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秘的角落》被起訴:司機茶水都有姓名,編劇署名為何這麼難

2020-08-27 AI財經社

文|AI財經社 徐曼菲

編輯|王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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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夏天,《隱秘的角落》作為一匹黑馬殺出重圍,目前在豆瓣評分維持在8.9。儘管已經完結許久,8月19日這部劇卻因涉嫌抄襲被編劇王先生和楊女士起訴上法庭。


二人認為,《隱秘的角落》劇組涉嫌侵害自己作品署名權,並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及愛奇藝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劇中及官方信息處將原告署名為編劇;賠禮道歉並在官方微博帳號、愛奇藝網顯著位置發表更正編劇署名聲明,賠償維權費用8萬元。


據網友@奇愛博士講電影 爆料,其中一位編劇是其好友,該編劇被項目淘汰後發現,網劇播出後前三集大量引用他們劇本內容,並且還有貫穿劇集的主題線索,以及「笛卡爾」的梗。


「笛卡爾」在劇中算是貫穿主題的線索之一,關聯在主角張東升的經典臺詞中——「童話和現實,你要相信哪個?」


導演:原告「蹭熱度」,沒見過兩人


20日,《隱秘的角落》導演辛爽發文,指責兩人「蹭熱度」,並表示自己加入項目直到結束,只見過劇本策劃胡坤、編劇潘依然、編劇孫浩洋,編劇陳驥。上述編劇均已在網劇片頭片尾編劇職務中署名,沒有遺漏。


辛爽提及的幾位署名編劇也相繼發聲。胡坤表示,劇中的每一處情節和臺詞,都是自己和導演辛爽、編劇潘依然、孫浩洋「一句話一句話地重新『吵』出來」的。至於起訴署名權的兩位編劇,自己不認識、也沒有跟他們開過一次劇本會。


針對原來的創作成果,胡坤表示已經和幾位主創人員進行了大的調整和修改,重新梳理和重建人物,重新確立了這個片子的風格和走向,以及主題和質感等。


編劇潘依然也表示,與兩位原告沒有任何工作上的交集,並提出劇中署名的編劇,提供的都不僅僅是幾句臺詞、幾場戲或幾個創意。她表示,對於為數不多採納的創意,製片方已經支付相應酬勞。


愛奇藝自製劇中心總經理戴瑩則在朋友圈直指王先生、楊女士有蹭熱度之嫌,直言「你們自己心裡沒有數,自己參與了多少嗎?」


根據原告和《隱秘的角落》幾位主創提供的說辭,AI財經社整理了一條時間線:


2018年4月19日,《隱秘的角落》第一版改變思路產生。(孫浩洋說辭)


2018年5月14日,《隱秘的角落》第一版故事大綱完成。(孫浩洋說辭)


2018年11月19日,王先生和楊女士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籤訂《網劇編劇聘用合同》。合同約定,二人擔任《隱秘的角落》編劇,並提供其中8集分集大綱及劇本。(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2019年1月31日,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終止與王先生、楊女士的合作,同時明確表示最終播出的網劇所用劇本不會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2019年春節,導演辛爽和編劇一起從頭開始捋故事。(孫浩洋說辭)


2020年6月,王先生、楊女士觀看《隱秘的角落》時發觀,劇中大量橋段、臺詞、人物塑造、運鏡等內容使用了二人提供的獨創內容。(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從過程中可以看出,在王先生、楊女士加入之前,《隱秘的角落》劇本已經初現原形。王、楊加入後為劇本工作了三個月,後期導演辛爽加入,並攜新編劇團隊對原作進行大幅度修改。


對此,有編劇對AI財經社指出,辛爽說沒有見過王、楊二人,不能作為劇組不存在「白嫖」編劇創意的證據。因為一部劇在做的時候,通常是先找編劇,而不是先找導演。


「(劇組前期)不停地白嫖,好一點的給點錢。可能嫖了一兩年,劇本寫的差不多了,才去找導演,導演再帶新編劇改。」上述編劇表示,自己之前跟了一年的項目,參與寫作的團隊不下30人,只有最後幾個編劇見過導演。


業內人士:結果取決於合同規定


針對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來看,整個起訴事件還像是一起「羅生門」。對於幾位主創團隊的說辭,業內呈現的看法也不盡相同。


