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9日,九江都昌的馮先生在朋友圈連發數條視頻:「一大早就來工地插紅旗」、「準備工作就緒」、「木屋度假村正式開工」,畫面中合作方、股東們正準備給木屋度假村開工儀式剪彩,周圍站滿附近村民和務工人員。畫面中馮先生紅光滿面,因為原本從事農用車輛運輸的他作為承建方,初次涉足建築行業就取得「開門紅」。
時過境遷,馮先生如今卻變了個人,面容憔悴、鬍子拉碴。他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被鄱陽縣園林所一個普通職工騙得如此之慘,跟他一樣受騙的還有數人,大家湊在一起一算,這個曾經自稱是城建局領導的人,讓他們被騙了500餘萬元。連日來,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楊文超、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戶端記者黃玉龍/文
「縣城建局領導」推介昌新公司共享木屋項目
據馮先生回憶,2018年通過別人認識鄱陽縣段某柏是他「噩夢」的開始。段某柏一直以鄱陽縣城建局領導自居。幾番熟悉下來,段某柏帶著一個「賺錢」的項目來找他。
在段某柏口中,這是一個鐵定賺錢的市政工程項目,位於鄱陽蓮湖鄉蓮池村,建造100棟「共享木屋」。該工程是廣州阿米農業科技公司(下稱廣州阿米公司)最新項目的一部分,該項目計劃在全國100餘個景區建造「共享木屋」,全國「共享木屋」將超過一萬棟,而江西地區的木屋項目歸景德鎮昌新勞務公司(下稱昌新公司)負責。
在段某柏一番遊說下,馮先生徹底放下了防備。「段某柏多次表示,該項目上面有紅頭文件,因為保密不能隨便看。加上他自稱鄱陽縣城建局領導,正負責縣裡「白改黑」項目。說木屋項目是大力推廣的,有政策扶持。」馮先生這樣描述當時的經過。
實際上,段某柏是從昌新公司負責人李某琴處接下的工程,當起了「掮客」轉包給馮先生。
繳納50萬元工程保證金和20萬元「保稅金」
根據馮先生提供的證據顯示,段某柏以龍澤建築勞務公司名義與昌新公司籤訂合同。工程包括「鋼、木、水電、門窗等設施,工程報價每平方米2500元」。同時,每棟木屋內的家具包括燈具、家具、電器等裝修項目報價4.5萬元。
段某柏將工程轉包給馮先生時,每平方米單價降至2260元,每棟裝修項目報價也降至4萬元。雖然經過段某柏一道「盤剝」,馮先生仍有30%的利潤空間。100棟3000多萬元的總工程量,讓馮先生沒有了「理智」。
為了拿下工程,馮先生幾乎對段某柏言聽計從。對方問馮先生要「保稅金」20萬元,說是給「領導」的,交錢後項目就不用交稅。一番討價還價後,雙方同意分批支付「保稅金」,2019年1月開工後,馮先生支付了段某柏5萬元。
此外,根據合同顯示,馮先生還需繳納「工程保證金」50萬元給昌新公司相關負責人李某琴,並在50天內墊付工程款建造6棟樣板房,驗收合格後可以在10天內拿到六棟房屋工程量總額的80%。之後,每完成10棟房屋,馮先生都可以獲得相應工程款的80%。
6棟木屋完工,未按約定收到工程款
施工期間,段某柏對馮先生說:「儘管施工,其他配套包括『三通一平』等事項,蓮池村村支書張某霖全權負責。」
只是結局完全不像說好的那樣,6棟木屋很快完工,昌新公司卻一直不支付工程款。找到昌新公司李某琴,她稱廣州阿米公司法人被抓了,公司財政陷入困境,因此工程款發不下來。此時,馮先生已先後投入超200萬元,其中近半是工人工資,甚至2020年過年,他都不敢回家。
與馮先生有著相同遭遇的,還有南昌的夏先生和安徽的劉先生。三人都與李某琴籤訂過合同參與「共享木屋」項目,而劉先生和馮先生都經人介紹認識了段某柏。
夏先生承建的「共享木屋」位於鄱陽湖無念島,也計劃在島上建造100棟木屋,並支付了30萬元「工程保證金」給昌新公司。
劉先生的項目中,除交給昌新公司50萬元「工程保證金」外,段某柏也索要了20萬元「保稅金」。隨後,雙方又協商「合作」,段某柏願意出資佔股20%,從所謂的「保稅金」中衝抵。
但是三人的結局都一樣,工程無手續,工程款拿不到,還分別掏了數額不等的「保證金」、「保稅金」,加上工程墊資投入,共涉及500餘萬元。
