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I財經社 徐曼菲
編輯|王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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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夏天,《隱秘的角落》作為一匹黑馬殺出重圍,目前在豆瓣評分維持在8.9。儘管已經完結許久,8月19日這部劇卻因涉嫌抄襲被編劇王先生和楊女士起訴上法庭。
二人認為,《隱秘的角落》劇組涉嫌侵害自己作品署名權,並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及愛奇藝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劇中及官方信息處將原告署名為編劇;賠禮道歉並在官方微博帳號、愛奇藝網顯著位置發表更正編劇署名聲明,賠償維權費用8萬元。
據網友@奇愛博士講電影 爆料,其中一位編劇是其好友,該編劇被項目淘汰後發現,網劇播出後前三集大量引用他們劇本內容,並且還有貫穿劇集的主題線索,以及「笛卡爾」的梗。
「笛卡爾」在劇中算是貫穿主題的線索之一,關聯在主角張東升的經典臺詞中——「童話和現實,你要相信哪個?」
導演:原告「蹭熱度」,沒見過兩人
20日,《隱秘的角落》導演辛爽發文,指責兩人「蹭熱度」,並表示自己加入項目直到結束,只見過劇本策劃胡坤、編劇潘依然、編劇孫浩洋,編劇陳驥。上述編劇均已在網劇片頭片尾編劇職務中署名,沒有遺漏。
辛爽提及的幾位署名編劇也相繼發聲。胡坤表示,劇中的每一處情節和臺詞,都是自己和導演辛爽、編劇潘依然、孫浩洋「一句話一句話地重新『吵』出來」的。至於起訴署名權的兩位編劇,自己不認識、也沒有跟他們開過一次劇本會。
針對原來的創作成果,胡坤表示已經和幾位主創人員進行了大的調整和修改,重新梳理和重建人物,重新確立了這個片子的風格和走向,以及主題和質感等。
編劇潘依然也表示,與兩位原告沒有任何工作上的交集,並提出劇中署名的編劇,提供的都不僅僅是幾句臺詞、幾場戲或幾個創意。她表示,對於為數不多採納的創意,製片方已經支付相應酬勞。
愛奇藝自製劇中心總經理戴瑩則在朋友圈直指王先生、楊女士有蹭熱度之嫌,直言「你們自己心裡沒有數,自己參與了多少嗎?」
根據原告和《隱秘的角落》幾位主創提供的說辭,AI財經社整理了一條時間線:
2018年4月19日,《隱秘的角落》第一版改變思路產生。(孫浩洋說辭)
2018年5月14日,《隱秘的角落》第一版故事大綱完成。(孫浩洋說辭)
2018年11月19日,王先生和楊女士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籤訂《網劇編劇聘用合同》。合同約定,二人擔任《隱秘的角落》編劇,並提供其中8集分集大綱及劇本。(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2019年1月31日,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終止與王先生、楊女士的合作,同時明確表示最終播出的網劇所用劇本不會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2019年春節,導演辛爽和編劇一起從頭開始捋故事。(孫浩洋說辭)
2020年6月,王先生、楊女士觀看《隱秘的角落》時發觀,劇中大量橋段、臺詞、人物塑造、運鏡等內容使用了二人提供的獨創內容。(王先生、楊女士說辭)
從過程中可以看出,在王先生、楊女士加入之前,《隱秘的角落》劇本已經初現原形。王、楊加入後為劇本工作了三個月,後期導演辛爽加入,並攜新編劇團隊對原作進行大幅度修改。
對此,有編劇對AI財經社指出,辛爽說沒有見過王、楊二人,不能作為劇組不存在「白嫖」編劇創意的證據。因為一部劇在做的時候,通常是先找編劇,而不是先找導演。
