上述兩筆款項共計6690元整。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莽對欠小郝6690元的事實表示認可。因兩人有調解解決的意向,經承辦案法官主持,兩人達成調解協議:自今年3月至8月,小莽於每月月底前各歸還1000元,剩餘690元則於今年9月底前歸還;若小莽期間未按上述約定履行任何一筆給付義務,小郝有權就未履行部分一併申請強制執行。
轉眼到了3月31日,第一期還款截止日到了,小莽突然稱要將還款日改成每月1號。覺得月尾跟月頭只差一天影響不大,小郝便同意了。可到了第二天,小莽那邊卻遲遲沒有還款動靜。再三催促下,當晚臨近9點時,小莽才不情不願地歸還了1000元。
半個月後,小莽再一次提出調整還款日期,想延後至每月12號。
這下小郝不樂意了,表示不肯再退讓,希望小莽能按照調解書履行。承辦法官通過移動微法院提醒小莽,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未按約履行時,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面對承辦法官的提醒,小莽非但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反而又來了一出「迷之操作」——將名下一張銀行卡中的8萬元錢全部取出,還將照片上傳到了移動微法院,配文「嚇得我趕緊把八萬家當取出來了」。
小莽在微法院上的言論
眼見小莽這一系列舉動,憤怒的小郝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自己的債權權利。
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向小莽發送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表等執行文書,並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對小莽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因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鑑於小莽之前的行為,為督促其主動履行,執行法官將其納入了限制高消費名單,並致電小莽告知。
面對執行法官的電話,小莽對歸還欠款一事依舊不以為意,言語間滿是無所謂的態度,執行法官立即對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告知其若不配合法院工作、不主動履行,後續可能會被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
通話結束後僅過了幾分鐘,小莽主動回電,一改之前的態度,連說話語氣都變了,表示認識到了錯誤,願意一次性支付所欠的全部款項。三天之後,小莽現身法院,言行舉止十分禮貌,配合法院辦完了各項手續。臨走前,執行法官又對小莽進行了批評教育,希望他能吸取教訓。隨後,5690元款項匯入小郝帳戶,案件順利解決。
【法官說法】
法律不是兒戲,不是可以「任性」的對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決、調解書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若義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確定的期限主動履行義務,或未主動和權利人溝通和解,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身權益。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義務人將有可能面臨罰款、拘留、劃扣財產等法律後果。
【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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