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開順、徐明雄等 17 人涉黑犯罪一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楊開順、徐明雄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得假釋;其餘 15 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3 年起,楊開順、徐明雄等人為達到稱霸一方、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以汕頭市駿億融通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掩護,組織、領導他人在汕頭市濠江區等地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再通過非法高利放貸進行牟利,同時糾集駿馬物流公司部分人員、社會閒散人員,採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討債,並向汕頭市潮陽區海門鎮滲透,逐步形成以楊開順、徐明雄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 , 欺壓、殘害群眾,在濠江區和潮陽區海門鎮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13 年 5 月,楊開順、徐明雄等人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准,承諾以月利率 1.5% 左右的利息回報,誘使社會公眾出藉資金,再將吸收的資金以月利率 3.5%-4% 對外放貸,從中非法牟利。截至 2019 年 10 月,楊開順、徐明雄等人向 56 名集資參與人非法吸收存款 1.1 億餘元,向 1041 名借款人發放貸款累計 5.4 億餘元,從中賺取利息差 1.02 億餘元。
發放貸款時,楊開順、徐明雄等人一般先向借款人收取 1 個月至 2 個月的 " 砍頭息 ",若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則先將其所欠本金與利息合併,重新籤訂借款協議,後採取軟、硬暴力手段進行討債,甚至強迫借款人以汽車和房產抵債後訴至法院。
2014 年底至 2015 年初 , 因被害人林某某未能按時還款,徐明雄兩次指使手下駕駛泥頭車將廢土、垃圾傾倒在林某某經營的摩託城店鋪門口,造成摩託城及周邊店鋪無法正常經營,嚴重影響了周圍群眾及車輛通行。在此期間,林某某在摩託城店鋪門口張掛寫著 " 反對黑勢暴力 請政府還公道 求助 " 的白布橫幅予以控訴。
被害人陳某某夫婦因未按時還款,被該組織成員多次辱罵、威脅、恐嚇以逼迫還款,並被逼迫重新籤訂還款協議。後陳某某夫婦為躲避非法討債而搬家,該組織成員仍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催討、恐嚇,併到陳某某胞兄家中討債,恐嚇、威脅用親屬房子為陳某某夫婦抵債,導致陳某某精神逐漸異常,確診患適應障礙。
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楊開順、徐明雄為首的犯罪團夥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楊開順、徐明雄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被告人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採寫:新快報見習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全小晴 彭思彤
【來源:新快報·ZAKER廣州】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