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7 13: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全國「兩會」期間,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引起代表委員廣泛關注。資訊時代,個人信息洩露現象較為突出,騷擾電話、垃圾簡訊滋擾人民群眾正常生活,有的甚至陷入詐騙案件,成為社會痛點難點問題。
近日,曲阜市檢察院對一起提起公訴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認罪認罰案件,提出從業禁止量刑建議,得到法院支持。
5月29日,被告人黃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五萬元,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快遞、物流等接觸公民個人信息的相關職業。
案件回顧
2017年9月,黃剛在廣州市某一快遞公司工作,負責該公司在廣州南片區的快遞業務銷售工作。劉林(另案處理)是黃剛公司同事,為黃剛負責銷售轄區的某快遞站站長。
2018年10月份,劉林因手頭緊張,網上有借款,就萌生出售客戶個人信息賺錢的想法,通過貼吧聯繫買方,用QQ號傳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截圖,收取錢款。因公司系統升級,劉林權限受限,同年11月份,劉林遂找到黃剛。
黃剛的公司系統帳號對每日導出信息沒有數量限制,且可以查詢權限內所提供商戶所有快遞信息。黃剛知情後表示同意,並與劉林約定好分成,按售賣信息條數分錢,每條收取1-2元不等。獲取信息便利了,劉林出售信息更加肆無忌憚,數量多時每日出售客戶個人信息達上千條。
截至案發,黃剛共參與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萬餘條,涉案金額近13萬元。
2019年3月,曲阜市公安局辦案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存在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情況,遂順藤摸瓜,將黃剛查獲。
曲阜市檢察院經審查後,以黃剛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曲阜市法院提起公訴,黃剛表示認罪認罰。根據犯罪性質及危害程度,承辦檢察官提出精準量刑建議,並建議適用從業禁止。法院對量刑建議完全採納。
魯檢君有話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後增加了一條「從業禁止」,作為第三十七條之一,即「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圖片源自網絡)
來源 |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
文圖 | 劉超
統籌 | 王蓉蓉
原標題:《快遞信息竟這樣被出賣!檢察機關提出從業禁止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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