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6:24 |東陽市人民檢察院
作為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僅是法律裁決的標尺,更與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民法典時代」到來之際,東陽檢察特別推出《小明與民法典》系列專欄,與大家共同學習民法知識。今天,我們來聊一聊關於快遞風險承擔的問題。
【案例故事】
小明是一名網購達人,臨近雙十一,在網上血拼了各種商品,其中的網紅掃地機器人是小明最期待的。到貨後,小明在籤收前開包檢查商品是否完好,發現機器有壓壞,所以拒絕籤收。網購商品在小明籤收之前損壞,後果該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
網購商品並不是傳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購物方式,其中還有一個通過快遞的方式交付商品的過程。由於快遞物流的特殊性,極易導致商品損毀,因此,關於網購商品在快遞途中損毀的風險承擔問題,關鍵點是「交付」。
一般情況下,動產的所有權轉移以交付為節點,所有權轉移自然風險隨之轉移。而網購商品的交付節點根據《民法典》規定,是以收貨人的籤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因此,網購商品收貨前需檢查商品是否完好再予以籤收。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籤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小編有話說】《民法典》在新時代構建了完善的「網購合同法」體系,體現了國家對消費者的傾斜性保護,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但交易實踐中,許多消費者在快遞紙盒完好的情況一般都會直接予以籤收,不會當場開箱驗貨,這雖然一時提高了籤收效率,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卻較為不利。建議網購達人們,籤收前要第一時間開箱驗貨,查看商品是否完好無損,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供稿:第五檢察部圖片:來自網絡
審核:黃旭
編輯:鄧俊、吳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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