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行為人的主觀心態要經過兩個步驟:
1.主觀所認識到的事實;
2.對主觀所認識到的事實進行規範評價。
在刑法理論中,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是最重要的一個思考方式。只要主觀構成要件和客觀構成要件,可以在同一個構成要件內或者構成要件的重合部分能夠統一,一般就可以該罪的既遂論之。如果不能統一,則無法成立既遂(可能成立未遂,預備或不構成犯罪)。如果符合數個犯罪構成,則以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
01主觀故意
· 事實認識
· 規範評價
02 客觀內容
· 行為
· 結果
· 因果關係
03 統一
· 故意的既遂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有兩個例外哦!
1.結果加重犯,對加重結果主觀不需要有明知,只要有過失即可;
2.特定的目的犯,在客觀上不需要有相匹配的客觀內容。
具體事實錯誤的處理:
1:具體符合說和法定符合說具體符合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須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完全相符,才負犯罪既遂的責任。
法定符合說:主張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具體事實雖不一致,但與法律上規定的構成要件相符合,即可成立犯罪既遂。
2:對象錯誤在對象錯誤上,具體符合說和法理符合說的結論一般是一致的。例如張三想殺乙,卻誤將丙當成乙進行殺害。無論法定符合說還是具體符合說,結論都是一致的,是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3:打擊錯誤
1.甲射殺乙,但卻誤傷丙,致其死亡;
2.甲射殺乙,致乙負傷,但卻誤致丙死亡;
3.甲射殺乙,導致乙丙二人死亡;
按照法定符合說,上述三種情況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
按照具體符合說,在1.2中,甲成立針對乙的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和針對丙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像競合,在3中,甲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想像競合。
抽象事實錯誤的處理
1:法條重合特別法和普通法在普通法的範圍內重合。
2:規範重合當兩種犯罪的性質相同,重罪的行為在客觀上可以涵蓋輕罪,重罪與輕罪在輕罪的範圍內重合。
3:選擇重合選擇重合主要針對選擇性罪名中的行為對象在法律意義上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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