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頻出
2020年7月,工信部公布2020年第二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App名單,在被點名的15個App中,有13個涉及公民個人信息過度收集。
11月19日,多位「內鬼」致40萬條個人信息洩露,上海市網信辦網安處等部門約談圓通快遞。
……
個人信息洩露危害大
有人可能有疑問,為什麼有人對我們的個人信息這麼感興趣?其實,獲取個人信息主要是為了實施精準詐騙,騙取用戶的資金。
第一,可能流轉到更多的廣告推銷方手中,用戶會不定時收到各種無用的推廣信息。第二,個人帳戶可能會被不法分子仿製,進行不法活動,從而使個人受到牽連。第三,最嚴重的情況是,可能會產生不明債務、受到網絡威脅和網絡詐騙、個人帳號被封鎖等,造成個人財產損失。
目前
我國正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
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法條連結
《網絡安全法》
第四十一條,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單獨成章規定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面向公眾的意見徵求已經於11月19日截止,法律出臺指日可待。
律師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提高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意識,保護好身份證件、不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東西、不隨便公開及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在遇到侵害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事件時,應當採取錄音、拍攝等方式進行取證,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網購時,應選擇正規購物平臺,填寫家庭地址時不要寫得過於詳細,收貨地址儘量填工作單位,收到包裹並確認後,銷毀快遞單。
資料來源:寧海微普法
【來源:宜昌網警巡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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