鄱陽縣園林所:段某柏系普通職工,因請病假長期未到崗
段某柏作為整個事件中的「關鍵人物」,曾向劉先生、馮先生等人介紹自己在「縣城建局」、「縣城管局」、「縣『白改黑』項目辦」任領導職務,甚至就在「白改黑」項目辦公室與人籤訂合同,以打消疑慮。
在記者實地調查中發現,段某柏實為鄱陽縣園林所一名普通職工,並無領導職務。
鄱陽縣園林所辦公室曹主任表示,對段某柏工作外的行為並不知情,其因請病假長時間未實際到崗,此前確實有過借調鄱陽縣「白改黑」項目部的經歷。
段某柏:只收了「介紹費、好處費」,未收「保稅金」
12月15日,段某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自己接工程轉包給馮先生等三人,但他否認曾自稱是「政府部門領導」或「做出任何承諾」,就算說了什麼,也是轉述「李某琴及張某霖的說法」。
對於「保稅金」一事,段某柏堅稱從未提過,只承認收的是「介紹費、好處費」。對收取馮先生5萬「好處費」,及將「好處費」轉化為劉先生承建項目股份,段某柏沒有否認。他還聲稱,因單位收入低,儘管知道在外經商違規,但仍然參與,並安排外甥在股份相關協議上簽字。
記者從鄱陽縣園林所了解到,針對段某柏的工作表現並結合此次事件,縣城管局紀檢部門已介入。
昌新公司:因支出多,挪用了部分工程保證金
作為另一個關鍵人物,昌新公司李某琴對記者否認自己是「共享木屋」項目江西負責人,她稱自己也是與阿米公司籤訂合同的承建人,再將工程轉包。實際上,馮先生等人聯繫過廣州阿米公司,公司負責人承認授權李某琴開展業務。
對於「保稅金」一事,李某琴聲稱不知情,她承認確實收過每個項目點「工程保證金」50萬元,但只上交了25萬元給阿米公司。她坦言,按理「工程保證金」不能挪用,但是自己有很多支出,所以動用了保證金。
工程進行不下去是因為阿米公司出了問題,李某琴認為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也不是刻意欺騙,願意在春節前解決部分工程款。
項目地蓮湖鄉:木屋未獲規劃審批,屬違規搭建
今年12月初,馮先生再次來到工地上,發現原本上鎖的木屋有一棟被人私自佔用。馮先生給蓮池村村支書張某霖打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12月15日,記者來到蓮池村村委會,上班時間村支書張某霖不在崗,記者多次撥打其電話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從蓮湖鄉國土資源所了解到,馮先生施工地點土地性質雖是建設用地,但卻沒有手續。該所周所長表示,項目從未獲得相關規劃審批,屬於違規搭建。
對此,蓮湖鄉黨委胡書記表示,他是第一次了解此事,已安排鄉司法所介入,並表示會積極協調處理,如果其中存在幹部違規違紀行為會嚴肅處理。
胡書記撥打了張某霖的電話,張某霖很快就接聽了,並稱從未與馮先生見過面。
鄱陽縣市監局:該事件有合同詐騙嫌疑
記者查詢發現,網絡上早在2018年12月就已經有人反映被阿米公司「套路」。多年來,阿米公司有多條「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強制執行」記錄,其法人姚某民也有失信被限制高消費記錄,李某琴也存在多條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記錄。
在記者陪同下,12月16日,馮先生等人前往鄱陽縣公安局及鄱陽縣市監局報案。縣公安局刑偵部門已接受了相關材料,並表示需要調查,研判是否立案,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會出具「不立案通知書」。
在縣市監局,第五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有合同詐騙嫌疑,需要和分管領導及業內專業律師進行研判。如符合條件將立案調查,如涉案性質超出責權,會移交至公安部門處理。
信息日報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