有編劇表示,編劇中途換人的情況很常見,這種情況一般不予署名。「如果給只寫了三個月就沒有繼續工作的編劇署名,我認為對其他創作者不公平。」


編劇Trickster則指出,編劇權益保護尚存困境。「我一直很不明白,一個劇組,司機茶水廚師都有姓名,為什麼只有編劇的署名居然是一項籌碼,可以拿來討價還價甚至隨意剝奪。」


他表示,《隱秘的角落》屬於小說改編,最終用了誰的原創內容、用了多少,主觀標準很難判定。「因為基底是別人的小說。就算沒有小說,思想上的東西其實不具有獨一無二性。你想得到,你證明不了別人想不到。」


另有編劇從業者指出,本次糾紛涉及到額頭出汗原則和著作權保護問題。所謂「額頭出汗原則」即是,作者只要在創作時付出的勞動就可獲得著作權,並不需要真正的創造或是原創,目前這項原則適用於歐盟法律當中。


但在國內,編劇對劇本的貢獻度與署名的關係,尚未有一個清晰的標準,這也是糾紛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在好萊塢,編劇必須完成超過30%才能獲得作品的署名權。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情況走到最後就是看雙方的律師怎麼掰扯、舉證,看誰能說服法官。但對於初稿編劇來說,中途退出想要獲取署名權可以說異常困難。


今年4月,參與了網劇《成化十四年》的編劇方怡發微博表示,自己參與劇本初稿的創作工作,前後創作、修改的字數不低於50萬字,最終只獲得報酬4萬元,且未獲得編劇署名。


和本次事件中的王、楊二人類似, 方怡參與的也是劇本初稿創作,並且後期編劇內容被大量推翻;不同的是,方怡和編劇工作室未籤署合同,對方也只是口頭承諾會給她《成化十四年》的編劇署名。


方怡認為,成片儘管與初稿相差甚遠,但片方理應在署名時打上初稿編劇或者初稿助理編劇。擁有20年編劇經驗的餘飛則認為,「從行規來講或者從樸素的編劇的心態來講,我認為如果沒有寫足夠的集數是不應該署名的,因為這個署名權太重要了。」


的確,編劇的署名權意味著自己能否在市場上有議價的權利。很多好的項目尋找編劇時,都會明確要求「有署名影片上映」。


另有編劇告知,中途退出的編劇是否予以署名,一般就是看製片公司講不講道義。「有的公司、製片人,真的用了就會給名字,對參與過的人都會給一個名字。署名「策劃、責編、聯合編劇、改編編劇、編劇」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不講道義,那只能認栽,或者像這樣維權。」


常見的情況是,有的編劇因能力有限,創作內容並未被片方採納,這種情況下應當籤訂補充協議,並將情況說明。對此,餘飛在接受《看天下》採訪時解釋,補充協議是要說明,「我覺得你寫的並不行,但是你也不容易,我願意給你點錢,但是我給你籤個補充協議把這個事情說清楚,給你的錢什麼意思。包括在裡面寫上並不意味著你前面的作品被通過,一切按照最後製片採納你內容的比例數量作為標準」。


諸如此類的編劇糾紛層出不窮,有編劇表示,每次聽到這樣的消息,心裡都會非常難過,並呼籲編劇在籤訂協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多名編劇人士稱,關於《隱秘的角落》署名權糾紛,最終起訴如何處理,還是要看當初甲乙雙方籤訂的協議。通常來說,關於編劇的署名權、獲酬權,以及解除合約後雙方承擔的責任,合同都會有明確的規定。


「相信雙方已經作出明確界定。如若沒有,就比較麻煩。」編劇胭脂說。


「只要合約處理得夠專業,法院就有足夠的理據來進行審判的。」編劇張炭表示。但他認為《隱秘的角落》監製是韓三平,「以他在行業的經驗和經歷,大家都應該心中有數的,我不認為他會犯一些低級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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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秘的角落》編劇將攝製單位告上了法院, 原告認為被告在終止合作後,擅自在拍攝過程中使用原告創作的內容,但播出時沒有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這事你怎麼看? ​《隱秘的角落》編劇將攝製單位告上了法院, 原告認為被告在終止合作後,擅自在拍攝過程中使用原告創作的內容,但播出時沒有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這事你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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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京海澱法院消息,因認為《隱秘的角落》攝製單位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己的獨創內容構成侵權,王先生和楊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權為由,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電視劇及官方信息處(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劇片頭、片尾、海報、豆瓣網、時光網、百度百科等頁面)將原告署名為編劇;賠禮道歉並在官方微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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