「(劇組前期)不停地白嫖,好一點的給點錢。可能嫖了一兩年,劇本寫的差不多了,才去找導演,導演再帶新編劇改。」上述編劇表示,自己之前跟了一年的項目,參與寫作的團隊不下30人,只有最後幾個編劇見過導演。
業內人士:結果取決於合同規定
針對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來看,整個起訴事件還像是一起「羅生門」。對於幾位主創團隊的說辭,業內呈現的看法也不盡相同。
有編劇表示,編劇中途換人的情況很常見,這種情況一般不予署名。「如果給只寫了三個月就沒有繼續工作的編劇署名,我認為對其他創作者不公平。」
編劇Trickster則指出,編劇權益保護尚存困境。「我一直很不明白,一個劇組,司機茶水廚師都有姓名,為什麼只有編劇的署名居然是一項籌碼,可以拿來討價還價甚至隨意剝奪。」
他表示,《隱秘的角落》屬於小說改編,最終用了誰的原創內容、用了多少,主觀標準很難判定。「因為基底是別人的小說。就算沒有小說,思想上的東西其實不具有獨一無二性。你想得到,你證明不了別人想不到。」
另有編劇從業者指出,本次糾紛涉及到額頭出汗原則和著作權保護問題。所謂「額頭出汗原則」即是,作者只要在創作時付出的勞動就可獲得著作權,並不需要真正的創造或是原創,目前這項原則適用於歐盟法律當中。
但在國內,編劇對劇本的貢獻度與署名的關係,尚未有一個清晰的標準,這也是糾紛不斷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在好萊塢,編劇必須完成超過30%才能獲得作品的署名權。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情況走到最後就是看雙方的律師怎麼掰扯、舉證,看誰能說服法官。但對於初稿編劇來說,中途退出想要獲取署名權可以說異常困難。
今年4月,參與了網劇《成化十四年》的編劇方怡發微博表示,自己參與劇本初稿的創作工作,前後創作、修改的字數不低於50萬字,最終只獲得報酬4萬元,且未獲得編劇署名。
和本次事件中的王、楊二人類似, 方怡參與的也是劇本初稿創作,並且後期編劇內容被大量推翻;不同的是,方怡和編劇工作室未籤署合同,對方也只是口頭承諾會給她《成化十四年》的編劇署名。
方怡認為,成片儘管與初稿相差甚遠,但片方理應在署名時打上初稿編劇或者初稿助理編劇。擁有20年編劇經驗的餘飛則認為,「從行規來講或者從樸素的編劇的心態來講,我認為如果沒有寫足夠的集數是不應該署名的,因為這個署名權太重要了。」
的確,編劇的署名權意味著自己能否在市場上有議價的權利。很多好的項目尋找編劇時,都會明確要求「有署名影片上映」。
另有編劇告知,中途退出的編劇是否予以署名,一般就是看製片公司講不講道義。「有的公司、製片人,真的用了就會給名字,對參與過的人都會給一個名字。署名「策劃、責編、聯合編劇、改編編劇、編劇」都是有可能的。如果不講道義,那只能認栽,或者像這樣維權。」
常見的情況是,有的編劇因能力有限,創作內容並未被片方採納,這種情況下應當籤訂補充協議,並將情況說明。對此,餘飛在接受《看天下》採訪時解釋,補充協議是要說明,「我覺得你寫的並不行,但是你也不容易,我願意給你點錢,但是我給你籤個補充協議把這個事情說清楚,給你的錢什麼意思。包括在裡面寫上並不意味著你前面的作品被通過,一切按照最後製片採納你內容的比例數量作為標準」。
諸如此類的編劇糾紛層出不窮,有編劇表示,每次聽到這樣的消息,心裡都會非常難過,並呼籲編劇在籤訂協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多名編劇人士稱,關於《隱秘的角落》署名權糾紛,最終起訴如何處理,還是要看當初甲乙雙方籤訂的協議。通常來說,關於編劇的署名權、獲酬權,以及解除合約後雙方承擔的責任,合同都會有明確的規定。
「相信雙方已經作出明確界定。如若沒有,就比較麻煩。」編劇胭脂說。
「只要合約處理得夠專業,法院就有足夠的理據來進行審判的。」編劇張炭表示。但他認為《隱秘的角落》監製是韓三平,「以他在行業的經驗和經歷,大家都應該心中有數的,我不認為他會犯一些低級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