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一紙空文,所以不願意認罪認罰。現在我真實感受到了認罪認罰量刑從寬不是一句空話,我真誠認罪悔罪,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願接受刑事處罰」。近日,被告人李某在法庭最後陳述環節如是說。
李某系一起持械聚眾鬥毆案的糾集者,但其一直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檢察機關經審查後,發現李某糾集人員持械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官多次對其釋法說理,但其仍然拒絕認罪。
2020年5月29日,寧海縣檢察院以李某、付某等人涉嫌聚眾鬥毆罪依法提請公訴,同時對認罪認罰的付某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對不認罪認罰的李某一併提出未從寬的「反向」量刑建議。
起訴書、量刑建議書送達後,李某多次請求法官向檢察官表達其希望認罪認罰的意願。鑑於李某的悔罪表現,檢察官再次提審了被告人李某,對其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願性進行審查後,與李某籤訂了從寬幅度低於付某認罪認罰具結書。
同年6月11日,寧海縣法院對李某、付某持械聚眾鬥毆案公開開庭審理,李某、付某當庭認罪認罰。合議庭經審查後認為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客觀、公正,予以採納,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付某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等人持械聚眾鬥毆案是寧海縣檢察院推行「反向」量刑建議,助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寧海縣檢察院針對部分犯罪嫌疑人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持懷疑態度、不肯認罪認罰的情形認真進行了研究分析。一方面要求檢察官強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釋法說理工作;另一方面,對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全面推行「反向」量刑建議,使認罪認罰從寬的可期待利益量化、具體化,促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生根。
截至目前,通過「反向」量刑建議的推行,寧海縣檢察院已促使12名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前不願認罪認罰,在起訴書、量刑建議送達後主動要求認罪認罰,實現了節約司法資源、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認罪的司法目的。
【來源:浙報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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